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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投資人有分歧怎麽辦?創業者說不要學習賈躍亭

本文為尋找中國創客(ID:xjbmaker)原創

統籌 / 萬珮

編輯 / 趙力

昔日在同一戰壕裡的賈躍亭和許家印因為控制權問題走到了利益的分叉口。矛盾的焦點在於一份融資補充協定,恆大認為FF並未達到協定約定條件拒絕繼續注資,FF隨後則發聲明稱已達到補充協定規定的條件,是恆大拒不履約,將通過仲裁的方式取消恆大對FF的相關權益。

FF和恆大的爭奪本質是什麽?為什麽要簽補充協定?當創業者與投資人應該如何相處?發生利益分歧時,怎麽處理?本期創客小酒館,我們就此採訪了幾位創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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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匿名創業者:

早期選擇正確的合作夥伴很重要

這件事情本質上還是控制權的爭鬥。賈躍亭和恆大的結合本身就不是高度匹配的,他們並不是基於共同的願景、共同的價值觀而走到一起。

說白了,就是各有各的目的。如果從短的周期上來說,過去的半年時間裡,基本上雙方都達到了自己的目的。

賈躍亭這邊,我拿到了錢;恆大那邊,我從房地產行業成功地進入到了一個新興行業,電動汽車——未來的發展方向,業務更加多元化了。

但是,通常大家做事情都不會只有一個目的。過去的半年裡大家各取所需,當一個目的滿足之後,又會有其他的目的冒出來,這個時候雙方的利益就沒辦法統一。OK既然誰也說服不了誰,怎麽辦?就只好爭公司的控制權了。

如果這件事情是發生在一個早期的創業公司裡,是一個極度危險的信號。當然現在FF的處境也非常危險。

所以我覺得,早期選擇正確的合作夥伴是非常重要的。既然大家選擇了對方進行深度合作,那麽這個合作就可能會影響你公司未來的發展路徑、方向。

搞成現在這個結果,無論是對於賈躍亭還是恆大來說損失都比較大。FF就不用說了,恆大投入了這麽多錢、這麽多時間,如果這件事情失敗了就相當於都打水漂了。

對賭協定在創投行業裡一直都存在,早期的項目相對會少一些,中後期才會慢慢多起來。像國內某家知名的新興零售品牌,其實也是和投資方簽了上市的對賭協定。(記者 薛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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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 | 園釘創始人兼CEO:

聽過奇葩的補充協定,創業者如果離婚妻子不能分項目收益

我覺得FF恆大事件最大的分歧是創業項目和投資人在雙方構建投資協定時候對融資指標理解的分歧,根本原因是雙方對於項目發展的預期不一樣,最後項目運行沒有達到最優狀態,導致了最後的差異。

拋開這個項目,我覺得沒有什麽特別好的解決方案,最受損害的應該是創業項目,我不會走法律手段,法律檔案上大家肯定會有一些不同的理解和計算的方式,最後可能受損的還是項目。

我聽過一個補充協定比較奇葩,有投資機構是要求創始人和家人簽類似於財產公證或離婚保證協定書之類的協定,就是說如果離婚的話,妻子不能分創始人項目的收益。

到現在為止我們沒有簽過補充協定,雖然公司融資節奏比較快,但我們所有的融資過程都不帶任何項目業務指標條款,我們希望大家能夠認可項目本身。幸運的是,我們的股東給予我們的多是一些資源對接等支持,主導方向還是我們操作。

未來如果有這樣的分歧,在法律或資本操作層面,我們要盡可能保證他們的投資回報,這是一個不傷害各方的利益的基本原則;如果在項目本身的業務層面有不可調和的分歧,我們可能會比較強勢,要求財務投資人在業務層面不做乾預,可以對我們的投資等權限做一些限制,但主營方向要在項目的把控範圍之內,這是我們現在的基本原則。(記者 唐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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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林 | 曉羊教育創始人兼CEO:

融資時雙方就要把核心利益和訴求講清楚

恆大事件我了解不多,我們這邊跟幾個投資人的關係都還挺好的,意見也比較一致,我們互相尊重對方的意見。

我們沒有簽過補充協定。我個人感覺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可能要注意投資人關係,一開始還是要把一些最核心的利益訴求和各自的想法都講清楚,如果一開始雙方的核心的利益訴求是一致的,以後產生分歧的可能性會小一些。如果一開始大家的想法有很大的不同,做同一件事情但是背後的目的是不一樣的,可能以後出現分歧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了。

我覺得融資就像結婚,雙方都有一個選擇的過程,不應該僅僅看重資本,不是投資人想把錢投出去,企業想把錢拿到。雙方如果在核心的利益訴求和願景以及核心價值觀上統一的話,可能會走得更遠。(記者 唐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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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瀟瀟 | 升學教育CSO:

仲裁不意味著撕破臉,只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

以許老闆和賈會計的性格,這是整個事件的必然產物,只是時間早晚。因為兩人的出發點不一樣。對於許家印來說,他的容錯太空一定沒有賈躍亭高。最終在這種根本性和條款性問題上,出現偏差時,作為資本方,是很殘酷的。

他們應該也回到談判桌深入的溝通過。仲裁,我個人理解,可能是他們沒辦法順暢溝通了,才會走到的一步。一般情況下,因為對協定條款內容,產生了不同的解釋,且解釋在法律依據上並沒有明確的說明錯與對,所以只能通過仲裁的方式。

我們現在暫時還沒有簽補充協定,因為融資的時間比較短。現在接觸的資本,相對來說,不是那麽苛刻,他們更多是純投資邏輯。所以暫時也沒有產生什麽分歧。如果以後產生分歧,首先走協定內容,如果有對應的協定條款支撐,那麽就按協定條款內容執行,如果沒有,我們也可能會選擇仲裁。

這種方式,其實不能完全理解為是“撕破臉”。它是一種管道和一種解決問題的方式,如果大家對條款的理解有偏差,應該找一個第三方。第三方一般是大家都能接受的,因為他跟創業者和投資人沒有利益關係。最終的結果會更中肯,大家相對來說更能接受。

之所以會簽補充條款,是基於對於項目或者投資某家公司時,在商議過程中,乙方提出了更多的需求,需要甲方滿足。這種需求超過了甲方對原有規劃和標的的價值衡量。同時,甲方基於乙方的整個發展規模、發展前景特別看好。這種情況下,為了進一步的確保雙方利益,確保項目能夠更全面的執行推動,所以才會有補充協定。(記者 閆麗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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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揚 |火星人俱樂部CEO:

投資方借錢打款,讓我們異常感動

我們的天使投資方是堅果創投的董事長王展 ,因為我們是學生創業,當時實際上是投資方主動找到我們,然後我們並沒有做太充分的準備。當時雖然我們已經經營了一年時間,但是當投資方找到我們的時候,我們並沒有太多的財務意識,甚至連公司都沒有像樣的去注冊。

其實我們的感覺是王總不太像一個商人,因為從商人的角度出發,我們的項目當時是非常不成熟不值得去投資的。實際上,他更多的是像我們的這種師兄學長,雖然他跟我們不是一個學校的,但是在當時我們需要注冊公司,需要規劃財務的時候,因為王總本身也是創業者,他直接把他們公司的經驗拿出來分享給我們,把包括他的整個的成長過程一點不剩地告訴我們。這讓我們看到,他們本身也曾經是一個比較混亂有待於成熟的狀態,這使得我們學到了很多。

所以我覺得在天使投資的時候,王總不僅是投了一筆錢給我們,當然這對我們很重要,但是實際上更重要的是,他讓我們知道如何去經營公司,因為我當時作為一個學生,是沒有任何從業經驗的,沒法分析公司是怎樣運營的,可能唯一能學習的機會就是通過王總。

我當時是屬於典型的大學生創業,經驗各方面是還是挺缺乏的。當時我一直是在學校實驗室裡呆著,完全不了解公司的運營機制,從來沒有接觸過。

天使輪融資的時候,按照協定,融資款是分兩筆到位。結果到第二步的時候,因為中間的一些小事情,包括當時投資方也有一些困難。但是當時如果錢不到位,可能會嚴重影響公司的運營。我把情況跟王總陳述了,當他了解到這個情況,他們是連夜籌錢打給我們的,我是後來過了很長時間聽他朋友告訴我的,他當時是連夜到處在借錢,我還是蠻感激的。(記者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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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匿名創始人:

要找價值觀一致的投資人

FF和恆大這件事確實鬧得很大,發公開聲明、走法律程式說明這背後的利益矛盾已經不可調和了。不過我們並不清楚事情的具體細節,單從雙方的公開聲明來看很難評斷孰是孰非。更何況所謂神仙打架套路深,在利益面前對錯也不是那麽重要,誰最後能贏比較關鍵。

看聲明,雙方本質上爭執的其實是控制權,好像還有媒體報導稱是賈躍亭拿了新融資,對於恆大的依賴性不是那麽強了。

補充協定在投資中還是比較常見的,比如投資人為了規避風險要求創始人業績對賭等情況。所以創業者在找投資的時候就要考慮清楚,雙方價值觀是不是一致,在利益產生分歧時,也要及時溝通,看能不能達成一個雙贏的局面。

在融資的時候,我會要求投資人是不要求盡快變現,而追求長期價值的,因為我所處的行業就是一個慢行業,它需要你一步一個腳印的技術積累,如果總是催促我變現的話,反而對公司的發展不利。

我個人覺得賈躍亭和許家印這麽快就爆發出矛盾,就是因為雙方很多事情都有所隱瞞,矛盾的隱患一開始就有了,也有可能當時賈躍亭太缺錢了,不得不委曲求全,現在情況發生變化了。

作為創業者來說,我們當然是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因為這對於一個創業公司的打擊是致命的,也會影響到後續的融資。如果是我的話,會盡量避免事件發展到輿論戰的這一層面。(記者 萬珮)

本文為尋找中國創客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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