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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西門慶與潘金蓮亂搞關係,鄰居為啥不報官,原因讓人哭笑不得

前幾日看到一則有趣的故事,特拿來與各位分享。我們大家都知道西門慶與潘金蓮亂搞關係的故事,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左鄰右舍就都知道了,就武大郎還置身事外,唉,真是太悲催了,那麼有沒有人有這樣的疑問,這左鄰右捨的為啥不報官,告發他二人的姦情呢,真實原因讓人哭笑不得。

因為作為鄰居沒有這樣的權力,即使你去衙門裡報案了,也沒人鳥你,因為宋朝的法律規定,要是老婆和外人有情況了的話,只能是丈夫來報案。也就是說,即使老婆與別的男人有姦情,衙門要不要管都是聽從丈夫的意見,這個看起來是在強調丈夫的權利,但實際上是對婦女的一種保護,防止有人誣告女性。

這方面來看的話,這個立法確實是不錯的,但有沒有另一種情況呢,就是丈夫哪天看妻子不爽了,就誣告她,這肯定是存在的。不過,法官也不是吃閑飯的,所以,有這麼一個記載。宋理宗的時候,有一個叫江濱臾的人,他想休了妻子,於是就隨便找了個借口把妻子告上了法庭,說妻子與別人通姦,於是判他們離婚了。但後來法官發現妻子是被誣告的,所以就懲罰了原告江濱臾,還要仗責八十。從這裡,我們也能看出,雖然丈夫可以告妻子,但也要有確鑿的證據。

在元朝初年的時候,這種規矩還在延續著,但是後來就廢除了,原因更令人哭笑不得。元朝官員發現了,街頭巷尾,有丈夫,有孩子的女人與別的男人亂搞關係的非常多,然後又因為這個法律的限制,導致這種風氣盛行,實在是有傷風化,這個元朝官吏看在眼裡,急在心裡。於是他就上書朝廷,後來,這個法律就改了,左右街坊可以捉姦,從此,群眾心底的「捉姦精神」被激發了出來。

原來古代社會的衙門裡還管這樣的家務事,實在是刷新人的認識啊,從這裡也看出來,武大郎也是真可憐,各位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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