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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河南一民企5高管被“網上追逃”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報 首席記者 李微敖董事長,被網上追逃;

財務總監兼代理總經理,被網上追逃;

行銷總監,被網上追逃;

董事長助理,被網上追逃;

時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網上追逃……

2012年8月,河南許昌一家民營企業——禹州市潁河置業有限公司(下稱:潁河置業),向鄭州登封市的張勇英個人借貸1500萬元,至2019年1月4日,已向其償還本息共約3300萬元;而按照登封市法院的判決,尚欠其約2500萬元。

2018年6月,登封市警察局在接到登封市法院移送函後,將潁河置業擔保方河南省繡都置業有限公司(下稱:繡都置業)時任法定代表人及一位董事長助理,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立案,進行上網追逃。11月,又將繡都置業另外3位高管,列為逃犯,上網追逃。

然而,繡都置業的這些高管一直就在該公司辦公樓裡上班、生活,車程約1小時即可到達的登封警察,幾個月來,始終沒有上門抓捕這些“逃犯”。

2019年1月7日,登封市法院做出新的裁定,解除此前對繡都置業土地的查封,並認可潁河置業、繡都置業等“被執行人已履行了部分債務,且擔保人亦提供了1000萬元現金及更有利於處置的充足的房產作為實現申請執行人債權的擔保”。

但迄至1月28日,登封市警察局依然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為由,繼續對繡都置業眾高管進行上網追逃。

在此前的1月16日,經濟觀察報記者亦就上述情況,向登封市警察局局長、副局長提出疑問。登封警察於當天即派出3車警員,來到繡都置業公司樓下,卻依然沒有上樓去抓捕這些“逃犯”。

這樣離奇的情形背後,是否另有蹊蹺?

借款8億 艾二偉投身房地產

2010年,時年41歲、以開發煤礦起家的河南禹州人艾二偉,決定進軍房地產市場。這一年裡,他實際個人全額出資成立繡都置業公司,出任董事長,並以自有資金約2億元,拍下了禹州市新城區一塊面積為171畝左右的土地。

2012年,艾二偉再次實際獨資,成立了潁河置業。同年,為加快推進房地產開發,潁河置業分批次向登封人張勇英個人借款共1500萬元。彼時,雙方約定借款利率為月息4分,即年利率48%。

張勇英,生於1961年,從事汽車電器生產多年,擁有或曾經擁有鄭州躍博汽車電器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亦是登封市政協常委、登封市商會副會長。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多份判決書、執行裁定書顯示,在2012年至2014年,除潁河置業之外,張勇英還與其他企業及其他自然人,有多個民間借貸糾紛的官司。張勇英單筆借出的金額,多則980萬元,少則200萬元。

2019年1月27日,經濟觀察報記者就此向張勇英問詢,但至1月29日10時,未獲得他的回復。

從2012年開始,潁河置業以月息4分的標準,每個月向張勇英支付利息,到2014年12月,“總計支付了2000萬元,其中890萬元是以現金的形式,1110萬元是銀行轉账”。

至2014年年底,艾二偉旗下的公司,資金鏈近乎斷裂。

“為了開發房地產,我們總共投了12億元左右進去了,其中包括大概8億元的債務。到年底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告訴債主們,那些債務都暫停付息了——因為再付利息的話,我的公司馬上就會死掉,到時候你們(債主)的本金也就拿不回來了。而在這之前,我們總計付出去的利息,就有4個多億。”

欠款1858.8萬元 法院超標查封1.6億元土地

2014年12月25日,潁河置業向張勇英出具《債權債務確認書》,內容為: “截至2014年12月25日止,禹州市潁河置業有限公司欠有張勇英款項餘額為人民幣伍佰萬元、壹仟萬元、叁佰伍拾捌萬捌仟元,以上債務我公司予以確認。”

“這裡麵包括了1500萬元的本金,以及到那天為止,還欠張勇英的358.8萬元利息。並不是1858.8萬元,全部都是本金”,2019年1月,艾二偉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

記者亦就此向張勇英求證,同樣未獲他的回復。

上述欠款,繡都置業及艾二偉等人,作為擔保方。

此後一年多的時間裡,潁河置業未能繼續還款。2016年7月,張勇英向登封市法院起訴,要求潁河置業及擔保方繡都置業等償還欠款。彼時,張勇英起訴書稱,其給予的1858.8萬元的借款,約定利率為月息3分,即年利率36%。

張亦申請訴訟保全。

登封法院於2016年8月,對擔保方繡都置業在禹州市名下擁有的約40畝土地,進行了查封。按照當時該片區土地價格約400萬元/畝估算,被查封的土地市場價高達約1.6億元,這遠遠高於潁河置業所欠張勇英的錢款數額。

2017年3月,登封法院判決潁河置業及擔保方償還本金,並以24%的年利率支付利息。同年7月,登封法院又應張勇英的申請,對潁河置業、繡都置業等立案強製執行。

艾二偉對經濟觀察報記者介紹,從2017年9月開始,繡都置業的多位公司高管及代理人,多次到張勇英處協商以房抵債事宜,但都被張拒絕。

2018年1月,他們也向負責執行的法官之一——登封市法院王帥軍及張勇英,再次表明希望以房抵債的方式清償債務,不過張勇英仍然不同意。王帥軍的執行工作日誌,對此事亦做了記載。

“這也表明我們絕不是拒不執行,絕不是不想還債”,艾二偉表示。

2019年1月,經濟觀察報記者就此向王帥軍法官求證。王帥軍回復,他個人不能接受媒體採訪。

1月28日午間,經濟觀察報記者也聯繫了登封市法院代院長郭曉堃、分管執行的副院長劉隆斐。不過截至1月29日10時,未獲兩人的回復。

警方立案 繡都置業法定代表人被拘

2018年,艾二偉通過一系列變賣處置原有資產、銷售已建成建案等措施,資金鏈慢慢開始恢復。

“原來最多時,我有1700多位債主,這幾年下來,已經償還了大概85%的債主;最多時,我有10億元左右的債務,現在全部加起來只有2億元左右了”,艾二偉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

對張勇英的借款,也逐步恢復償還。

銀行匯款憑證顯示,至遲從2018年5月16日開始,潁河置業恢復向張勇英還款。當日,該公司匯出了一筆20萬元的款項。此後,又陸陸續續匯出多筆還款。

但是,沒有想到的事情發生了。

2018年9月3日,時任繡都置業法定代表人劉琰,在禹州市一家超市購物時,被許昌市禹州當地警方抓捕,隨後移交給了鄭州市登封警方。登封警方又將劉琰送至鄭州市第三看守所羈押。

此刻,艾二偉等人才知劉琰此前已被登封警方進行了“上網追逃”。

警方的這則“上網追逃”資訊顯示:

2018年5月22日,登封市警察局刑警一中隊接到登封市法院移送函,“控告禹州市潁河置業有限公司拒不執行判決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經初查……禹州市潁河置業有限公司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犯罪嫌疑人劉琰(在逃)為該公司(此處警方指潁河置業)法人代表”。

該則資訊還稱:劉琰的“逃跑日期”是2018年6月22日;登封警方的立案日期是2018年6月24日。

但是,無論是工商登記資料顯示,還是劉琰、艾二偉本人的講述,劉琰從未擔任過潁河置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只是為時任繡都置業的法定代表人。

“這從程式上來講,對於劉琰,登封警方毫無疑問就是抓錯了人,辦錯了案。”2019年1月,一位對案情有所接觸的檢察官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

同時,2018年6月至9月之間,劉琰一直在繡都公司及住所生活、工作,從未逃跑。而時隔車程一小時左右的登封市警察局,也並沒有到其公司或住所,進行抓逃。

一位異地的警方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個人被警察機構在內部警務系統,上網追逃後,無論他(她)在哪裡,只要使用身份證、銀行卡,或被警方聯網的攝影頭拍到後,當地警方有責任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將其先行抓捕,再移交給發布對他(她)進行網上追逃的警察機構。”

9月29日,被關押了26天的劉琰,獲得取保候審。登封市警察局出具的《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劉琰是在登封市警察局“提請逮捕後,檢察機構不批準逮捕”。

4高管亦被上網追逃 登封警方“來而不捕”

2018年9月,劉琰被拘之後,艾二偉等人獲知,繡都置業的另一位高管——董事長助理艾少舉,也被登封警察“上網追逃”。不過,登封警方並未主動來抓捕艾少舉。

同年11月,登封市警察局刑警一中隊派出兩位警官,來到繡都置業售樓部辦公室,口頭通知,繡都置業的另外三位高管——董事長艾二偉,以及財務總監兼代理總經理艾帥領、行銷總監艾曉宇,也被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刑事立案,並已經“上網追逃”。

警察部門的網上追逃資訊顯示,登封警察認為艾二偉、艾帥領及艾曉宇的“逃跑日期”是2018年6月24日,而登封警察的立案日期也是2018年 6月24日。

“這幾個月裡,我們一直就在正常地工作、生活,何來逃跑之說?” 2019年1月,艾二偉、艾帥領等人在繡都置業售樓部的辦公室裡,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

不過,也因為有了劉琰的“前車之鑒”,艾二偉4人,開始以售樓部辦公室為家了,工作、生活就在這樓裡,“我們不敢出去,不敢坐車,不敢去飯店、商場,怕被攝影頭拍到,怕用身份證觸發報警,使得其他不知內情的警察人員過來抓捕我們。但是,如果是登封市警察局的來抓,我們反而不怕他們。”

為什麽登封市警察局將艾二偉等人列為“逃犯”,並上網追逃,卻並不抓捕?

此外,艾二偉等人稱,登封警察要將他們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進行刑事立案並上網追逃的舉措,在當時的登封警察內部是有很大爭議的,是登封市警察局的主要長官力主才采取的措施。

就上述兩個問題,2019年1月9日、1月16日,經濟觀察報記者就此兩次聯繫登封市警察局的局長張遂旺,分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周冰馨,進行問詢求證。不過,截至1月29日10時,未獲回復。

更令人費解的是,就在1月16日,經濟觀察報記者第二次聯繫登封市警察局局長張遂旺,以及副局長周冰馨之後,大約3小時,登封警察局派出3輛小車,載有多位警員,來到了繡都置業售樓部門前。

“其中有3個人,是2018年9月,辦過我案子的登封民警”,劉琰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

艾二偉說,登封市警察局的這些警員,一直在售樓部樓下轉悠,並沒有上樓來抓捕他們這幾個 “逃犯”。此後數日,這些警員至少又來過一次,同樣並未出手抓捕。

登封法院新裁定 已履行了部分債務

在法院方面,2019年1月7日,登封市法院下發新的裁定書。

該裁定書承認:

“現被執行人(即潁河置業、繡都置業等)已履行了部分債務,且擔保人亦提供了1000萬元現金及更有利於處置的充足的房產作為實現申請執行人債權的擔保”;並且,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堅持“善意執行理念,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涉案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依法應審慎適用強製措施”的指導意見精神。

因此,經登封法院審委會討論決定,對繡都置業公司名下被查封的40畝土地,予以解封。

這一最新裁定,是否意味著,此前登封法院控告潁河置業公司及繡都置業等擔保方,拒不執行判決罪,已然不成立?或者說,登封法院是否依然會控告潁河置業司及繡都置業等擔保方的拒不執行判決罪,並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呢?

就此問題,2019年1月28日午間,經濟觀察報記者向登封市法院代院長郭曉堃、分管執行的副院長劉隆斐,提出問詢。不過截至1月29日10時,未獲兩人的回復。

值得一提的是,郭曉堃原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宣傳教育處處長(新聞發言人)、立案一庭庭長,2018年11月19日,才出任登封市法院代院長。

(經濟觀察報 見習記者 吳小飛 對此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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