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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外教招聘痛點,痛到懷疑人生?

教師資源緊缺,人才招聘難度大

人員流動性大,教師隊伍不穩定

外籍教師管理經驗不足,影響外籍教師作用的發揮

直 擊 痛 點

如何

直擊國際學校外籍招聘痛點

做到痛有所思?

Q1

外籍教師中途離職,可否不同意?

可以不同意的,讓對方支付違約金,當然合約提前也要寫清楚,一旦違約,外教他需要賠償的條款。比如說,首先第一點,你合約離職必須經過我的同意,這個不需要擔心,如果說外籍老師國民待遇是離職前一個月進行通知,其實在西方文化裡面,他是沒有這部分通知內容的,所以入職合約中一定要寫清楚,大部分外籍老師是非常尊重合約的。合約中的內容要具體寫清楚離職提前多久告知,中途離職需要支付多少罰金,外籍老師會尊重的。

《外籍員工招聘流程》 高美華 老師 授課PPT

Q2

中方員工返聘60歲+的老師影響辦學許可嗎?

會有影響的。根據相關積分機制的規定,需要提供積分的表格,以及滿足積分上的這些勾選達到B類人才的分數後,才能聘用。而且具體要求也很嚴苛,畢竟對方歲數較大,可能身體條件等方面都需要多方面考量,所以建議年齡盡量把控在比如說58歲半以下進行聘用。

Q3

如果是先辦理工作許可通知檔案的話,如何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呢?

在辦理工作許可通知時,首先要提供承諾書或者是體檢報告的。即使我們提供承諾書,也要讓對方按照境外體檢的具體要求去做,需要把所有的體檢報告都完成。比如說艾滋、梅毒、X光和心電圖,這些報告都需要確認查看的。艾滋、梅毒是陰性的才可以,X光和心電圖要顯示正常才行,這樣我們即使來不及拿到境內做認證,同樣可以出具承諾書來保證,員工最起碼身體條件是沒有問題。如果員工入境之前沒有做體檢,建議大家至少要讓對方提供血液報告,因為傳染性疾病方面我們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還是要提前考慮到,如果有這方面疾病也就不考慮聘請對方了。因為畢竟接觸的是孩子,這些可能會對孩子帶來傷害。所以說,不管怎麽樣,體檢一定要做!

Q4

在讀期間的兼職工作可以累計為工作經驗嗎?

不可以。北京在計量工作經驗的具體內容方面因政策實行時間較長,所以這方面要求更加清晰。要求工作經驗必須是其大學拿到的學位證書,證書上具體的畢業日期之後的兩年工作經驗,可以是連續的,就是可以在多家部門工作,只要是連續的兩年工作經驗,但必須是全職工作,而非兼職。它是要開具具體的時間段,兼職沒有辦法確認其這段時間是在工作,沒有辦法鑒定,所以要求必須是全職工作經驗,然後兩年以上,可以累計,可以提供多份工作證明,有相關工作經驗就可以。

在讀期間同樣不可以,因為在讀期間屬於還沒有拿到學位證書,這個時間沒有辦法考量,期間肯定也不是全職。

《外籍人才工作簽證及政策法規普及》蔣蕊 老師 授課PPT

Q5

如果外教請假回國之後,就沒有消息了,這種情況一般怎麽處理比較好呢?

確實有些外籍人員存在這種惡意離職的情況,當時承諾你說可能出境一段時間後,就回來繼續工作,但實際走了之後就沒有再回來。這樣來看,以前辦理專家證注銷時只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就可以,離職證明只要部門蓋公章就可以。現在的離職證明需要有本人簽字,還有公司蓋公章,如果發生這種外教惡意離職,我們是不是可以寫一封說明信到當地的外專局解釋這個情況,並提供相應的材料、工作證、簽證,之前留底的這些材料也都提供一下,看能否特殊處理,把這個人的工作證注銷。或者,我們去到出入境管理局辦理一項叫“簽證宣廢”的業務。以前出入境會提供這項服務,就是如果外籍人員離境之後長期不回國,如果這個人已經惡意離職走了,國內的企業或者學校是可以按照簽證相關規定來準備材料,單方面做出簽證宣廢的,宣廢後這個人相應的資訊會和出入境聯網分享,所以等他入境的時候,就會被海關拒絕入境。

Q6

外籍教師中途離職,可否不同意?

可以不同意的,讓對方支付違約金,當然合約提前也要寫清楚,一旦違約,外教他需要賠償的條款。比如說,首先第一點,你合約離職必須經過我的同意,這個不需要擔心,如果說外籍老師國民待遇是離職前一個月進行通知,其實在西方文化裡面,他是沒有這部分通知內容的,所以入職合約中一定要寫清楚,大部分外籍老師是非常尊重合約的。合約中的內容要具體寫清楚離職提前多久告知,中途離職需要支付多少罰金,外籍老師會尊重的。

Q7

有沒有費用比較經濟的全球保險?我們購買的一家人要10萬RMB?

有的,可以提供給大家一些險種,在教育行業工作,學校整個業務預算是有限的。所以太貴的保險,承受能力都比較弱。這方面是可以基於市場行情來設計一些比較廉價的保險的,我們學校就曾經設計過,當你選保險的時候就可以觀察到整個行業。

保險產品的類別,如果是外籍員工,用一些國際的險種,尤其是海外的國際保險,價格都會比較貴,確實存在一家人一年十萬的情況,甚至更多。有的外籍尤其是工作年限長的,想要取妻生子、備孕,都希望保險裡邊涵蓋再多一點,所以成本就會比較高。外籍員工還有一個特點,喜歡旅遊,喜歡到中國的各個地方去遊覽。所以除非是旅行險類的,才會覆蓋的更多。

之前有分析過“什麽樣的保險是比較受歡迎或者比較經濟實惠的”,大概花費在五六萬元以內的,如果外籍員工在自己的學校,有了一些這樣那樣的風險,五六萬以內基本可以決定他們繼續就醫解決,而不回國的;一旦接近十萬甚至十萬以上的,確認為嚴重的病灶時,他們往往就選擇回國了。所以大家在選擇險種的時候,不一定以價格高作為主要目標來覆蓋其所有的保險,應該選擇風險系數略高,又不足以誘發外籍回國的層級裡的保險覆蓋的範圍。所以這樣的保險,再去涉及購買的時候,投入沒有那麽高,所以說市場上是有相對比較經濟實惠的針對外籍員工的險種的。

《如何在外事管理中合理的運用制度法規》 張文靜 老師 授課PPT

Q8

能否提供一些員工手冊作為參考?

可以的,今天所講的內容,其實是拆分了我曾經做過的一個制度。因為我不太了解在座的各位學員都從事什麽樣類型的機構,所以擔心給大家的手冊不太匹配,我以前從業的經歷:更長的時間是在培訓機構,當然同樣在私立學校也工作過。

當然還是建議,員工手冊的相關內容,在編寫時,首先把一系列相關的條款列項羅列出來,這樣去製作的話會比較容易和省心。回想一下,我自己曾經做過的第一版員工手冊,其實是和我們外籍員工一起討論出來的,然後又讓外籍員工幫我們起草出來。所以一開始不見得會整理的多麽完整或專業,但至少有一些通過跟團隊的溝通達成共識形成的制度,然後由他們撰寫出來的。通過這樣的方式,作為一名外事管理者在編寫員工手冊時,可以先列提綱出來。

方方面面的具體細則,我們先將提綱整理出來,然後去跟外籍員工溝通,達成共識,然後把討論結果形成文字,這樣才是最為貼切也最為實用的幫助我們自己的機構。因為不同的機構特點不同,或者因為所在區域不同,會造成一些制度的偏差和關注點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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