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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試水電子簽約 推廣普及仍需多方共識

  證券時報記者 卓泳

  近期,私募界傳來一個好消息: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首單電子簽約私募基金產品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成功。而其實早在今年3月,就有私募管理人在妥妥遞私募綜合服務系統上完成了行業內第一單私募基金電子合約的簽訂,並於3月26日使用此電子合約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了基金產品備案。這意味著,私募界有了一個打擊“蘿卜章”、杜絕“陰陽合約”的利器——電子合約。

  據了解,電子簽約不僅能有力“打假”,還能把私募基金從以往反覆寄送、多方輪流簽字的繁瑣程式中解放出來,從原來耗時7-10天縮減為使用電子簽約後的40分鐘左右。而且,簽約數據高度高密且不可篡改,假如發生產品糾紛,還可以把當時各方立下的“證據”擺到台面上,誰也不能踢皮球、不能抵賴。據了解,監管部門今年還把推動私募基金行業電子簽約方式列為2018年重點工作。

  聽起來,電子簽約就像一張“照妖鏡”,甭管什麽妖魔鬼怪都得現行。可是這個新事物在實際的推行過程中並不那麽順利。多個私募基金機構向記者反映,實際上整個基金產品的認購過程涉及到許多簽字程式,該電子合約只能保障基金產品合約的真實可靠,還有許多環節依然需要面簽;此外,私募合約涉及到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投資人以及備案機構,必須要在多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才能真正推進,這成為目前的主要障礙。

  痛點:合約存儲難

  面簽程式繁瑣

  據了解,在中證報價系統電子簽約私募基金產品的產品類型是契約型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寧波美港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而在妥妥遞上完成電子簽約的是成都一家投資谘詢公司——成都社潤投資谘詢有限公司。

  事實上,關於私募基金合約的亂象問題,記者從業內人士方面了解到,協會已在較大程度上避免亂象的發生,比如要求上傳“雙錄”(錄音、錄像)影片,即從私募工作人員讀一份雙錄的風險知情給投資者聽,投資者根據情況回答,直至投資者簽風險揭示書和合約內容,把整個過程錄製下來、上傳協會,以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2016年出現過幾單合約亂象,這雖然不經常發生,但偶爾也會有。”深圳一私募基金人士告訴記者,由於投資者需要簽署的合約太多,很可能並不清楚其中是否夾雜著“抽屜”合約。此外,私募工作人員有可能在私下向投資者保證一定收益率,這種情況是防不住也管不住的。但是電子合約由於在網上留有痕跡,萬一公司有所違紀,則較容易查出。

  此外,私募界還一直存在一個痛點,就是私募基金產品合約的保存問題。中基協數據顯示,截至今年7月底,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為2.41萬家,管理備案的基金產品多達7.48萬隻,總規模高達12.79兆元。如此龐大的產品數量背後有大量的紙質合約,而按照監管要求,基金合約要存儲20年以上,且不說合約印刷、歸檔存儲等綜合成本高企,如何完好無損的保存也是個問題。

  “許多投資人不在當地,我們要反覆地寄送,客戶簽字字跡不一樣都不行,還有可能不是客戶本人的簽字,或者簽得不是很規範要重新簽,特別麻煩。”深圳一私募並購基金負責風控的人士告訴記者。

  破題:打破資訊不對稱 提升合約可信度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目前私募基金對電子簽約的需求比較大,市場上也有多家公司提供相關的服務。“最重要的是打破資訊不對稱問題,提升合約的可信度。”妥妥遞科技CEO李中告訴記者,妥妥遞從2016年下半年就開始做電子合約,解決的核心問題就是在銷售、募集時的資訊不對稱問題。“紙質合約此前出現過一些合約流轉過程中被篡改、甚至冒充簽字、蘿卜章等問題,各方均有風險。”李中說。

  國信證券方面書面回復指出,電子合約從四個方面提升了合約簽署過程的有效性:第一,電子簽名後的檔案不可修改,一旦被篡改,驗證電子簽章就會提示檔案被修改;第二,電子合約均以碎片化方式存儲並進行多地備份,傳輸環節加密處理;第三,合約僅經手必要簽署方,防止客戶及交易資訊的泄露;第四,數字證書經電子簽署後不可抵賴,具有法律效力。

  而作為行業內首批參與私募電子合約試點的券商,國泰君安資產託管部也表示,私募電子化模式完成產品銷售極具推廣意義。私募電子合約系統將投資者身份認證模塊、銷售適當性模塊、電子合約簽約模塊等銷售環節無縫銜接,保證各方的真實意願表達和產品資訊的透明、對稱、真實,讓“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另外,管理人還可以對較高風險的產品選擇“雙錄”功能,通過在線方式,對投資者充分揭示相關風險,增強產品銷售的嚴肅性,進一步提升證據留存能力。

  顧慮:需多方達成共識

  那麽,電子簽約形式能否大面積推廣?多家私募表示雖然看好,但仍有所擔憂。私募排排網合規部副總監溫志飛對記者表示,客戶對電子合約持普遍開放的態度,但目前採用的比例還不是很高。“我們一直在尋找合適的解決方案,有民營的、也有半官方的,在技術上都比較成熟,但更多是涉及到行業的特點而沒有順利推進。”溫志飛表示,私募合約的主流是三方合約,即投資人、託管人及管理人,此外還需要在中基協備案,就涉及到四個方面了,需要多方的銜接,如果大家沒有就電子合約標準達成共識,那就沒法推進了。他表示,這是目前推進電子簽約的主要障礙。

  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機構汐泰投資目前已經與部分產品合作管道簽訂了使用電子合約的協定,但其負責人坦言,從實際操作層面來看,目前仍然以紙質版合約為準。該負責人告訴記者,主要出於兩點考慮:第一,面簽合約時,除了產品合約是電子版,其余簽約配套資料,比如風險揭示書、投資者風險匹配告知書及投資者確認函、CRS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檔案等仍然是紙質版資料;第二,產品合約電子化,並不能取代適當性要求的面簽合約及“雙錄”的留痕功能,管理人仍然需要與客戶通過在線下面對面進行完成。因此,從時間及成本上,並沒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由於電子合約在私募行業是新生事物,目前在起步階段,據我們了解,高淨值客戶目前的接受度並不是很高。我們作為管理人在電子合約安全性方面存在一定的顧慮。”不過,該負責人也希望隨著電子合約的規範化發展和普及,在風控和運營的角度,都有利於保障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等相關當事人的利益,降低成本及提高運作效率。

責任編輯:常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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