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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中國黃金中金珠寶違規銷售標準金53.25噸

  2018年第33號公告: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7年5月至6月,審計署對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黃金)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中國黃金總部及所屬中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中金黃金、中金珠寶)等7家二級部門,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中國黃金成立於2002年,主要從事貴金屬及伴生金屬資源開發等。據其2016年度合並財務報表反映,中國黃金2016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252家、參股公司11家;資產總額1031.22億元,負債總額723.4億元,所有者權益307.82億元,資產負債率70.15%;當年營業總收入1078.84億元,利潤總額4.55億元,淨利潤-6800萬元,淨資產收益率-0.23%,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97.12%。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此合並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該審計報告在中國貨幣網公開。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中國黃金以品質和效益為主題,制定了創新驅動、內生增長和國際化經營的發展戰略;推進企業“走出去”,注重境外資源合作開發利用;通過提高選礦回收率、降低采選冶成本、集中採購大宗物資、推廣全過程成本管控體系等措施促進實現降本增效,同時規範決策程式,加強並購等環節風險防控。審計也發現,中國黃金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經營管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

  1.2016年,所屬河南中原黃金事業發展中心合並報表範圍不完整,涉及資產1.18億元,造成多計利潤391.43萬元。

  2.2016年,所屬中金(西安)重型鋼結構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少計提安全生產費,多計利潤4661萬元。

  3.2016年,所屬河南中原黃金冶煉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原冶煉廠)未確認受託加工收入,少計利潤2236.97萬元。

  4.2016年,所屬中金珠寶等3家企業超工資總額列支補貼等工資性支出1256.16萬元;所屬廣西黃金公司等10家企業列支交通補貼等工資性支出350.6萬元,未納入工資總額核算。

  5.2016年,所屬中原冶煉廠等兩家企業未將購銷合約確認為印花稅應納稅憑證,少繳印花稅463.88萬元。

  6.2016年,中國黃金未按規定對已滅失的兩宗探礦權進行資產減值處理,涉及金額398.6萬元。

  7.2016年,中國黃金總部在管理費用中列支的230.57萬元宣傳費等無明細清單。

  8.2016年,中原冶煉廠向自然人採購黃金以交接單據為憑證列入採購成本,未取得正式發票。

  (二)經營管理方面。

  1.2012年至2014年,中國黃金未按規定進行評估收購3項資產,涉及金額8.6億元。

  2.2014年,中國黃金收購的一宗礦業權在完成交割前,未按規定向稅務機構提交股權轉讓有關資料,涉及交易金額5.3億元。

  3.2014年6月至2015年底,中國黃金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國貿)等5家部門違規對外出借資金4.73億元,至審計時尚有本息4.22億元未收回。

  4.2016年,中國黃金一個工程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涉及金額1.12億元。

  5.2014年4月,中國黃金集團建設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投資開展螺紋鋼期貨業務,至2016年4月已損失9504萬元。

  6.2013年12月至審計時,所屬西峽金泰礦業有限公司等19家企業因安全監管不力等發生工程修複及賠償等金額7691.2萬元;所屬中原冶煉廠等17家企業因汙染問題被罰款376.35萬元。

  7.2014年,所屬中金國貿開展銅金屬貿易時,未按要求及時止損造成額外損失1400.99萬元。

  8.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所屬中金珠寶違規開展非套期保值需求的黃金買賣延期貨貨業務,造成損失1012.8萬元。

  9.2014年至2016年,所屬中金珠寶違規向首飾加工企業和自然人銷售標準金53.25噸。

  10.2014年至2016年,中國黃金總部未按規定報備投資計劃或未經審核實施8項股權投資、3項非主業投資。

  11.至審計時,中國黃金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工作;2016年,中國黃金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應收账款和存貨壓控工作。

  12.至審計時,中國黃金財務系統與業務系統無數據接口,無法實現數據互通。

  (三)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

  1.2014年,所屬中國黃金集團貿易有限公司一名高管人員違規批準下屬企業與其親屬開辦的公司發生業務往來,涉及金額7192.59萬元。

  2.2014年至審計時,中國黃金總部員工和部分下屬企業高管人員共計66人存在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違規兼職取酬等問題,涉及金額270.2萬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屬中金黃金等兩家企業購買或消費上等煙酒、禮品等111.77萬元;中國黃金總部送禮和超標準接待,涉及資金86.07萬元。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以上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中國黃金通過調整有關會計账目和財務報表、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補繳稅費、追責問責等方式進行整改,具體整改情況由其自行公告。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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