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吹牛App”使用了與微信相似的紅包界面和聊天表情,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合並簡稱為騰訊公司)將“吹牛App”的開發運營方北京青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曙公司)告上法庭。
騰訊公司訴稱,其分別對微信紅包、微信紅包聊氣象泡和微信表情等10幅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權和排他使用權。在青曙公司開發運營的“吹牛”軟體中,其紅包界面設計、紅包聊氣象泡、聊天表情均與上述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侵害了二原告享有的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且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給原告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騰訊公司請求法院判令青曙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作品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並賠償二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00萬元。
4月24日,此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