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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格力電器後的第一槍?劉姝威開懟美的集團方洪波

文 | 挖貝網 周路遙

2月10日消息,劉姝威終於打響了入職格力電器(000651)後的第一槍。今天早些時候,格力電器獨立董事劉姝威發文稱,如果廣東證監局給董明珠發《警示函》,而對方洪波的行為不發《警示函》,那麽,廣東證監局是否選擇性執法?

2019年1月17日,由於董明珠在格力電器股東大會上發布了格力電器2018年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等有關業績資訊,而格力電器在股東大會結束後才發布2018年度業績預告,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給董明珠發出了《警示函》。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資訊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資訊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董事會秘書負責辦理上市公司資訊對外公布等相關事宜。除監事會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資訊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發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非經董事會書面授權,不得對外發布上市公司未披露資訊。”

不過,與董明珠有類似行為的美的集團(000333)董事長方洪波並沒有收到廣東證監局的警示函。

據中國證券網等權威媒體報導,1月12日,方洪波在2019中國製造論壇上透露,美的集團2018年預計稅前利潤超過260億元,再創新高。但實際上,直到1月15日,美的集團才正式發布2018年度的業績預告。

據此,劉姝威提出質疑,為何廣東證監局不給美的集團董事長方洪波發警示函?如果廣東證監局給董明珠發《警示函》,而對方洪波的行為不發《警示函》,那麽,廣東證監局是否選擇性執法?並且還提出了兩個問題:

第一、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義務向股東大會報告業績預期?

第二、違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和第四十五條的是向股東大會上報告公司業績預期的董事高管還是擅自向媒體發布股東大會內容的股東?證監局應該處罰誰?

據悉,美的格力之間的恩怨由來已久。早在2008年,格力就美的冷氣機“舒睡”功能侵犯其“按照自定義曲線運行的冷氣機器及其控制方法”提起訴訟;2012年,格力起訴美的侵犯其“可拆裝式冷氣機室內機管路安裝擋板”實用新型專利;2013年,格力又起訴美的“五穀豐登”商標侵權;2016年初,格力、美的雙雙舉報對方學術造假。

在市場規模方面,二者也互為主要競爭對手。2013年,董明珠提出“每年增長200億,2018年營收2000億”的目標;2012到2014期間,格力營收幾乎就要追上美的,只差2、3個百分點。不過2015年,格力電器營收驟降400億,跌回2012年的水準。但美的集團營收已達2407億,格力電器落後924億。

不過格美爭霸並沒有因此而終結。2018年8月,格力電器喊出“到2023年,實現營收6000億”的口號。10月,美的集團則提出“近期”的目標是營收、市值均超過50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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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挖貝網」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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