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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有的天賦,讓我只能做個賊

就像布魯斯·韋恩擁有韋恩集團一樣,中年男人伯尼·羅登巴爾也有自己的產業,他在紐約東十一街開了一家叫巴尼嘉的二手書店。但當夜晚來臨,布魯斯·韋恩成了蝙蝠俠,羅登巴爾卻搖身一變,去當了賊。

做小偷風險不小,倒霉如高手羅登巴爾,曾經失手被抓坐過牢——被抓的原因是對方家的門鈴壞了,讓他誤以為家裡沒人,當他打開門進入屋內,主人正拿著一杆獵槍對著他;他還經常在作案時碰到莫名其妙的命案而被當成嫌疑犯,不但沒有偷到東西,還得自己掏腰包幫助警察探案。

而平時他是慵懶的二手書店老闆,遊離在城市邊緣,每年隻做五六起案子,其余時間則用來享受人生。他生性風雅,即使在闖空門的時候仍然一身的紳士派頭。他喜愛收藏,尤其愛書,他偷過吉卜林的絕版詩集、塞林格的書信、雷蒙德·錢德勒親筆簽名的《長眠不醒》初版書、一枚古錢幣……不愧是“雅賊”!

他對自己的介紹是“我,伯尼·羅登巴爾,是個現代紐約的紳士小偷。我白天守書店,晚上闖空門。我喜歡吉卜林的小說、斯賓諾莎的書和蒙德裡安的畫……我所有的天賦,讓我只能做個賊。”

“雅賊”系列回歸之際,我想和你分享《別無選擇的賊》的後記:賊的選擇。這個與現實格格不入、卻又人性尊嚴滿溢的伯尼·羅登巴爾是如何誕生的?勞倫斯·布洛克親自告訴你。

賊的選擇

勞倫斯·布洛克

一九七六年一月,我在阿拉巴馬州的莫比爾寫書。六個月前,我開著一輛又破又舊的福特離開了紐約,目的地是加利福尼亞,但並不急著到達。那時我狀態很差,每每開始創作一本新書,寫了三四十頁就寫不下去了。我想不出任何理由來讓這些角色繼續存在。

在莫比爾的時候,我寫了一個竊賊,他遇到了多年前將他逮捕歸案的警探。如今他又開始重操舊業,還不幸撞上了謀殺,瞬間就成了頭號嫌犯,被迫開始逃亡。他想讓那個警探幫他洗清嫌疑。我寫了第一章,然後回頭看了眼內容,撕了稿子,扔到垃圾桶裡,開車到了密西西比州的薩迪斯。別問我為什麽。

兩個月後我終於到了洛杉磯,住在一個叫魔術酒店的地方。我不知道我該幹什麽,十五年來我一直以寫作為生,現在卻寫不出東西了。

這時我腦海中有一個聲音說,你還可以考慮一下犯罪

犯罪有很多誘人之處。比如,你不用寫簡歷,不用填表格,不用交稅和養老保險。你只需要拿了錢就跑。

萬一被抓了怎麽辦?好吧,這樣你就有機會免費吃、穿、住。真的不算最糟糕的人生,不是嗎?

嗯……

但是我能犯什麽樣的罪呢?當然,暴力行凶是行不通的,我不太可能打人,也不想被人打。涉及槍支和尖銳凶器也不行。當然,詐騙也不行,這需要極佳的口才,還得會和人打交道。其實,任何需要和人打交道的職業都不適合我,我那個時候還不太擅長與人交往。

於是我想到了偷盜。進入別人家裡,在他們回來之前離開。只需獨自工作,還有些值得尊敬的前輩——畢竟,羅賓漢劫富濟貧。你能避開一切人際交往,不必對別人開槍,也不會輕易吃槍子兒。

我那會兒是在認真考慮這件事嗎?這很難說,我的確嘗試學習了如何不用鑰匙打開我的旅館房間,還報廢了我的一張信用卡。不算是很嚴重的損失,那張卡已經很久沒能幫我打開任何一扇門了。

然後我想到了我在莫比爾沒寫下去的那本書,如果我先不管警探,隻講賊的故事,也許會有轉機。

所以我就坐在打字機前,看看能寫出什麽來。

我從來沒想過寫成文字會看起來這麽逗。我當時想著要去偷東西的時候,這個念頭在我看來還挺嚴肅的。但是馬上,伯尼的形象就躍然紙上,就像雅典娜從宙斯眉毛裡蹦出來的時候那樣(好吧,可能和雅典娜不太一樣,而且伯尼也不是從眉毛裡蹦出來的……)。

我寫了三四章,還寫了一個大致的劇情梗概。現在隻缺書名了,我在校稿的時候想到了一個。我讀到伯尼想:“不過賊是別無選擇的”。然後我抬起頭,有點愣神,完全不記得自己寫過這句話,但我知道這就是書名了。

我把稿子發給經紀人,他又發給了蘭登書屋的李·萊特,就這樣我收到了合約,又回去接著寫這本書。七月的時候,幾個女兒來洛杉磯和我一起過暑假,陪我在魔術酒店住了一個月,八月我們開車回東岸。我們時不時地在各地逗留幾天,這樣我就有時間接著寫書,其中一個地方就是俄亥俄州的耶洛斯普林斯。當時我們住在我朋友史蒂夫和南希·施韋爾納家。我和他們聊起這本書,說不知道該怎麽收尾。“這還不簡單嗎?”史蒂夫說,然後說了他覺得是誰乾的。我想了想,覺得他說得對。

我把女兒們帶回紐約,送到她們的媽媽身邊,然後在南卡羅來納州的格林維爾寫完了剩下的內容(別問我為什麽)。我對這本書還是很滿意的,但我從沒想過我還會寫其他關於伯尼的故事。事實證明,我想得太天真了。

寫於格林威治村

一九九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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