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8年下半年CEPA項下部分貨物實施零關稅的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18年下半年CEPA項下部分貨物實施零關稅的通知
稅委會〔2018〕28號
海關總署: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補充協定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新完成原產地標準磋商的4項香港原產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零關稅。具體清單見附件。
附件: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商品稅目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8年6月15日
責任編輯:劉萬裡 SF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