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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附件切除術誤傷輸尿管,致腎功能損傷二級丙等醫療事故

摘要 原告行右側附件切除術,致使輸尿管損傷,最終造成右腎功能受損嚴重,近似無功能的損傷後果。本醫療事件屬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利川市XX醫院承擔完全責任,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共計1252524.08元。

關鍵詞 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醫療過錯,誤傷輸尿管,損害賠償

前言 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訴訟中,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本文通過一案例分析顯示醫療糾紛訴訟司法裁判的一些特點。

資料2016年7月11日原告因盆腔右側附件囊性包塊到被告處住院治療,7月16日行右側附件切除術,於7月24日出院。後原告感覺腰部右側不適、脹痛,於2016年11月16日到浙江省玉環縣XX醫院做彩超檢查,提示右腎重度積水右輸尿管上段瘤樣擴張,同日原告到溫州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做彩超檢查,顯示結果同玉環縣XX醫院彩超。同年11月28日,原告到恩施州中心醫院治療,診斷為右側輸尿管損傷、右側手術後輸尿管粘連、右側特指腎盂積水。12月16日進行了手術治療,手術記錄載明:「右側髂動脈分叉處前方見右側輸尿管被切斷並用絲線結紮」。由於輸尿管損傷,行輸尿管膀胱吻合或腸代輸尿管均困難,只有行右腎造瘺術。12月27日原告出院,出院記錄顯示右腎功能受損嚴重,近似無功能。

結果 醫學會鑒定認為,本醫療事件屬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利川市XX醫院承擔完全責任。法院認為,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依據鑒定結論,判決被告利川市XX醫院賠償原告溫玉芬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更換引流管)、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共計1252524.08元。

討論 原告因右側附件囊性包塊到被告處住院治療,行右側附件切除術,由於被告的手術過失,術中損傷右側輸尿管,最終造成右腎功能受損嚴重,近似無功能的損傷後果,致原告長期行右腎造瘺,其損傷與被告手術失誤存在因果關係。本醫療事件構成二級丙等醫療事故,被告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致謝 資料來源於法院裁判文書。本文在忠實於原文的基礎上對原文中的醫學專業術語和法言法語做了簡化,目的是用科普的形式以案釋法,發揮法的指引作用。若讀者有專業研究需求請查詢原文。

參考文獻 1.專家輔助人在醫療糾紛訴訟中的地位和作用。2.嗎啡用於緩解呼吸困難屬於超說明書用藥 違反診療規範和現行法律 臨床應用風險極大。3.最高人民法院醫療案例12號:病歷醫療風險。4.最高人民法院醫療案例01號:孕婦產前檢查醫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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