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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網評“曹園”違建事件:關門抗法現象理當受到嚴懲

近日,黑龍江牡丹江市軍馬場的國有林裡,一座取名“曹園”的私人違法佔地建築群,氣勢宏偉,規模驚人。近十年間,牡丹江市國土部門曾3次作出拆除並罰款的行政處罰,最終都形同虛設。目前,“曹園”的主人曹波及項目經理已被刑事拘留。但有一個小插曲卻令人矚目,20日上午,牡丹江市副市長帶隊,森林警察、國土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趕到“曹園”現場調查,在門外被堵半個多小時。經過多方溝通,多家媒體和聯合調查組才得以進入(3月21日,澎湃新聞)。

毀林挖山,大肆佔地的“曹園”,可能就此灰飛煙滅,相關責任人也會受到懲戒。但執法檢查遭遇“關門抗法”的尷尬,則應引起重視。相關部門理當完善對策,采取有效措施應對這種嚴重侵犯執法嚴肅性和法律尊嚴的消極對抗。

執法機關依法進入違法現場進行勘驗、勘查、查封、控制涉案人員是固定證據,打擊違法行為的重要措施。但現實中,執法活動往往不是想象中的那樣進展順利,而是可能遭遇各種突發狀況。關門、堵門抗法這種軟抵抗現象時有發生,最典型的如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監管部門在事件曝光後趕往工廠,卻遭遇工廠保安長時間阻攔,進不了大門。

雖然軟抵抗、軟暴力、不配合等“消極抗法”現象的危害性沒有暴力、威脅等公然抗法的危害性較大,但其危害性也不能忽視。尤其是,只有執法人員第一時間進入現場,方能有效固定證據,盡最大限度還原違法行為的真實面目。消極對抗雖然不像圍攻、毆打、謾罵那樣給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帶來緊迫、現實的威脅,卻可以達到銷毀證據、轉移涉案物品和人員,刪除電子數據的後果。“關門抗法”持續的時間越長,對現場和證據的毀滅就越徹底,進而讓執法效果大打折扣甚至無功而返。毫不誇張地說,很短時間的對抗,就能讓關鍵證據滅失,讓違法行為人逃脫製裁。

可以說,如果對此類現象放任不管,將難以提高執法水準和打擊效果,並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效應。試想,要是老老實實地配合執法檢查,違法證據將會被全部收集,可能面臨更重的處罰。而選擇關門抗法的話,卻可能銷毀證據,減輕甚至逃避應有的法律責任。這相當於關門抗法可獲取更大的利益,那麽,如果不對此類現象嚴肅對待,嚴厲追責,就會“鼓勵”更多的違法人員選擇消極對抗,進一步惡化執法環境。

“曹園”的違法行為人終將受到製裁,但如果有效杜絕關門抗法現象則是值得重視的議題。要知道,執法行為必須受到尊重和配合是建設法治社會、打擊違法的應有之義。有關部門理當科學研判、補足短板,有效處置應對和懲戒關門抗法現象。如不妨將這種軟暴力視為妨礙公務予以治安處罰乃至刑事追責。並可賦予現場執法人員裁量權,授權其可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采取強製進入現場的權力,進而讓“關門抗法”者得不償失,打消其消極抗法的耍賴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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