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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通能源11畝地塊觸土地紅線 因違法佔地遭國土處罰

  蕭縣華通加氣站運營數年未拿地因“違法佔地”遭地方國土處罰

  每經記者 張瑩 每經編輯 張海妮

  安徽省宿州市蕭縣,地處皖、豫、魯、蘇四省交界地帶,距離江蘇省徐州市僅約30分鐘車程。

  西安華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通能源)早在2008年,就與當地政府簽訂特許經營,由控股子公司蕭縣華通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蕭縣華通),負責蕭縣天然氣利用工程建設。

  蕭縣龍城鎮教育路東段,蕭縣華通投建的天然氣加氣站已經運營多年。據當地計程車司機的說法,該加氣站也是縣城內唯一一家正在運營的天然氣加氣站。

  華通能源2018年4月更新後的招股書申報材料披露,蕭縣華通加氣站所在地塊,以及站房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產權所有證,存在土地、房產權證瑕疵的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實地調查發現,蕭縣華通事實上從開建到建成,再到運營多年,一直處於“黑戶”狀態,至今未拿到土地,亦無規劃建設手續,還曾因“違法佔地”遭到地方國土部門處罰。

  11畝地塊觸“土地紅線”

  華通能源招股書申報材料披露,蕭縣華通成立於2010年1月,注冊資本3000萬元,華通能源持股80%,另外20%股份為自然人景牧持有。

  蕭縣華通主要負責經營蕭縣城區內的城市燃氣供應及天然氣加氣業務。招股書申報材料顯示,2017年度,蕭縣華通貢獻淨利潤373.88萬元,2016年度則貢獻淨利潤725萬元。

  蕭縣華通為已投入運營項目,其位於龍城鎮教育路東段的11畝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其1506平方米站房,尚未取得房屋產權所有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實地調查證實,上述未取得土地、房產權證的資產正是蕭縣華通天然氣加氣站項目。

  多位當地計程車司機告訴記者,上述加氣站已經運營了好多年了,至少有五六年。

  存在土地、房產權證瑕疵卻已投入運營數年,本不合乎常理,而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蕭縣華通事實上遠不止存在瑕疵風險,其加氣站項目自開建及建成運營,至今未拿到項目所佔土地。

  記者從蕭縣國土局了解到,上述加氣站項目所佔地塊僅在2012年完成征地批複,項目於2011年5月開建,截至目前國土部門並未出讓該宗土地,至今未向企業供地。

  “這塊地根本沒有出讓,出讓的流程我們沒有走。”在記者詢問上述地塊出讓事宜時,蕭縣國土局土地儲備發展中心主任盧超告訴記者。

  蕭縣國土局土地利用股負責人則表示,上述地塊於2012年完成徵收,具體檔案為《安徽省人民政府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批複》皖征掛(2012)7號,共計徵收6.7畝土地給蕭縣華通,但沒有完成供地。

  對於未供地的原因,上述負責人解釋稱,按理供地應由國土部門統一來做,但國土局一家做不了,要發改、住建、規劃、縣政府定價然後才能去供地。“這種情況估計是其他部門在征詢意見的時候,一些手續沒有跟上”。

  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供地程式,征地批複只是允許徵收土地,具體應由蕭縣龍城鎮人民政府實施徵收,實施過征地之後報告給國土局,國土局向規劃部門發函,由規劃部門出具規劃意見,再由國土局評估走供地程式。

  “可能龍城鎮政府實施徵收的環節,現在還沒做,也可能是其他環節出了問題。”對於蕭縣華通為何至今未獲得土地出讓,上述負責人表示,其並不清楚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也說不清楚。

  就上述情形,記者亦採訪了龍城鎮政府,某負責官員表示自己剛到任一個月,並不了解情況,並表示:“加氣站都經營五六年了,能不合法嗎?何況現在土地管控這麽嚴。”

  曾被罰沒收地上違建物

  因未拿到土地就開工建設,蕭縣華通還曾因“非法佔用土地”遭到蕭縣國土部門的處罰。

  2018年5月底,記者前往蕭縣國土局採訪時,土地利用股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出具的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1年5月蕭縣華通天然氣加氣站開工建設。2011年8月,蕭縣國土資源局對其下達了處罰檔案。

  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處罰內容為:“被處罰人蕭縣華通燃氣有限責任公司承認事實性違法佔地,有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規劃圖相佐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6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2條的規定,沒收其非法佔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並處罰款4.5萬元。”

  不過,記者注意到,按照蕭縣國土局的處罰,本該沒收加氣站佔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但記者6月8日實地走訪蕭縣華通加氣站發現,該加氣站仍正常運營。

  對此,上述負責人解釋稱,處罰後要申請法院執行,國土部門並沒有執行權。而蕭縣法院相關人士則表示:“(關於該案件)在網上查不到相關記錄,確認不了。”

  值得注意的是,蕭縣華通因“違法佔地”被罰後,沒多久就獲得征地批複。記者在蕭縣國土資源局看到了一份抬頭為《安徽省人民政府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批複,皖征掛(2012)7號》的檔案。檔案主要內容為關於安徽省宿州市蕭縣等4縣(區),2012年9個批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的批複。

  在上述檔案的附錄中,2012年第一批次中錄有對蕭縣華通所在地塊的批複,該地塊的申報用地規劃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審批檢測地塊總面積也並非華通能源披露的11畝,而是0.4467公頃,大約6.7畝。

  事實上,已投入運營的蕭縣華通加氣站項目不僅是未取得項目地塊,其項目建設亦未取得規劃及建設手續,涉嫌“違建”。

  記者從蕭縣規劃局獲悉,上述加氣站項目並未取得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另外,記者從蕭縣住建局獲悉,其亦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責任編輯: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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