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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存欄下降原因何在?專家:禁養區劃定非主要因素

從2018年下半年至今,我國生豬存欄數下降,目前正處於豬周期的產能低位。導致生豬產能下降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劃定禁養區是不是主要因素?地方在執行禁養區劃定和管理相關規定過程中又存在哪些主要問題?今天(11日)上午,多位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當前影響生豬產能下降的最主要原因是非洲豬瘟疫情和豬周期同期疊加的影響。”湖南農業大學教授吳根義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由於非洲豬瘟當前還沒有有效的疫苗,按照當前防疫的要求,一旦發現疫情,周邊3公里範圍內的生豬都需要進行撲殺。

目前,受2018年生豬價格走低的影響,母豬存欄下降。監測數據顯示,7月比6月又減少生豬存欄3270萬頭。而生豬價格隨之上漲。

中國農科院研究員朱昌雄介紹,截至今年7月,全國生豬存欄同比下降32.2%,能繁母豬同比下降31.9%;養殖場戶信心受到嚴重打擊,積極性受挫,不敢複產補欄,致使生豬產能恢復更加困難。

吳根義說,因為生豬等畜禽養殖不能給當地政府帶來稅收,還要佔用土地,需要當地政府承擔防疫、食品安全和環保等方面的風險和被追責的壓力,一些地方政府發展生豬等畜禽養殖業積極性不高,甚至借著環保的名義打擊和擠壓養殖業發展。

那麽,劃定禁養區給生豬存欄造成了多大影響?北京中環博宏環境資源公司研究員賈生元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禁養區劃定的首要目的在於防範環境風險,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旦規模化養殖場發生汙染物泄漏,將導致嚴重的汙染後果,損失巨大。”

《畜牧法》《畜禽養殖汙染防治條例》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區、文教科研區等人口集中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禁止區域,禁止建設省級政府確定規模養殖標準以上的養殖場。

賈生元說,應該明確,禁養區依法禁止的是規模以上養殖場所或有汙染物排放的養殖場,並不是禁止所有的養殖行為。此外,禁養區劃定一定要嚴格限制在法律法規(包括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製發的法規性文件)規定的範圍內,不能隨意擴大,更不能以改善環境為由,利用劃定禁養區清理養殖業,以清理代替治理。

2001年,原國家環保總局制定的《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管理辦法》對劃定禁養區做出了規定。2013年國務院頒布的《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2015年修訂的《畜牧法》,都對禁養區的範圍做出了規定。 2015年國務院印發“水十條”,明確要求各地2017年底前完成禁養區劃定和整治。2016年,為指導地方依法科學劃定禁養區,防止超劃、錯劃並明確不同禁止區域的管理要求,原環保部、農業部印發了《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

賈生元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根據公開資料估算,2018年第一例非洲豬瘟疫情發生之後,全國禁養區涉及關閉和搬遷養殖場約1000家,涉及畜禽產能折合生豬約205萬頭,約佔全國生豬存欄量的0.6%。

“可見,禁養區劃定對當前生豬存欄不足的影響甚微。”他說。

那麽,一些地方在執行禁養區劃定和管理相關規定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浙江大學教授羅安程認為,問題是存在的。

他分析說,由於地方對畜禽養殖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理解不到位,把握不準,加之一時找不到可行的治理方式,認為養殖就等於汙染,要根治養殖汙染就必須清理養殖業。一些地方政府於是打著環保旗號,利用劃定禁養區,擠壓和限制包括生豬在內的畜禽養殖業發展。

“如將所有河流湖庫周邊200米、500米劃定為禁養區,將鐵路公路沿線一定範圍劃定為禁養區,將自然村劃定為禁養區,還有個別縣區打造 ‘無豬縣’。”羅安程說,這些做法,導致廣大農戶對環保的政策也產生了誤解,認為搞環保就是禁止養豬,“環保禁養”“環保清拆”等說法比較普遍。

羅安程認為,當前必須進一步明確禁養區的概念、劃定目的、管理要求,進一步規範禁養區的劃定和管理,指導和推動地方堅決、迅速地取消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範圍的禁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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