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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丟了怎麽辦?

1、什麽情形應當辦理補證登記?

答:原已登記並領取不動產權證書,因遺失、焚毀、被竊等致使滅失的,權利人要求補辦不動產權證書而申請的登記。

2、如何辦理不動產補證登記?

答:辦理不動產補證登記步驟如下:

(1)到不動產登記窗口申請辦理遺失聲明;

(2)登陸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https://www.gzlpc.gov.cn/)網站,查詢遺失聲明;

(3)申請人將遺失聲明截屏或列印後,到檔案對外利用窗口查詢房屋查冊表及房屋的平面附圖資料;

(4)在檔案對外利用窗口查詢有關資料後,到測繪窗口辦理附圖轉繪業務;

(5)自網站刊登遺失聲明之日起15個工作日後,帶齊聲明、圖紙、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若非本人申請,須提供委託書及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補證登記。

3、中介公司或經紀人發現疑似假不動產權證應如何處理?

答:當發現出售/出租方持疑似假不動產權證,到中介公司放盤,中介公司或經紀人應及時向當地警察機關(派出所)報案;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發現疑似不動產權證,應立即暫停案件辦理,並對不動產權證進行初步鑒別,對認定為疑似假證的,書面向警察機關(派出所)報案,由警察機關依法處理,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4、在我國,偽造房產證的情況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答:偽造房產證屬於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我國《刑法》第280條第1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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