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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食藥監原處長受賄家藏千萬 嘉應製藥等藥企行賄

  新浪財經訊 今日,裁判文書網發布蔡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審刑事判決書。蔡明系廣東省食藥監局藥品生產監管處原處長,於2016年被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

  蔡明,男,1963年6月4日出生於廣東省普寧縣,漢族,文化程度碩士研究生,原任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生產監管處處長,戶籍地廣州市天河區。

個人履歷:

2002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該局藥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副處長,分管特殊藥品、藥品安全性評價臨床研究和藥品生產日常監管。

2005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該局辦公室主任兼政策法規處處長,主持局辦和法規處全面工作。

2011年6月至2016年4月任該局藥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處長,負責藥品生產許可審批、GMP認證、特殊藥品管理、藥品委託生產審批、醫療機構製劑審批、藥品臨床研究審批和藥品生產等日常監管。

2016年4月至今,該處隻負責藥品生產環節的日常監管,不再負責藥品生產環節的所有行政審批事項。

  經審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蔡明在先後擔任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生產監管處(以下簡稱省食藥監局藥品安監處)副處長、辦公室主任、藥品安全生產監管處處長期間,利用主管藥品生產許可審批、品質管理規範認證及藥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管等職務便利,為廣州巨虹藥業有限公司等28家企業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上述企業有關人員給予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532萬元、美元1萬元(折合人民幣6.3495萬元)、港幣105萬元(折合人民幣84.3867萬元),以上共計折合人民幣622.7362萬元。

  除了節日股東饋贈,工作中給以方便,孩子上學、家人出去旅行均有涉及收受賄賂。

  賄送人中涉及上市公司嘉應製藥,2009年6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蔡明利用職務便利,為廣東嘉應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先後7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黃某1賄送的錢款共計人民幣48萬元。

  此外,蔡明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除前述查明的受賄款項外,尚有人民幣7140211.8l元、美元40663元、港幣483810元的巨額財產,被告人蔡明不能說明來源。

  2016年6月20日,檢查人員在蔡明住所進行搜查事,就搜查出現金人民幣1251萬元餘元,美元5萬餘元,港幣153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蔡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蔡明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又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最終作出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蔡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二、扣押的被告人蔡明的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532萬元、美元1萬元(折合人民幣63495元)、港幣105萬元(折合人民幣843867元)(現存放於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三、扣押的被告人蔡明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差額部分人民幣7140211.8l元、美元40663元、港幣483810元(現存放於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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