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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征點提高 是房地產長期機制的一環嗎?

6月19日,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頒布以來第七次大修。

對於房奴來說,草案中首次增加了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其中住房貸款利息納入個稅專項扣除在此前呼聲頗高,不過前述專項附加扣除目前尚未公布具體細則。在個稅法改革下,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成為外界關注的問題。

或許是因為國內曾早已有過的利息抵稅先例,人們對於這一part更為關心。

來回顧一下:

1)上海

上海曾在1998年實行過,方案可抵扣稅基較廣,采取先征後退的方式:該政策要點是:

1)期限:凡在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間購房;

2)對象:在本市購買或者差價換購商品住宅並在本市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必須是商品住宅產權證的法定擁有人,且與購房合約、購房發票相一致;

3)抵扣稅基相對較廣:購房者可抵扣計征稅基的征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採用查账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部門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不包括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和對私營企業投資者帶征的股息、紅利所得)。4)抵稅操作方式:抵扣採用“先征後退”的辦法,購房者在購房行為確立後,應向徵收稅務機構申請單獨開具個人所得稅繳款書據以退稅。

2)天津

天津也在1998年實行過,方案僅住房公積金利息可抵個稅、可抵稅基較小:1998年8月11日,天津發布《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支付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條款包括:

1)抵扣範圍限定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僅限個人支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個人支付的住房公積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貸款(如抵押貸款)本金和利息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減除;

2)抵扣稅基相對較小:可從每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減除,平均節稅額為原納稅額的15-25%;

3)夫妻雙方僅一方受益: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選擇公積金貸款,那麽只有主貸方可以享受該項優惠。

3)重慶

重慶現行方案以補助形式出現、設定補助額度限制:2008年底,重慶已有率先實施對主城區內首套自住房實施“補助”,

1)期限:從2008年12月1日到2022年,抵押款的次月開始往後一年,結束3個月之前,超過就不行;

2)範圍:重慶九區首套房,

3)限額:個人所得稅的40%,與抵押款,取小者退還這部分個稅給你,以不超過住房總價的30%的額度內提供。

上海、天津兩個方案作為房改初期,政府階段性鼓勵商品購房的政策,已成為歷史,但從政策效果來看,三個方案都對建案銷售有很好的促進作用。

可能性:

如果全國推廣可能引起房價進一步上漲:目前在地產市場差別化調控的情況下,控制房價不過快上漲前提不放鬆,如果全國推廣,我們認為有可能引起房價進一步上漲,因為這對中高收入的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比較大幅度的減免。

這將是中國房地產長期機制的一環:雖然頒布措施是為了個貸抵稅,但我們認為這將結合房地產整體稅制建設(個人財產轉讓所得稅、地產營業稅、契稅、耕地佔用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地產稅等房地產綜合稅制),逐步形成房地產長期機制。

少交多少?

此次修訂先行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這四項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俗稱“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3500到5000的轉變,無疑是大家最為敏感的數字,人人都明白——能少交錢了。

有專家指出,按年匯總納稅,對於月度收入波動的人群,比如做銷售的,這個月賺2萬元,下個月賺2000元的人,無疑將帶來減稅效應。因為按年匯總納稅,能平滑月度不均衡的稅負水準,能減輕他們的年度綜合稅負。

圖片來源:21財經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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