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公眾號: 英國那些事兒
韓國女生金素珍永遠不會忘了在墮胎結束後的那晚,她體會到的那種身心雙重痛苦。
今年21歲的她,在意外懷孕後就一直在網上查找如何獲得合法墮胎機會的資料。
然而,所有網上給出的建議,都是讓她想辦法找一些法律的漏洞進行合法墮胎。
這些建議對素珍來說一點用都沒有,最終,她還是選擇了一家小診所,悄悄地接受了墮胎手術。
非法墮胎風險很高,結束之後的素珍因為沒得到合理的護理,一整個晚上都痛苦地蜷縮著。
並且,更嚴重的是,按照韓國的法律,素珍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了。
是的,在韓國,女性如果不是在極端情況下,比如亂倫、強奸、威脅生命危險的妊娠並得到伴侶的同意的情況下,一律不允許墮胎。
擅自采取非法墮胎行為的女性,一旦被起訴,最高可能面臨一年監禁,罰款200萬韓元。
然而,即便知道法律不允許自己墮胎,素珍依然清楚地知道,自己無法承受生育的後果,所以她沒有別的選擇:
“墮胎對我來說是個很艱難的決定,但對我而言也是正確的決定。”
像素珍這樣的接受冒著健康的風險、犯法的風險接受墮胎手術的韓國女生還很多。
2016年,就有超過50萬韓國女性接受了非法墮胎手術,這個數字甚至超出了當年韓國新生嬰兒的數量。
為什麽作為一個經濟發達的國家,韓國能夠幾十年如一日地實行這樣嚴格的墮胎禁令?
在為了提高國家生育率的環境中喪失了子宮主導權的韓國女性們,到底該如何要回自己身體的控制權?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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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抗議,韓國女性也要戴著口罩
最近,韓國首爾出現了一次女性抗議活動:
3000多名韓國女性走上街頭,舉著寫滿抗爭標語的牌子,期望能夠呼籲公眾支持女性合法墮胎權利。
然而,其中大多數人,都戴著黑色的口罩。
一方面,她們是真的想為自己的身體權利抗爭。
但另一方面,她們也害怕這種抗爭給自己帶來巨大的麻煩:不管是法律上的,還是輿論壓力下的。
要想知道,為什麽在一個墮胎實際上很普遍的韓國,要想正大光明地呼喊一次“反對嚴格的墮胎禁令”,就這麽難?
除了需要看看韓國的法律外,也許也需要看看他們的生育政策。
▲韓國女性在2010年3月的首爾市中心公園舉行的集會上舉起了“停止墮胎侵害婦女權益”的標語牌 圖片來源:真知社(豆瓣)
根據1953年韓國頒布的刑法,在韓國墮胎是而被定位為刑事犯罪的。
1973年,在新的”孕婦和兒童”健康法中,對於墮胎問題給出了進一步的規定:
除非孕婦及其配偶患有某些遺傳性疾病,或者懷孕是由強奸和亂倫導致的,又或者繼續懷孕會對孕婦產生生命威脅,其他情況下,任何墮胎行為都是違法的。
違法采取墮胎行為的醫生會被判兩年監禁,自行墮胎的女性也會受到一年監禁和相應的經濟懲罰。
這樣嚴格的規定,雖然說是出於對嬰兒個人權利的考慮出發、出於對生命的尊重而制定的 。但在實際操作中,常常會為了配合國家的生育政策,有不同程度的放鬆或收緊。
比如,在1960-1980年代的韓國,在國家政府在提倡降低生育率,控制人口的情況下,韓國的墮胎禁令執行得並不是很嚴格。
60年代的韓國,到處都有墮胎巴士小診所在給女性們做墮胎手術。
70/80年代的韓國醫院和診所裡,經常有各種醫生和孕婦,在法律擦邊球的情況下執行和接受墮胎手術。
1974年的韓國生育海報:讓我們只要兩個孩子,並把他們養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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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控制人口政策的執行,到了2000年代時,韓國的生育率出現了明顯的下滑。
這時候,政府和反墮胎運動者就開始把注意力轉向打擊非法墮胎了。
這種“打擊”力度在過去的十多年裡持續加強:
嚴格控制醫院墮胎程式,打擊非法墮胎診所,處罰接受墮胎手術的女性和醫生等等。
從這種政策執行的變化中,其實也能感受到韓國政府對女性的態度:
當國家需要控制生育率的時候,就算法律不允許墮胎,實際操作中也會放鬆管理,給女性們降低墮胎難度;
但當國家需要提高生育率的時候,女性們就不該墮胎,實際操作中就應該嚴格打擊墮胎行為。
雖然這時候的法律,和十多年前的並沒有什麽不同…
這種變化,也可以從韓國的不同年代的生育海報中看到。
1981年韓國生育海報:即使兩個也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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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韓國生育海報:至少兩個,或者三個孩子,而不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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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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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人數比新生兒還多
禁止墮胎
只會讓更多女性們尋求非法墮胎
但政府禁止墮胎,就真的能阻止女性們墮胎了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政府禁止墮胎,只是讓女性們更多地選擇非法墮胎。
去小診所偷偷地接受墮胎手術,又或者是網購墮胎藥物自行流產。甚至有人開展針對有經濟條件的韓國女性的“歐洲墮胎之旅”服務...
根據韓國衛生部統計,2010年,韓國至少有16.9萬人是接受了墮胎手術的。
而根據韓國的學術機構研究,實際數字可能遠超過政府給出的數據:
2016年,韓國接受非法墮胎手術的人可能鋼彈50萬-100萬人次。而這一數字已經超過了當年韓國新生嬰兒出生數量。
另外,禁止墮胎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讓很多韓國女性感受到非常強烈的壓力。
很常見的一個現象是,即使是符合國家合法墮胎的規定,很多女性都經歷過被男朋友或者是丈夫敲詐的事情。
自己懷孕了,但如果想要獲得墮胎按照法律就一定要獲得伴侶的同意,這時候伴侶就對自己有了法律上的優勢:要麽同意我的條件,要麽我不同意你進行墮胎。
就算是私下采取非法墮胎,也有可能遭到男友或丈夫的舉報…
這種情況並非危言聳聽,在過去是時有發生的 。
利用墮胎禁令來敲詐自己女友的男性,和利用隱私照片來敲詐自己伴侶的人,其實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從根本上來說,都是利用性別優勢對女性進行的控制和剝削。
另外,這種社會壓力下,也導致願意提供墮胎手術的醫生們,收費越來越高。因為他們每進行一次墮胎手術,都要面臨被起訴和罰款的風險。
所以很多支付不起墮胎費用的女性,只能選擇網絡購買墮胎藥物自行流產,極大地增加了墮胎的不安全性。
比如,接受歐美媒體採訪的24歲女生李明姬。
她意外懷孕後,從網上找到了購買墮胎藥品的管道。
但是藥流並不是很成功,現在的明姬不得不再次接受手術,清楚自己子宮中的多餘殘留的組織。
這讓作為基督徒的她非常痛苦:“我覺得這是對我犯下的罪的懲罰,我以為我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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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見才是根源
女人究竟是可以控制的生育工具
還是值得重視的合法公民
對於上文中,像明姬這樣的信教的女生來說,有大量基督教信眾的韓國還很多。
對這部分女生來說,她們要獲得墮胎權利,除了有法律上的障礙外,也要面對嚴苛的社會輿論壓力。
基督教家庭對墮胎的抨擊就不用多少了,還有更多的人覺得采取墮胎行為對女生來說是一種冤罪殺機: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墮胎和行凶有什麽差別?
隻考慮自己不考慮孩子?
然而,這些指責似乎都將過錯推到了女性身上:
意外懷孕是女性的錯,非法墮胎是女性的錯,國家生育率不高也是女性的錯…
但女性自身的權利,對自己身體的控制權,對今後生活的控制權,卻仿佛成為了一件不重要的事情。
也許正是因為如此,研究墮胎問題的韓國學者Kim Jim-seon才會說,墮胎禁令的根源,其實是在於韓國社會對女性廣泛的偏見:
“一切都是和政府如何看待女性的存在有關。是將她們僅僅看做生育的工具,還是關注她們作為正式公民的生活權利和品質。”
▲圖為一名接受紐約時報採訪,反對墮胎禁令的韓國女生Lee Na-yeon
所以,隨著這兩年韓國女性權益意識的崛起,關於墮胎問題的討論也開始變得頻繁。
2017秋天,有超過23萬韓國公民簽署了一份提交給韓國總統辦公室的倡議書,要求墮胎能獲得合法化。
也是這次請願,讓許多外國媒體注意到,原來韓國作為一個經濟發達的國家,居然這麽長時間以來,一直都有嚴格的墮胎禁令。
然而,雖然有大量的韓國公民通過網絡請願修改墮胎禁令,雖然這一請願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強烈關注和支持,但這一申訴在韓國社會依然沒有引起實質性的法律改變,政府表示會考慮和討論,但沒有給出任何會改變的信號...
鬥爭並沒有停止。
2018年5月,韓國有一名婦產科醫生,因為給孕婦們提供過70次墮胎手術而被起訴。
這一事件被韓國社會迅速聚焦:
法庭如何判處這名醫生,很大程度上能代表國家如何看待墮胎權利問題,這是當下為了個人權利而抗爭的韓國女性最為關注的事情。
然而,就在萬眾矚目等候判決結果的時候,這個案子卻因為法官任命問題而被無限期延遲,問題再一次被擱置了。
諷刺的是,案件被擱置的那一天,也是愛爾蘭女性取得她們合法墮胎權益的那一天…
如今, 又是大半年過去了,首爾又出現了反對墮胎禁令的遊行運動。
這一次,她們的抗議或許又將很快被遺忘。
但抗爭之路已經開始了,每一次呼喊或許都能改變一些什麽:
或許是讓社會少一個對女性存有偏見的人
或許是讓社會多一個重視女性自身權益的人
或許是為今後法律的修改,做出一點點的改變...
希望不遠的將來,韓國的女性能如同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女性那樣,消除社會對自己的偏見。
真正地成為一個能夠主導自己的身體和子宮,個人權利得到重視和尊重的公民群體吧。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