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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18萬禮錢,結婚三個月妻子就要離婚,妻子:結婚以來沒碰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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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資訊:收18萬禮錢,結婚三個月妻子就要離婚,妻子:結婚以來沒碰過我!

張先生最近碰到一件十分沒面子的事情。原本身為新婚燕爾,夫妻倆的生活應該幸福美滿才對。可是才剛結婚三個月,妻子就要和自己離婚。關鍵在於,自己花了18萬6的彩禮錢,而且妻子為了離婚還編造出抹黑自己的理由,這讓張先生像吃了黃蓮一樣,沒發訴苦。

據張先生描述,當時結婚的時候由於自己家這邊沒精力去規劃婚禮的內容,於是就把錢給了妻子那邊的人,讓他們去操辦。

結果辦完婚禮之後,剛過了3個月,妻子這邊的親戚直接找到了張先生的老家,並且對張先生的嬸嬸說,張先生身體有問題,要計劃離婚的事情。張先生知道這件事之後,整個人都懵了。現在張先生所在的縣城,凡是認識的人都說張先生身體有問題,弄得張先生顏面無存。

張先生的母親稱,如果兒子的身體有問題,離婚的話不會要對方一分錢。可是現在完全是對方捏造的事實,對於這18萬6千的花銷,張先生一家也要求女方全部退回。而張先生的妻子丁女士則表示,不會退還這部分的錢。丁女士的母親說,自己從來沒有捏造過相關的事實,反而是張先生這個人有問題。

結婚三個月以來,張先生從沒有回過家,從洞房那天晚上開始就沒有碰過自己女兒,對此丁女士的母親十分生氣。對於張先生獨自一個人在異地不回家顧忌家庭的事情,丁女士一家人也認為張先生可能在外有了別的人。

並且讓丁女士的母親更加生氣的在於,那18萬6千在操辦婚禮的時候就已經用完了。現在又讓他們還錢,實在是不合理。而雙方已經到了很難調和的地步,準備走法律途徑來解決這個事情。而在記者了解之後發現,張先生要拿回這筆錢的可能性十分微小。根據律師的敘述,如果這筆錢是用來操辦婚禮,那麼就不算是彩禮錢。張先生和妻子是在具備了婚姻關係之後花費的這筆錢,那麼這筆錢就算做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要強行要回這筆錢,其實是不合理的。

目前雙方還在進行協商。而在小編我看來,其實這都是夫妻雙方溝通失誤才會造成的問題。明明坐下來心平氣和協調就可以解決的事情,非要鬧到公堂上,弄得不可開交。如果因為錢的事情,那麼為什麼又要結婚呢?

各位對於這樣的事情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下方給出你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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