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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微信“捂臉”表情用在服裝上 兩商家被騰訊起訴

法制網記者 張維

因未經授權利用微信表情的設計作品,生產銷售帶有微信“捂臉”表情的服裝商品,蘇州金窩栗鑫樂貿易有限公司和廣州霓桑貿易有限公司近日攤上了官司,被騰訊公司以侵犯其微信表情著作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至法院。

《法制日報》1月22日獲悉,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作為小夥伴們常用(想用就用)的微信表情,在表達某些“不可言傳”的情緒,已經成為一種社交習慣。一些商家也開始印在衣服等周邊產品上,但是,未經授權使用微信表情,恐怕就要惹上麻煩了。

據了解,微信表情是一種美術作品,由騰訊公司設計師,經歷五次改版完成,並於2016年在微信表情中上線。其中的“捂臉”表情最受青睞,據說這是表情設計團隊裡一位廣東的80後葛格設計的,他是周星馳誇張式“捂臉”的迷弟,平日酷愛捂臉,因此,被戲稱為“現身說法”打造出了如此傳神的表情。

不過,小夥伴們愉快聊天的“捂臉”表情日漸成名後,一些商家嗅到了“商機”。繼此前的商標注冊風波之後,騰訊公司近期發現,已在國家版權局進行美術作品著作權登記的這一微信表情,竟然被印在了衣服上售賣。

蘇州金窩栗鑫樂貿易有限公司和廣州霓桑貿易有限公司就是這一行為的主體。前者未經授權許可,擅自銷售帶有微信表情美術作品形象“捂臉”的服裝商品,後者則為這一服裝的生產商。

騰訊公司認為,微信表情中“捂臉”表情享有極高的知名度,上述兩公司生產銷售行為,已經侵犯騰訊公司享有對微信表情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及相關經營權益。同時,兩公司為了獲取商業利益,未經授權許可,通過“搭便車”的行為直接攫取原告設計和行銷成果,將微信“捂臉”表情圖案作為所銷售服裝的最明顯標識,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經營者應當遵守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對原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此,騰訊公司近日將兩公司訴至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捂臉”表情是否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呢?業內專家指出,從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要素來看,“捂臉”表情圖案的獨創性非常強,帶有強烈的設計色彩,同時,“捂臉”表情圖案構成著作權法中明確規定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美術作品。

此前,“捂臉”表情圖案被人搶注為商標引起社會關注。2018年9月,有記者登陸登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發現,在第1611期的商標公告中,“捂臉”表情的圖形已通過商標初步審定。此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為第25類,涵蓋服裝、嬰兒全套衣、鞋帽襪、領帶圍巾等。

2018年9月13日,騰訊公司回應稱,微信日常小黃臉表情系列表情中“捂臉”表情騰訊公司設計師完成,“騰訊將在法定時限內對該商標提出異議申請。”目前,“捂臉”表情的商標狀態是“異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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