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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公司打贏使用詹姆士文身官司 法官駁回文身公司訴訟

台灣時間3月30日,據美媒體《clutchpoints》報導,曼哈頓聯邦法院法官勞拉-泰勒-斯溫,在最近駁回了Solid Oak Sketches公司針對Take-Two公司的訴訟。Take-Two公司是NBA2K遊戲的開發與發行商,Solid Oak Sketches公司是給雷霸龍-詹姆士文身的公司,他們在2016年提起訴訟,控告Take-Two公司未經允許在遊戲中展示了詹姆士的文身。

Solid Oak Sketches公司認為,如果要在遊戲中展現球員身上的文身,必須經過原作者的同意,他們因此在2016年直接將Take-Two公司告上法庭。

詹姆士在得知這一事件後大為不解,他表示他職業生涯中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按照我的理解,文身已經是我身體的一部分,也屬於肖像權範疇,所以當其他公司想描繪我本人時,我也有權讓文身和我一起展現。”詹姆士說,“我一直認為以我為原型的周邊商品,只要我授權就可以了,包括上電視或者其它節目,因此遊戲也是一個道理。在我職業生涯中,我還是第一次碰到,如果沒有得到紋身師的認可,我還不能授權我的肖像權了,從來沒有一個紋身師向我提起過這件事,即使我現在已經是一個公眾人物了。”

在Solid Oak Sketches公司提交的訴訟書中,涉及侵權的詹姆士的文身包括 “Child Portrait”、“330 and Flames”等。

“當時是我給了他(紋身師)這個圖案,讓他按照這個圖案給我紋身,後來他也是這樣照做的。”詹姆士說,“我身上的每一處文身對我以及生活都是有重要意義的,我身上的文身就是我個性和身份的一部分,如果我沒有這些文身,那也就不是真正的我了。”

斯溫法官引用專家的分析並指出,“在NBA2K遊戲中,只有0.000286%到0.000431%的數據涉及到文身”,這些文身在遊戲中大多被掩蓋了。斯溫法官支持Take-Two公司的觀點,認為文身是合理使用的,因為它們不再是紋身師的設計,而是球員形象的一部分。

“文身隻出現在Take-Two公司簽約的球員上,在400多名現役球員中,只有3名球員有文身。”斯溫法官解釋道,“無可爭議的數據表明,遊戲的大多數操作都不會出現有文身的球員,即使出現了這些球員,他們身上的文身也顯得很小而且不明顯,而且還是一閃而過的。此外,這些文身並沒有出現在任何一款遊戲的行銷材料上。”

還有其他球員的文身也被Solid Oak Sketches公司提及,比如前NBA球星肯揚-馬丁的“Wizard”文身、雄鹿後衛埃裡克-布萊德索的“Basketball with Stars and Script”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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