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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克森美孚在紐約氣候變化證券欺詐案中被判無罪

騰訊證券12月11日訊,法官周二裁定,紐約總檢察長未能證明埃克森美孚在氣候變化的真正代價上誤導股東,從而結束了該石油巨頭與該州的多年鬥爭。

州最高法院法官巴裡-奧斯特拉格(Barry Ostrager)在他的裁決中寫道:“總檢察長辦公室未能提供大量證據證明埃克森美孚對其行為和程序進行了任何重大錯誤陳述或遺漏,從而誤導了投資者。”。

他補充說:“總檢察長辦公室沒有提供任何聲稱被埃克森美孚披露誤導的投資者的證詞,儘管總檢察長辦公室先前曾表示將把這些人作為證人。”

“儘管有此決定,我們仍將繼續努力,以確保該公司對破壞和危害我們整個國家的財務健康和安全的行為負責,我們將繼續為結束氣候變化而戰,”總檢察長萊蒂西亞-詹姆士(Letitia James)在判決後的聲明中說。

該案的重點是美國最大的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如何計算未來氣候變化的潛在成本。紐約一案指控該公司虛報了這些成本,詹姆士稱該公司公開了一組數字,只是艾克森美孚內部的預測則較為保守。

埃克森美孚(Exxon)前首席執行官雷克斯-蒂勒森(Rex Tillerson)在10月30日登台發言時說,該公司試圖了解氣候變化的影響,並試圖將這種影響準確地傳達給股東。埃克森美孚公司表示,此案具有誤導性,具有政治動機,是反化石燃料組織協調努力的結果。

埃克森美孚發言人凱西-諾頓(Casey Norton)在一份聲明中說:“今天的裁決肯定了埃克森美孚在紐約總檢察長的無根據調查中所持的立場。” “我們為投資者提供了有關氣候變化風險的準確信息。法院同意,即使《馬丁法案》的門檻極低,總檢察長也未能提起訴訟。”他補充說,同時指出該公司將繼續投資於尋求減少排放的技術。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約翰-卡飛(John Coffee)說,該案“有偏見”被駁回,這意味著“該案不能再以這些事實在紐約進行再次審理。”他補充說,可以向紐約州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但是該案件上訴成功的可能性極小。

他說:“聯邦法院將必須按照既判力原則尊重這一裁決,但可以指控埃克森美孚違反聯邦證券法。”

當時的紐約總檢察長埃裡克-施耐德曼(Eric Schneiderman)於2015年宣布對公司進行調查。當時的指控範圍更廣,其聲稱該公司幾十年來一直了解碳排放對氣候變化的影響,但掩蓋了這一點。

此後幾年,案件調查範圍逐步縮小。最終根據1921年制定的旨在保護投資者免受公司的虛假陳述的侵害的《紐約馬丁法案》裁定,該公司並非故意進行欺騙。

在10月7日審前備忘錄中寫道:“這是關於埃克森美孚利用碳成本來對衝披露更為嚴格的法規風險的一個案例,理性的投資者會理解這些披露的含義。埃克森美孚表示自己所採用的預計碳排放成本高於實際使用的碳成本,因此其資產看上去比實際情況更安全,這對其股價產生了重大影響。根據《馬丁法案》,埃克森美孚這樣做欺騙了投資者。”

奧斯特拉格在長達55頁的裁決中說,他的裁決僅與埃克森美孚是否欺騙投資者有關。

他寫道:“這種觀點無法使埃克森美孚公司免去在其化石燃料產品生產中通過排放溫室氣體為氣候變化做出貢獻的責任。” “埃克森美孚從事能源生產業務,這可能更像是一起證券欺詐案,而不是氣候變化案。”(崔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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