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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施工許可證 加裝電梯卻被物管百般阻攔

經過兩年多的奔波,海珠區濱江東路宜利苑501棟的業主終於在去年10月取得了住宅加裝電梯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然而,這半年來,卻因為小區物管的阻撓而無法施工。物管稱,電梯佔用公共用地,還需征求全小區業主的意見。

喜:

奔走多年,終取得加裝電梯許可

宜利苑小區一期501棟在1997年建成收樓,是9層的樓梯住宅樓,一二層為車庫和商鋪,3-9樓為住宅,共有14戶居民。

業主湯先生在1997年搬入宜利苑,自從推出舊樓加裝電梯的政策後,他一直盼望著自己的家能早日裝上電梯,緩解老年人上樓梯的不便。因此,從2012年開始,501棟的住戶就開始為加裝電梯奔走,“可惜當時住戶們沒取得統一意見,加裝計劃就擱置了”。

2015年,加裝電梯再次提到501棟業主們的議程上,經過多番努力,終於取得14戶業主的一致同意,並於去年3月遞交申請。

“去年3月11日,我們就已經掛出了加裝電梯的批前公示,小區每一棟住宅樓前面都貼出來了”,業主牛先生介紹道,當時一共公示了30天,其間收到了兩條反對意見。

一是某業主擔心加裝電梯影響原有的室外停車位,而另一條反對意見來自二樓的餐飲店。“但這兩個問題,最後都協調解決了,規劃局的工作人員也到場勘查過才發的許可證”,牛先生解釋道。

去年10月,501棟業主順利取得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員會辦法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隨後還在赤崗街道進行了開工建設資訊錄入。萬事俱備,就等施工隊進場了。

惱:

物管阻撓,半年多次施工被叫停

不料,去年11月,當牛先生請來南方電網過來進行電梯電表安裝的時候,卻遭到了小區物管的阻撓。

物管給501棟業主發去書面通知,稱501棟並非小區獨立建築,需要征得宜利苑海琴灣全體業主意見,達到法定比例後就施工安全、管理維護等與管理處進行協商;除此之外,安裝電梯的位置屬於小區公共通道,屬全體業主共有,需與管理處協商用地補償並通報小區全體業主。

對於物管的意見,501棟業主表示不合理。根據2016年8月11日新的《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下簡稱《辦法》)規定,加裝電梯只需經本單元或本幢房專有部分佔建築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的業主同意,增設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並根據《辦法》達成書面協定。

501棟業主認為,他們已按流程走完了申報,規劃局也通過了,根本不需要全體小區業主的意見。“物管所提及的公共通道,原本是小區綠化帶,卻被他們劃成停車位”,牛先生指出,電梯加裝完成後,的確會影響到501棟前面6個室外停車位,“但按規劃,小區的停車位應該是在一樓室內停車場。”

有業主認為,物管阻撓是因為加裝電梯會影響他們的停車位租金收入。

隨後的半年裡,501棟業主多次邀請施工隊入場,卻依然被物管攔截。

上周四,南都記者在宜利苑小區所見,501棟住宅樓位於小區最北端。在大樓門口前,有明顯的電梯安裝施工痕跡。但目前工程已被暫停。而在電梯規劃的位置旁邊,的確劃有多個停車位,電梯安裝後,由於通道變狹窄,這些停車位將無法再使用,但對於其他棟住宅樓前的公共通道並無影響。

501棟業主最擔心的就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一年,如今已過了大半年的時間。他們擔心因物管阻撓,開工時間一再被拖延,到頭來會讓許可證過期失效,之前的努力付諸東流。

物管:

未交齊資料,仍需公示全小區業主

南都記者到宜利苑小區物業服務中心進行詢問,負責人表示從未阻止過501棟業主加裝電梯,但要求該棟業主出示合法檔案,“雖然政府批了施工許可證,施工圖紙、施工隊的資質等證明還沒交上來”,該負責人表示已經列了份需要補充的資料清單給501棟業主,等交齊資料後,還需要在全小區進行公示,征求其他小區業主的意見。

“這裡是建案,每一寸土地都是業主的,要看業主投票有沒有意見。雖然是民生工程,但停車位也是民生工程,移走停車位也是要經過協商的”。

針對物管的答覆,牛先生稱,目前已經在準備相關的資料。但他認為仍需征求全區業主意見是不合理的,“物業的阻撓等於否定了規劃局的審批流程和審批工作,應該去向規劃局提起訴訟。”

觀點PK

海珠區國土規劃局:

物管要求的再次公示並非官方流程

南都記者來到宜利苑所屬的海珠區赤崗街道辦事處。辦事處工作人員表示,目前501棟的電梯加裝工程先暫停施工,街道主要負責提供平台安排雙方進行調解,“由施工方提供相應的安全施工方案給物管,等待安全方面進行審核,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開工了”。

南都記者致電海珠區國土規劃局的谘詢電話,對方工作人員表示,小區舊樓加裝電梯需要進行20天的批前公示,若在公示期間有業主對增設電梯有異議,應進行協商。只有異議都協商好,且經過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現場勘查後就可以取得加裝電梯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此外,在施工期間,業主需要進行批後公示,表明工程內容和施工時間,而此期間若還有業主提出異議,是沒有效力的。因此,該名工作人員表示,對於物管提出的再次公示的要求,並非規劃局規定的加建電梯申報流程。

律師說法

物管無權阻撓

業主依法加裝電梯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錦林表示,按照《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已經在小區進行過公示,取得許可證後,不需要再次公示以獲得小區業主法定比例的同意。物管作為業主選聘的小區管理機構,無權阻撓業主依法加裝電梯。

小區的公共部分屬於全體業主所有,若加裝電梯佔用了公共部分,其他業主應保持一定的容忍性。因為“電梯加裝符合‘以人為本’的理念,舊樓加裝電梯政策的目的便於解決老年人、兒童、殘疾人、貧困人口這部分群眾的出行問題,具有目的正義性。若確實對其他業主的生活造成了不便,501棟的業主應適當補償其他業主的損失,具體補償金額在考慮佔用面積的大小、位置、造成的損害等因素由幾方協商解決。

鏈接

海珠區擬對舊樓加裝電梯

一台補助10萬元

今年3月,廣州市海珠區城市更新局發布了《海珠區促進舊住宅樓宇加裝電梯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擬對區內舊住宅樓宇加裝電梯按一個梯口一台電梯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助10萬元,用於購買電梯設備、電梯安裝及相關的改造工程。繼去年荔灣區在廣州率先按舊樓加裝一台電梯補助10萬元後,天河區和海珠區今年內也有望對舊樓裝電梯正式實行財政補助。

《意見稿》還指出,針對舊住宅樓宇加裝電梯推進難度較大等問題,擬成立海珠區舊住宅樓宇加裝電梯工作長官小組。

轉載自: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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