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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啟動險資投資信託自查補正 防範資金運用風險

  防範資金運用風險 銀保監啟動險資投資信託計劃“自查補正”

  本報記者 李致鴻 張奇 北京報導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獲悉,銀保監會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開展保險資金投資信託計劃報送資訊自查補正工作。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自查補正截至今年6月末持有並存續的信託計劃,並於8月31日前,完成相關工作。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到的業界人士普遍認為,此舉或與當前的大環境有關。銀信合作受限之後,保險資金漸多增加,其中不乏“假集合”,因此防範部分保險資金借道信託規避監管顯得尤為重要。

  保險資金投資信託自查

  據相關監管要求,保險機構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應當向監管指定的資訊登記平台報送資訊。

  通知要求,各保險機構針對截至6月末持有並存續的信託計劃,自查集中登記系統中的產品要素資訊、持有份額變動資訊有無錯報、漏報等情況。如需進行資訊補正的,應與中保保險資產登記交易系統有限公司(下稱“中保登”)及時聯繫,按照相關操作流程進行資訊補正。

  各保險機構應於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補正工作,並將自查報告發送至中保登。

  在自查過程中,如涉及有關資訊需與信託公司配合開展補正的,保險機構應與信託公司充分溝通,共同制定整改計劃,並協調信託公司開展資訊補正工作。

  有信託公司人士分析認為,此次監管要求的背景是,在銀信合作受限之後,信託資金端受限項目落地率低,同時來源於保險方面的資金漸漸增多。

  “我們跟蹤了上半年的情況,確實有些公司保險資金做得比較多。”一位華南地區信託公司研發人士稱。

  21世紀經濟報導此前也曾有了解到,部分公司因不滿足“淨資產不低於30億元”等要求,導致信保合作業務擦肩而過。

  不過,保險資金投資信託計劃的規模並沒有持續披露的權威數據,個別時點披露的數據或可作為參考。2016年5月,保監會官員披露,保險業投資信託產品佔信託業總規模的3%,而彼時信託業資產規模為16.3兆元。這意味著,當時保險業投資信託產品的規模在4890億元左右。

  上市保險公司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新華保險投資的信託計劃金額637.56億元,佔比9.3%;中國平安投資的理財產品账面值868.88億元,佔比3.5%;中國人壽投資的債券型金融產品金額3017.61億元,佔比11.64%;中國太保投資的理財產品投資金額896.64億元,佔比8.3%。

  一位接近銀保監會的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未來將建立保險資金投資信託計劃數據品質監測的長效機制,組織對各相關機構數據報送和數據品質情況的檢查。對未及時、準確、完整報送資訊的,將依據有關法規對相關機構和人員采取質詢、監管談話、下發監管函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處罰。

  防範資金運用風險

  根據《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保險資金不得投資單一信託,這意味著保險資金必須投資集合信託產品。不過有些產品資金、項目甚至其他投資人都是保險方找來的,信託在其中扮演通道角色,此種項目被稱為“假集合”。

  本次通知下發之前,由於個別公司集合信託業務異常增長,引出保險資金投資信託的“假集合”產品進入公眾視野。

  實際操作中,個別保險公司會尋求將自己的項目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由保險公司自己作為主要投資人,然後另找其他5家以上的公司小部分資金投資,並且給這些公司做收益保證安排。

  “保險資金期限更長,在資金缺乏的情況下,投信託產品對信託來說是好事;對保險來說,找信託做通道可能是自己有不太方便的地方,而通過信託則可以規避這種不方便。因此,合作對信託、保險可能都有好處。”前述華南地區信託公司人士稱。

  不過,巨集觀上可能確實會埋下一定風險隱患。

  前述分析人士稱,這種做法與監管精神相違背,其中可能隱藏規避監管的行為,如監管對保險資金投向要求、投資比例限制或集中度要求等。

  《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要求,險資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账面餘額不超過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不動產類账面餘額不超過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其他金融資產不超過上季度末總資產的25%。而通過“假集合”,則可能變相突破這些限制。

  “當前監管都為穿透式監管,保險資金投向違規較少,主要原因可能在於年初保險資金投資較多而通過保險資管計劃登記相對緩慢,通過信託加快投放。並且,監管部門加強了保險資管計劃對於不動產等部分投向的限制,通過信託投放則可以降低這種約束。” 一位信託機構的經理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某保險公司高層人士亦稱,保險業整體運作較為規範,特別是一直運作穩健的大公司,較少涉及多層嵌套等問題。(編輯:李伊琳,郵箱,[email protected]

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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