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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輛違法麵包車9輛車窗膜黑黑 透光不足50%違法!

6月21日早上6時許,在鄭州市鄭新快速路上,鄭州交警組織警力對麵包車交通違法進行的查處行動。

在一個半小時的時間裡,共查獲超員4起,違規運輸危險品2起,違法改裝4起,其他交通違法7起。這些違法車輛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車窗上貼著黑黑的太陽膜,從車輛外面無法看到內部情況。

在洛陽交警日常執法過程中發現,部分駕駛人在麵包車的側窗和後風窗玻璃粘貼深色玻璃膜,掩蓋車輛改裝、超員運輸、違法載貨、客貨混裝、非法運輸危險品等違法情形較為普遍,增加了路面管理難度,不利於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行為,更容易引發交通事故,並造成嚴重傷害後果,安全隱患突出。

按照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規定: 前風窗玻璃駕駛人視區部位及駕駛人駕駛時用於觀察外後照鏡的部位的可見光透射比應大於等於70%。所有車窗玻璃不應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公路客車、旅遊客車、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校車和發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於等於0.9 的乘用車所有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均應大於等於 50%,且除符合GB30678 規定的客車用安全標誌和資訊符號外,不應張貼有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或隔熱紙。

《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規定:麵包車是指車輛平頭或短頭車身結構,單層地板,發動機中置(指發動機缸體整體位於汽車前後軸之間的布置形式),寬高比(指整車車寬與車高的比值)小於等於0.90,乘坐人數小於等於9人,安裝座椅的載客汽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路線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路線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河南省路線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駕駛機件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路線行駛的,處一百五十元罰款。

下一步,洛陽交警將會依法加強對違規貼膜行為的查處,同時,交警提醒車主和駕駛人,要正確使用、裝飾車輛,為了行車安全不要盲目粘貼遮陽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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