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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2019年上半年十大重要政策

據中汽協數據顯示,今年1-6月中國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銷分別為61.4萬和61.7萬輛,同比增長48.5%和49.6%。在2019年整體車市仍然不容樂觀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車成為重要拉動力之一。政府相關部門也在今年陸續頒布了多個重要產業政策,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蓋世汽車對上半年的重要政策標準進行了梳理,以饗讀者。

財稅政策方面:

一、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落地

3月26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及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牽動行業神經的2019年補貼政策終於“靴子落地”。補貼新政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

1、政策重點:

(1)優化技術指標,堅持“扶優扶強”

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保持技術指標上限基本不變,重點支持技術水準高的優質產品,同時鼓勵企業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裡程門檻要求。

(2)完善補貼標準,分階段釋放壓力

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3)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資金效益

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裡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後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裡程要求後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布後銷售上牌的有運營裡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並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

(4)營造公平環境,促進消費使用

從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產品也納入推薦車型目錄。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5)強化質量監管,確保車輛安全

進一步加強安全性和一致性監管,由行業主管部門加快建立產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對由於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並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2、政策簡析:

2019年新能源補貼政策加大了補貼退坡力度,為2020年底完全退出做好鋪墊。同時,在政策細則制定上也更加靈活化、市場化。以新能源乘用車補貼為例,在單車補貼金額方面最大降幅超過50%,同時,對續航裡程和電池能量密度門檻進一步提升,並放緩了對高能量密度電池的鼓勵力度。具備全產業鏈核心技術儲備和較高規模效應的企業將會有更大的抗風險能力。

2021年,新能源汽車市場將真正進入無補貼時代,分階段釋放退坡所帶來的壓力,防止一次退坡坡度過大,帶來大起之後的大落。

二、新能源汽車繼續免征購置稅

6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政策簡析:

免除新能源車購置稅,不僅能夠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也是刺激消費市場的重要舉措,同時能夠對衝補貼退坡的壓力。

三、新能源公車補貼政策落地

5月8日,財政部、工信部、交通運輸部、發改委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通知,明確中央財政支持新能源公車推廣使用政策有關事項。2019年5月8日起實施,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為過渡期。

1、政策重點:

(1)、提升技術水準,保障產品供給

新能源公車技術指標應滿足《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新能源公車輛生產企業監督管理、產品一致性監管,督促企業注重產品安全性、一致性。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政策。

(2)、完善財稅政策,促進產品消費

根據規模效益和成本下降情況,調整完善新能源公車購置補貼標準,從2019年開始,新能源公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後提前預撥部分資金,滿足裡程要求後可按程序申請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購置補貼的情況下,地方可繼續對購置新能源公車給予補貼支持。落實好新能源公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政策。

(3)、加大支持力度,優化使用環境

地方應發揮好中央財政基礎設施獎補政策作用,創新支持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加快新能源公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將除公車外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集中用於支持充電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環節。中央財政已經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補貼結餘資金,地方可收回統籌用於新能源公車運營。有關部門將研究完善新能源公車運營補貼政策,從2020年開始,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重點支持新能源公車運營。

(4)、加強多方聯動,確保政策落地

地方是新能源公車推廣應用的責任主體,應多方聯動保障公車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應制定新能源公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明確新能源公車替代目標和時間表。

(5)、強化資金監管,提高資金效益

2、政策簡析:

與乘用車不同,地方允許對購置新能源公車給予補貼支持。在補貼下降60%的背景下,中大型公車基本無法如乘用車般通過配置的調整來優化到手補貼額。因此地補的存續可以有效緩解車企下半年壓力。上牌預撥付補貼、以獎代補、加快充電設施建設,可驅動運營效率提升。

總體來看,國家對新能源在公共交通方面開展運營的支持力度大於對其他用途的新能源車,從而促進公共交通領域消費,推動公交行業轉型升級,加快公車新能源化。

推廣政策方面

一、11部門:治理柴油貨車,推廣新能源汽車

1月4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警察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11部門聯合印發《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至2020年底,將初步形成綠色低碳、清潔高效的交通運輸體系。

1、政策重點:

(1)加快老舊柴油貨車淘汰並制定運營補貼

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對於提前淘汰並購買新能源貨車的,享受中央財政現行購置補貼政策。鼓勵地方研究建立與柴油貨車淘汰更新相掛鉤的新能源車輛運營補貼機制,制定實施便利通行政策。

(2)加快推進公共領域及物流配送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

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採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重點區域使用比例達到80%。積極推廣應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車。

2、政策簡析:

機動車排放對大氣汙染貢獻率位於前列,而柴油貨車尤其是大批超標柴油車尾氣排放也成為空氣汙染的元凶之一。對提前淘汰並購買新能源貨車及物流配送車的加大力度推廣,將提振純電動物流車市場。

二、十部門:多措並舉促進汽車消費,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補貼結構

1月29日,發改委、工信部、民政部、財政部、住建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共同印發《進一步優化供給推動消費平穩增長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方案(2019年)》。

1、政策重點:

(1)、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按規定放開報廢汽車“五大總成”再製造再利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托市場交易平台,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同時購買新車的車主,給予適當補助。對淘汰更新老舊柴油貨車、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等大氣汙染治理措施成效顯著的地方,中央財政在安排相關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支持。

(2)、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補貼結構。堅持扶優扶強的導向,將更多補貼用於支持綜合性能先進的新能源汽車銷售,鼓勵發展高技術水準新能源汽車。落實新能源貨車差別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擴大通行範圍。

(3)、為優化消費市場環境,將持續完善消費基礎設施,加快補齊道路、停車場、能源、電信、物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等方面建設短板。

2、政策簡析:

國家發改委綜合司巡視員劉宇南對表示,要以穩汽車消費來托住商品消費“大頭”,更好地滿足居民出行需要。持續優化新能源汽車補貼結構完全符合2018年6月國家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精神,核心都是要鼓勵發展高技術水準的新能源汽車。另一方面,目前國內絕大部分城市還沒有對新能源貨車和傳統貨車實施差異化通行政策,落實新能源貨車差別化通行管理政策,將推動新能源貨車市場規模進一步攀升,促進新能源貨車推廣,助力配送行業向綠色化、清潔化發展

三、12部委:《綠色出行行動計劃(2019—2022年)》

5月20日,交通運輸部、中宣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警察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鐵路總公司等12部委聯合發布了《綠色出行行動計劃(2019—2022年)》,到2022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生態友好、清潔低碳、集約高效的綠色出行服務體系,綠色出行環境明顯改善。

1、政策重點:

(1)推進綠色車輛規模化應用。以實施新增和更新節能和新能源車輛為突破口,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車、分時租賃、短途道路客運、旅遊景區觀光、機場港口擺渡、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等領域,進一步加大節能和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力度。完善行業運營補貼政策,加速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車輛和違法違規生產的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

(2)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構建便利高效、適度超前的充電網絡體系建設,重點推進城市公交樞紐、停車場、首末站充電設施設備的規劃與建設。鼓勵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合相關部門推進充電服務設施建設。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的補貼力度,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逐步轉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及運營環節。推廣落實各種形式的充電優惠政策。

2、政策簡析:

引導綠色出行多管齊下,探索多種措施。其中,未來將加大充電設施投入,解決新能源汽車續駛裡程問題,兼顧政策引導與相應激勵措施,將為低碳化出行帶來新的動能。

四、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限購

6月6日,發改委、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推動重點消費品更新升級暢通資源循環利用實施方案(2019-2020年)》。

1、政策重點:

(1)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車成本。加快新一代車用動力電池研發和產業化,提升電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逐步實現電池平台化、標準化,降低電池成本。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推廣新能源汽車電池租賃等車電分離消費方式,降低購車成本。優化產品準入管理,避免重複認證,降低企業運行成本。

(2)加快發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車。聚焦續駛裡程短、充電時間長等痛點,借鑒公共服務領域換電模式和應用經驗,鼓勵企業研製充換電結合、電池配置靈活、續駛裡程長短兼顧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推進高功率快充、無線充電、移動充換電等技術裝備研發應用,提高新能源汽車充換電便利性。

(3)持續提升汽車節能環保性能。適應汽車燃料消耗量、環保標準升級要求,重點突破整車輕量化、混合動力、高效內燃機、先進變速器、尾氣處理等關鍵技術,增強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市場供給能力。優化整車結構設計,積極採用高性能電池和輕量化材料,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節能水準。

(4)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消費使用。認真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各地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行限行、限購,已實行的應當取消。鼓勵地方對無車家庭購置首輛家用新能源汽車給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停車費等方面給予新能源汽車優惠,探索設立零排放區試點。

(5)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領域用車。推動城市公共領域車輛更新升級,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使用比例達到80%。鼓勵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車運營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

(6)不斷改善配套基礎設施。中央和地方財政繼續對充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給予支持,加快大型公共場所充電樁建設。鼓勵國有企事業部門充分利用現有停車場地,按照不低於停車位數量10%的比例建設充電設施。支持地方和企業依托路燈、加油站等現有基礎設施,因地製宜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和服務。鼓勵各地為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提供停車、充電設施支持。

2、政策簡析:

《方案》提出取消新能源汽車的限購、限行,在2020年補貼退出,新能源汽車市場後續政策銜接不完善的情勢下,將為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注入強心劑。

在雙積分實施元年,補貼大幅退坡之際,國五、國六切換節點等眾多影響因素同時作用下,《方案》對於汽車產業引導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從市場供給、促進消費及基礎設施保障等各個環節采取措施,以穩定汽車市場,避免出現斷崖式下滑。

電池政策方面:

一、動力電池行業白名單正式廢除

工信部決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廢止《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2號),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規範條件企業目錄同時廢止。

政策簡析:

“白名單”的實施,極大程度上促進了本土動力電池產業的高速發展、間接抑製了過去在技術及成本多方面均有優勢的日韓系電池的發展,為本土企業爭取了寶貴的時間,產業集中度大幅提升,產品布局趨於合理。“白名單”的廢除,意味著國內的動力電池行業將全面進入“自由競爭”時代,仍然面臨嚴峻的挑戰,市場未來會更加開放。

安監監管方面:

一、工信部:切實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5月10日,工信部組織召開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會議,副部長辛國斌指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是安全第一責任人。辛國斌要求,下一步,各主管部門、生產企業、行業組織都要行動起來,抓早抓小、抓實抓好安全工作,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一是強化整車運行監控體系;二是切實加強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三是健全安全標準規範體系;四是加強行業自律,做好宣傳引導。車企要不斷的對電池安全技術進行升級,政府部門則要加大監管。

6月17日,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於開展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促請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對本公司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重點對已售車輛、庫存車輛的防水保護、高壓線束、車輛碰撞、車載動力電池、車載充電裝置、電池箱、機械部件和易損件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政策簡析:

這是工信部自去年9月以來發布的第三份關於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的文件。與前兩次相比,此次要求更加嚴謹,首次對車企提出了“應當主動向主管部門備案召回”的要求。

行業標準方面:

一、《四輪低速電動汽車技術條件》強製標準將於2021年頒布

3月21日,工信部科技司對申請立項的《四輪低速電動汽車技術條件》等9項強製性國家標準計劃項目予以公示。低速電動車的國標從推薦性變為強製性,重新開始制定,現在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限定期限為2021年。

政策簡析:

低速電動車早在2016年11月22日就已立項,項目周期24個月,本應該在2018年年底頒布,現重新立項,完成年限定在2021年。與2016年對比,名稱由《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變更為《四輪低速電動汽車技術條件》,低速電動車國標也從推薦性變為強製性,國標發布的延後,為低速電動車企業提供了兩年多的寶貴轉型升級時間,“升級一批,規範一批,淘汰一批”,未來低速電動車行業準入門檻無疑會更嚴格。

下半年展望:

6月26日,三個月過渡期結束,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正式實施,未來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將逐漸從政策驅動轉變為市場驅動,並將推動產業升級和良性循環。

同時,2018年4月1日正式實施的雙積分政策也迎來了修正,工信部7日9日發布了《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2021-2023年積分比例目標,並進一步優化傳統能源乘用車和新能源汽車積分結轉規則,更加注重整車電耗指標和導入更嚴格的測試工況,提高技術門檻和積分獲取難度。要想獲得足夠的積分,車企需要拿出有技術競爭力的產品。

6月1日開始實施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可能迎來新的補充管理規定,據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的話稱,為了避免類似2000年IT行業互聯網泡沫重現,政策制定者正在考慮頒布新的管理規定,提高電動汽車製造的進入門檻,培養更精更具競爭力的企業。這一新的管理規定將對尋求外包代工生產的電動汽車初創企業進行約束,只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將生產外包給其他汽車製造商,新的管理規定仍有待修改,負責起草新規則的工信部尚未對具體細節進行評論,下一步將對新法規征求意見。

結語

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的不同階段,政府相關部門都根據推廣需求制定了相應的政策,為推動市場後續保持良好發展態勢,各類相關政策也在根據行業發展形勢不斷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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