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穿越大半個中國來抓你?新華社三問鴻茅藥酒事件

  新華社北京4月17日電  題:穿越大半個中國來抓你?三問鴻茅藥酒事件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

  廣東醫生譚秦東因在網絡上撰文稱鴻茅藥酒是“毒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警方近日對其進行跨省抓捕,引發社會廣泛關注。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研究認為,目前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警察機構補充偵查並變更強製措施。回顧這一案件,譚秦東的行為到底屬於民事糾紛還是涼城縣警方所稱的“涉嫌刑事犯罪”?警方跨省抓捕是否涉嫌濫用權力?鴻茅藥酒“違法廣告”為何屢禁不止?新華社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一問:涼城縣警方有權跨省抓捕廣東醫生嗎?

  事件開始於去年12月。

  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在廣州市用手機APP“美篇”發布題為《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注:原文將“鴻茅”寫作了“鴻毛”)的文章。文章稱,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老人並不適合飲酒,“鴻毛藥酒”通過電視廣告“誇大療效”,幕後推廣公司有巨大商業利潤。

  幾天之後,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到涼城縣警察局報案,稱互聯網上有人對“鴻茅藥酒”進行惡意抹黑,鴻茅藥酒作為國藥準字號非處方藥,卻被稱為“毒藥”,其不實言論和虛假資訊侵犯了商品聲譽,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給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2018年1月2日,涼城縣警察局對此進行立案偵查。涼城縣警察局認為,譚秦東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於1月10日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強製措施。1月25日,經涼城縣檢察機構批準,對其逮捕,並依法移送檢察機構審查起訴。

  涼城縣人民檢察院相關司法文書顯示,該案於2018年1月、3月兩次被退回補充偵查。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研究認為,目前該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警察機構補充偵查,並變更強製措施。

  該事件在網上引發廣泛關注。

  那麽,涼城縣警方有權穿越大半個中國,去廣東抓捕醫生嗎?

  涼城縣警察局表示,鴻茅國藥的生產中心位於涼城縣,退貨退款造成的損失都發生在當地,屬於犯罪結果發生地,當地警方有管轄權。

  部分法律界人士則認為,跨省抓捕本身不是問題,但這樣做難以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的嫌疑,事實上應該由廣州警方來立案偵查更為適宜。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管轄是犯罪地為主、居住地為輔。譚秦東在廣州上網發文,居住地也在廣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訴權,也應該由廣州警察機構啟動立案偵查更為適宜。

  北京市同創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王殿明認為,警方雖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權力,但刑事拘留權是法律授予的重器,涼城縣警方在整個事件中行動如此迅速,是否有濫用權力的嫌疑,還值得商榷。

  二問:十年來違法廣告為何屢禁不止?

  鴻茅藥酒,到底是酒還是藥?

  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鴻茅藥酒的商品包裝上,標有“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婦女氣虛血虧”的字樣。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4月16日晚就鴻茅藥酒有關情況表示,非處方藥要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不能隨便增加劑量或用藥次數,不能擅自延長用藥療程,更不能擅自改變用藥方法或用藥途徑。

  記者調查發現,從2008年起,江蘇、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次發布公示,要求停止鴻茅藥酒的銷售和廣告發布。如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連續多年都將鴻茅藥酒廣告列為違法藥品廣告予以通告,認為鴻茅藥酒廣告“誇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含有其它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內容”,及“利用醫藥科研部門、學術機構、專家、學者、醫生、患者等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然而,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鴻茅藥酒的廣告許可證並未間斷。2018年3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稱“鴻茅藥酒廣告符合《廣告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的有關規定”。

  對此,王殿明認為,“鴻茅藥酒注冊公司所在地的相關監管部門並未對其經營行為進行有力的監管”。

  “藥品廣告屢禁不止,還在於廣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廣東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愛萍認為,“監管部門不能因為企業之前的廣告違規,就拒絕對企業新的廣告進行審查。鴻茅藥酒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即便廣告不斷受到查處,仍通過修改此前的廣告繼續不斷申請新廣告。”

  三問:醫生吐槽鴻茅藥酒值得動用警方嗎?

  關於譚秦東發文“吐槽”鴻茅藥酒的動機,內蒙古警方和律師意見相左。

  涼城縣警察局辦案民警介紹,譚秦東在接受訊問時表示,他發表文章是受朋友鼓動,想吸引讀者眼球,為的是“能出名”,所寫內容大部分來自互聯網。

  然而,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定鋒提供的譚秦東的申訴書上寫的卻是,自己的原始動機是“對‘鴻茅藥酒’虛假廣告宣傳心存反感”。

  譚秦東發文“吐槽”鴻茅藥酒真的是在損害企業的商業信譽嗎?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構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實,詆毀別人的商品信譽。”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松林認為,譚秦東身為醫師,提出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對藥酒應當有所禁忌的觀點,並沒有捏造事實。另外,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針對的不是一般的批評者,而是企業的競爭對手。

  張建偉認為,專業人員乃至社會公眾指出某一產品具有內在缺陷,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通過意見表達,是在行使監督權。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來打壓醫生,會壓縮社會監督的太空,損害公眾知情權。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明祥認為,譚秦東的言論即便有不對的地方,也至多是構成民事糾紛。當地警方不應乾預民事糾紛,不應成為地方保護主義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糾紛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國家在執法,行使警權必須慎之又慎。

  4月16日,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發布關於鴻茅藥酒事件的聲明,稱中國醫師協會認真閱讀了譚秦東發布的《中國神酒“鴻茅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以及涼城縣警察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認為,執行刑法應當謙抑,願意為譚秦東提供法律援助。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在聲明中呼籲:各醫藥企業應嚴格遵守《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依法依規發布廣告;對於涉及藥品的不同觀點,應慎重對待,以示對生命負責;公權力機構應慎重對待不同學術觀點和言論,防止將民事糾紛刑事化。(采寫記者:毛一竹、劉懿德、曹禕銘、杜康)

責任編輯:孫劍嵩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