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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墜樓失憶殘疾 打開真相的窗戶很難嗎?

據紅星新聞報導,時年23歲的川航空姐陳麗丹4年前從三亞一家酒店7樓空調外機墜下,治愈後失去大部分記憶,被鑒定為“精神殘疾三級”。事發後,家屬往返三亞數次,要求接警的三亞灣派出所公開陳麗丹墜樓調查記錄,但遭到拒絕。

今年3月,陳父起訴三亞灣派出所所屬的三亞市警察局天涯分局,要求公開調查記錄,9月1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天涯分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向原告公開“5.26川航乘務員陳麗丹墜樓事件”前後。後者不服並上訴。11月18日,三亞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要求生效判決之日(11月21日)起20個工作日內,天涯分局向原告公開“5.26川航乘務員陳麗丹墜樓事件”前後。

至今,家屬依然沒有拿到警方調查記錄,4年了,陳麗丹墜樓原因依然成謎(詳見紅星新聞報導:23歲空姐墜樓失憶精神殘疾 家屬4年追查墜樓原因仍成謎)。

坐在空調機上照片/據媒體

4年不懈追問真相,這是深沉的愛的力量,也是一家人身處困境的極力掙扎。

早在2012年,警察部就制定下發了《警察機關執法公開規定》,並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一規定,就是為了全面規範警察機關執法公開,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要知道,案件調查的每一個細節,對當事人以及當事人家屬而言,都意味著一次選擇,一次決策。一個細節,有可能全盤皆輸,也有可能滿盤皆活。當事人以及家屬只有盡可能全面地了解調查內容,才有可能進行理性決策,從而最大限度地爭取到自己應有的程序利益,撫慰傷痛,蕩滌陰霾。

讓人不能理解的是,為何三亞市警察局天涯分局對公開信息如此抗拒,不僅對法院一審判決作出的“20個工作日向原告公開‘5.26川航乘務員陳麗丹墜樓事件’前後”提起上訴,而且,在二審維持原判後,依然拖拖拉拉。眼下,20個工作日的期限已經臨近節點,但天涯分局仍是巋然不動,端的叫人生疑。

情理法交織的地帶,法的權威自是不容置疑,但“法”從來都不是冷冰冰的,立法的初衷就是為了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就是要最大程度達到情理法的和諧。因而,警察機關不能因為怕麻煩,怕被抓“漏眼”,就任性地堵住當事人一窺真相的窗戶。

紅星新聞評論員 劉拂去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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