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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通氣功能檢查及氣道反應性測定有助於哮喘的診斷

說到小兒支氣管哮喘的診斷,如果能夠詳細詢問病史,尋找致敏原,了解家族及患兒本人的過敏史,結合患兒呼氣性吸困難,肺部的哮鳴音,診斷並不困難。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與喘息性支氣管炎、支氣管肺炎及其他引起喘憋及呼吸困難的疾病相鑒別。在哮喘患兒的實驗室檢查中可見血中嗜酸粒細胞及嗜鹼粒細胞增高,血清免疫球蛋白E的水準增加。

哮喘患兒的胸部X線檢查通常是正常的,少數病人可出現肺氣腫徵象。

肺通氣功能檢查及氣道反應性測定有助於哮喘的診斷,但年幼兒童難以配合,故對此兩項檢查受一定限制,此外皮膚變應原試驗也可作輔助診斷。

兒童哮喘診斷標準

(一)嬰幼兒哮喘診斷標準(計分法)

1、計分法

凡年齡<3歲,喘息反覆發作者計分原則:

①喘息發作>3次(3分);

②肺部出現喘鳴音(2分);

③喘息突然發作(1分);

④其他特應性病史(1分);

一、二級親屬中有哮喘病史(1分)。

2、評分原則

(1)總分≥5分者診斷嬰幼兒哮喘。

(2)喘息發作隻2次或總分≤4分者初步診斷為可疑哮喘(喘息性支氣管炎),如肺部有喘鳴音可作以下任意一試驗:

①1%腎上腺素每次0.01ml/kg,皮下注射,15~20分鐘後喘息緩解,或喘鳴音明顯減少者加2分。

②以舒喘靈氣霧劑或舒喘靈溶液霧化吸入,觀察喘息或喘鳴音改變情況,如減少明顯者可加2分。

(二)3歲以上兒童哮喘診斷標準

1、喘息呈反覆發作者(或可追溯與某種變應原或刺激因素有關)。

2、發作時肺部聞及喘鳴音。

3、平喘葯有明顯療效,疑似病例可選用1%腎上腺素皮下注射o.Olml/kg,最大量不大於o.3mi/次,或以舒喘靈氣霧劑或溶液霧化吸入15分鐘,觀察有無明顯療效。

(三)咳嗽變異性哮喘診斷標準

1、咳嗽持續或反覆發作>1月,常在夜間(或清晨)發作,痰少,運動後加重。臨床無感染徵象,或經較長期抗生素治療無效。

2、用支氣管擴張劑可使咳嗽發作緩解(基本診斷條件)。

3、有個人過敏史或家族過敏史,氣道呈高反應性,變應原皮試陽性等可作輔助診斷。

(四)病情分度如>5歲兒童可同時參考最大呼氣流速(PEF)及PEF變異率。

1、輕度短暫發作<1~2次/周,夜間發作<1~2次/月,發作間期無癥狀,PEF或第一秒用力呼氣量(FEVl)>80%預計值,PEF變異率<20%。

2、中度發作>1~2次/周,夜間發作≥2次/月,PEF或FEVl為60%~80%預計值,PEF變異率20%~30%,活動受限制。

3、重度經常發作及夜間發作,PEF及FEV<60%預計值,PEF變異率>30%,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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