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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監獄犯人詐騙細節:邊被查邊作案,案發後獄警替還錢

牡丹江監獄在押犯張鈞波在服刑期間,多次通過手機對監外人員王彩娥(化名)實施詐騙,涉案金額高達300餘萬元,多名參與案件的獄警被追究刑責或內部處分。這起離奇的詐騙案經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獨家報導後,引發廣泛關注。

4月2日,澎湃新聞又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張鈞波在監獄實施詐騙的整個過程中,受害人並非只有王彩娥一人。

這份判決書顯示,在張鈞波詐騙王彩娥案被偵查期間,其還繼續實施詐騙犯罪:2013年11月至2016年1月,張鈞波先後通過手機對對受害人李某、李某某、史某某、王某某等實施詐騙,共作案7起,涉案金額75萬餘元。

令人訝異的是,公訴機構指控,案發後監獄民警替張鈞波返還被害人510000元。

最終,法院查明,張鈞波在被監管期間,共使用兩部手機實施詐騙,數罪並罰,以詐騙罪判處張鈞波有期徒刑25年,並處罰金40萬元。

曾因綁架罪被判無期徒刑,服刑期間實施詐騙

王彩娥在2009年5月通過飛信網絡聊天時,認識了在牡丹江監獄服刑的在押犯張鈞波,她先後數十次向張鈞波匯款300餘萬元,其中大部分錢款是通過獄警的銀行账戶代收的。

其中一名涉案獄警的判決書顯示,法院最終認定張鈞波對王彩娥實施詐騙共計3884000元,案發前,張鈞波退還王彩娥1513000元,牡丹江監獄從收繳的違紀款及獄警退繳的錢款中,支付王彩娥900000元,案件對王彩娥造成經濟損失1471000元。

王彩娥說,與張鈞波初識時,對方曾告訴她,自己在2002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還剩4年出獄。二人確立戀人關係後,張稱想托朋友為其辦減刑,早日出獄與王彩娥在一起,隨後多次向王彩娥要錢。

實際上,這場相識從一開始就是一場騙局。據牡丹江東安區法院2016年12月5日對張鈞波做出的一份判決書顯示,張鈞波系2003年1月16日因犯綁架罪被齊齊哈爾中院判處無期徒刑,2003年4月4日,黑龍江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2003年7月1日,張鈞波被投送北安監獄服刑改造,2006年2月10日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八年。2008年6月3日,張鈞波被調入牡丹江監獄服刑。

轉監不足一年時間,張鈞波通過手機網絡聊天時認識了王彩娥,隨後在獄中對其展開了一輪又一輪的詐騙。王彩娥此前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稱,2010年2月她發覺被張鈞波詐騙,隨後向監獄告發此事。牡丹江監獄對此回應稱,此次案發後,監獄方共有4人被起訴,多人被內部處分。

謊稱能為犯人辦立功材料等,詐騙錢財買彩票

據牡丹江監獄相關負責人介紹,張鈞波在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對王彩娥實施詐騙後,因涉詐騙罪被隔離審查,長期單獨關押在禁閉室。

但這並未阻止張鈞波繼續實施詐騙。

東安區法院對張鈞波做出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13年11月到2016年1月,張鈞波利用手機,對受害人李某、李某某、史某某、王某某等實施詐騙,作案7起,涉案金額共計751000元,贓款用於購買彩票、償還借款等。

這7起案件系“漏罪”,張鈞波在其前詐騙犯罪被偵查期間,繼續實施詐騙犯罪。

判決書顯示,2016年4月18日,黑龍江省牡丹江監獄對張鈞波詐騙漏罪立案偵查。此前的2016年4月1日,張均波剛剛因犯詐騙罪被判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牡丹江市牡南地區檢察院指控,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9月15日,張鈞波以幫助王某某向監獄索要錢財為由,騙取王某某219000元,期間返還王某某115000元,其余贓款被張用於購買彩票等揮霍。

2014年11月14日至2016年1月31日,張鈞波以幫助獄友李某甲辦理禁閉不扣分、辦理立功材料等為由,先後多次騙得李某及李某某兩人共計465000元,期間曾退回22000元,其余贓款用於購買彩票被張揮霍。

2015年12月19日,張鈞波以幫助再犯罪服刑人員史某少加刑期為由,騙取史某家屬史某某45000元,贓款用於購買彩票被其揮霍。

公訴機構認為,張鈞波共實施詐騙犯罪7起,詐騙金額共計751000元,案發前張鈞波返還被害人137000元,案發後監獄民警替張鈞波返還被害人510000元,尚有104000元未返還。公訴機構認為,張鈞波身為監獄服刑罪犯,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後兩部手機被收繳,犯詐騙罪獲刑25年

東安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張鈞波系牡丹江監獄服刑人員,2013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19日在獄內服刑期間,實施了多起詐騙犯罪,共騙取4人751000元,案發前返還了137000元,詐騙數額為614000元,詐騙贓款被其全部揮霍。

東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張鈞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刑罰。公訴機構指控張鈞波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應予支持。張鈞波在服刑期間發現有漏罪沒有判決,應當數罪並罰。張鈞波在其前詐騙犯罪被偵查期間,繼續實施詐騙犯罪,主觀惡性極深,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所騙贓款全部揮霍,可以酌情從重處罰並追繳詐騙贓款。

法院據此以詐騙罪,判處張鈞波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20萬元;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八年,並處罰金2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八年,並處罰金4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在偵查期間,辦案人員曾從張鈞波處查獲兩部手機,判決書稱,張鈞波的作案工具(黑色直板BenWee手機一部、黑色直板samsung手機一部)已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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