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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癲癇患者在懷孕期間注意事項!

癲癇發作,特別是「大發作」,即意識喪失、四肢抽搐、強直、陣攣(規律抖動)的發作表現,對胎兒的傷害是巨大的。而很大一部分婦女在懷孕期間,由於身體激素水準的變化,往往有發作頻度增加的表現。這就更增加了對胎兒的影響。有的患者擔心懷孕期間使用抗癲癇藥物會損害胎兒,從而自行停葯,結果恰恰適得其反,因為癲癇大發作導致胎兒的宮內缺氧、影響發育、甚至流產、早產。

抗癲癇藥物控制妊娠患者癲癇發作時的影響

女性癲癇患者不僅需仔細選擇抗癲癇藥物(AEDs)的類型,還需考慮劑量問題,以期降低潛在的不良反應和風險,控制癲癇發作頻率,保障母親和胎兒的健康。目前已有大量的臨床試驗研究了AEDs對妊娠期癲癇患者和胎兒的風險。


抗癲癇藥物對胎兒的影響主要表現在神經系統的致畸風險。但是科學研究臨床數據表明,除了丙戊酸致畸風險明顯增高外,其他抗癲癇藥物致畸風險僅比正常、未服藥孕婦人群僅僅高出1%左右,其中妥泰、拉莫三嗪、奧卡西平、開普蘭等新型抗癲癇藥物的胎兒致畸率更低。

研究表明,儘管有一小部分妊娠期癲癇患者發作頻率顯著變化,但整體發作頻率無變化。此外,與局灶性癲癇患者相比,全面性癲癇患者妊娠期無發作率顯著增高,局灶性癲癇患者妊娠期有兩個癲癇發作峰值,分別是第2-3個月和第6個月,但分娩前後3天的整體發作率最高。

妊娠前癲癇發作頻率是妊娠期癲癇發作的最佳預測因素,(妊娠前9個月到1年內無癲癇發作患者,妊娠期無發作的概率為84%-92%),(而妊娠前1個月癲癇發作的患者,妊娠期發作風險可增加15倍)。

癲癇患者的發作頻率在妊娠期可以被很多變化改變:如包括激素在內的生理變化,藥物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的變化(AEDs葯代動力學變化),調整社會心理以面對新的壓力和睡眠不足時癲癇發作閾值的降低。(另一項重要因素是因患者懷疑AEDs對胎兒有害而導致的依從性變差)。


研究表明,不使用AEDs藥物女性癲癇患者胎兒嚴重先天畸形發生率與一般人群相當,而使用AEDs藥物可使發生率提高2-3倍。此外,與接受AEDs藥物的患者相比,不接受AEDs藥物治療的患者妊娠期癲癇發作頻率顯著增加。與非癲癇患者相比,癲癇患者妊娠期死亡率可增加10倍。

女性癲癇患者在懷孕期間注意事項

育齡期女性選擇AEDs藥物時應考慮以下幾方面:致畸性,新生兒結局(出生體重、頭圍、APGAR評分、新生兒ICU等),產科結局(早產、剖腹產率等),長期神經發育影響(IQ、語言和非語言能力、記憶力、行為和任何自閉症傾向)。癲癇發作控制至關重要,妊娠前發作得到控制是妊娠期癲癇發作控制良好的最佳預測因素,因此癲癇患者在妊娠前就應作出最佳的藥物選擇。

當評估妊娠期嚴重先天畸形發生風險時,除了考慮AEDs的使用外,基因組成也是一項重要因素,研究表明,親代有嚴重先天畸形史可使風險升高超過4倍,而有胎兒畸形史可使風險升高15倍之多。

一項回顧性分析顯示,對於所有AEDs的單葯治療,血葯濃度下降到基線的65%以下時,癲癇發作頻率均顯著增加,因此對於改變妊娠期葯代動力學參數的AEDs藥物,應對其血葯濃度進行密切監測並調整劑量。


專家建議:女性癲癇患者康復後再選擇備孕

臨床上對停葯後有發作風險、且發作類型多為「大發作」的孕婦,需要在醫生指導下帶葯懷孕。前提是整個孕期服用抗癲癇藥物需要調換致畸率較小的藥物,盡量撤換丙戊酸等致畸率較高藥物。並且基本原則是:單葯、維持最小劑量,同時要在醫生指導下補充「葉酸」。這樣,誕下健康寶寶的病例是不足為奇的。

對於女性癲癇患者較常人而言,孕育之路極為艱難。癲癇是有一定的遺傳性,對於女性癲癇群體,北京豐台建都醫院鄒官林主任建議先治癒癲癇再考慮孕育。對於已康復的女性癲癇患者,最好在懷孕前、懷孕中和懷孕後都定期檢查,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備孕。癲癇患者只有及早接受規範、科學的治療,他們是不會有任何精神和智能障礙的,完全可以和正常人一樣享受愛情和家庭幸福。

目前通過非手術無創修復「離子通道病變」,可以有效解決神經元異常放電,快速癲癇控制發作,打破「抗藥性」,恢復正常腦電信號傳導,促進腦神經再生髮育,從根源避免癲癇複發,打破了以往「治療—複發—再治療」的惡性循環模式,改善了以往癲癇發作導致的頭暈、頭痛、噁心、嘔吐、智力低下、記憶減退、多動症、學習困難、精神障礙等腦神經組織受損後遺症。康復後可逐漸減葯、停葯,全面擺脫藥物依賴!

北京豐台建都醫院的臨床數據顯示:經治療約91.3% 以上的癲癇患者在3-12 個月逐漸減葯、停葯,智力、反應能力有效恢復,恢復正常腦功能,恢復和健康人一樣學習、工作、戀愛、婚育、生活,回歸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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