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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博士生不再強製要求在學期間發表論文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日前,清華大學發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評價博士生學術水準唯一依據,並且不再將博士在學期間發表論文達到基本要求作為學位申請的硬性指標。

學術論文不再作為評價博士生學術的唯一依據

記者了解到,原《規定》要求博士生達到學校和所在學科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方可審議學位。修訂後的《規定》要求,“博士生在學期間學術創新成果達到所在學科要求,方可提出學位申請。”

一方面,鼓勵依據學位論文以及多元化的學術創新成果評價博士生學術水準,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唯一依據,激勵博士生開展原創性、前沿性、跨學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學科制定學術創新成果要求,不再設立學校層面的統一要求,尊重學科特點和差異。

設置教學實踐環節 引導博士生學術就業

新《規定》鼓勵各學科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必修或選修的博士生教學實踐環節(擔任助教等),通過在學期間的學習和實踐,提高博士生未來從事高校教職的勝任能力。

同時,支持博士生在獲得指導教師同意時,“根據個人興趣選修所在學科要求以外的課程”,培養跨學科創新思維和技能,例如參加學校開設的研究生學術與職業發展能力提升項目。

強化過程考核 嚴格分流與退出

清華大學各學科和院系在博士生資格考試、選題報告、中期檢查、最終學術報告等關鍵培養環節的質量把關方面已經開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和實踐。

在現有工作基礎上,新的《規定》要求“完善資格考試、選題報告等培養環節的實施細則、考核要求和分流與退出制度”,推進質量控制要求的精細化、規範化,用客觀、剛性的依據嚴格執行博士生分流與退出。

據介紹,新《規定》將用於指導學校各學科的博士生培養方案製訂和修訂工作,新的培養方案將從2019級博士生開始執行。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李麗霞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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