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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市場違法罰款了之成過去時 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旅遊市場違法行為“罰款了之”成過去時 嚴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鄧軍 限制或禁止旅遊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或當事人)在金融領域的融資和消費、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對於旅遊誠信體系的建設有著裡程碑式的意義。而大力推動旅遊違法行為入刑,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也將倒逼旅遊企業轉型更新。

  當前,我國已進入大眾化旅遊時代,旅遊日益成為老百姓的一種常態化生活方式,旅遊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尤為凸顯。文化和旅遊部最近頒布的新規,讓旅遊領域的違法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尤其是那些“打一槍就換一個地方的”的人)在經營和生活消費等方面變得更加“寸步難行”。

  嚴重失信者將受到聯合懲戒

  6月4日,文化和旅遊部等26部門聯合簽署並印發《關於對旅遊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

  根據《備忘錄》,聯合懲戒的對象為文化和旅遊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等有關規定公布的存在旅遊嚴重失信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包括旅行社、景區以及為旅遊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的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

  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對失信當事人加強日常監管,限制融資和消費;限制失信當事人享受優惠政策、評優表彰和相關任職等三大類共36項。

  日前,文化和旅遊部監管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旅遊誠信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旅遊業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手段。近年來,在社會誠信危機的影響下,旅遊行業不誠信行為與現象屢見不鮮,一些旅遊失信現象在被新聞媒體曝光後也引起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進一步引發了社會大眾對我國旅遊行業誠信問題的擔憂。在旅遊業快速發展、人民群眾對旅遊市場綜合監管要求日益增長的新形勢下,旅遊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尤為凸顯。

  在推動《備忘錄》具體落地實施方面,該負責人告訴記者,文化和旅遊部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旅遊誠信網、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失信當事人資訊,並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向簽署《備忘錄》的各相關部門推送失信當事人資訊,實現信用資訊互聯共享。各相關部門依據各自法定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規定,對聯合懲戒對象實施懲戒或解除懲戒。

  此外,文化和旅遊部還將制定《關於對旅遊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實施辦法,就旅遊領域失信當事人的資訊采集、發布執行、內部運行等作出具體的規定,指導本系統內各部門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我們希望媒體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旅遊領域失信當事人聯合懲戒的宣傳力度,在社會上形成廣泛震懾,共同推動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上述負責人如是說。

  北京聯合大學旅遊學院副研究員楊彥鋒認為,《備忘錄》的頒布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因為它較以往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導遊管理條例等,對旅遊業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更具威懾力。加強旅遊誠信體系的建設,將為整治旅遊行業“吃秩序”和侵害旅客的“低價團”等亂象,提供了一種非常好的聯動或綜合整治的手段。

  值得一提的是,《備忘錄》中的36項聯合懲戒措施中,在股票、可轉換債券發行審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審核中,將失信資訊作為參考;對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的事中事後監管中予以重點關注;將失信資訊作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的參考;將失信資訊作為公開發行其他公司信用類債券核準或注冊的參考;將失信當事人的失信記錄作為金融機構對其融資授信的參考;依法對申請發行企業債券不予受理;在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申報中不予支持……涉及證券、保險、基金、期貨、融資、債券等金融領域的懲戒措施共16項,可謂是懲戒措施當中的重頭戲。

  “旅遊業的一半監管方式就是管準入、管處罰。金融與旅遊的結合比較緊密,旅遊企業對資金需求量大,經常涉及到預付、擔保等環節,同時,線下旅遊資源投資金融一般很高,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抓緊融資和金融市場的‘口袋’,對(在旅遊領域嚴重失信的)旅遊企業會有一個比較強的約束力。”旅遊行業分析師振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未來,旅遊領域的監管將會越來越嚴格,預計後續還有更多的維度對旅遊不文明現象、旅遊資源開發不當等問題進行監管。”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

  目前,國內旅遊熱度猛增,但與之相對應的旅遊市場亂象也層出不窮,尤其是在一些旅遊熱點地區,旅行社、景區、酒店等企業欺客宰客現象更是屢見不鮮。

  例如,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1季度,在雲南麗江、黑龍江雪鄉以及海南三亞,都曾出現過較為嚴重的欺客宰客現象。麗江某客棧老闆的一句“蚊子是客棧養的寵物,打死一隻賠償一百塊錢”成了該店欺客宰客的證據;而導遊口中“九個月磨刀,三個月宰羊”成為了雪鄉的負面代名詞。

  另據澎湃新聞報導,今年3月,廣西桂林地區出現了“8元遊桂林”的超低價團,參團遊客投訴團餐只有腐乳配白飯。在購物方面,旅行團方面表示4個購物點均是“自願消費”,但參團遊客說,“導遊雖然沒有逼迫遊客購物,但一進購物房間就關門,整個團的人都在裡面,不到時間就不讓出去。”

  除此之外,諸多景區的“照騙”問題也讓遊客倍感失望。2018年4月30日,江西南昌某“海洋王國”開館,票價為25元/人,活動宣傳頁面上印有刺豚、海星與七彩吊等海洋生物,遊客紛紛慕名前往。到了現場,卻發現只有幾隻小魚缸,場地也是用海報圍出的,與圖片完全不符。

  類似的事情,近期也曾在河南發生過。洛陽的中國薰衣草莊園內舉辦的“牡丹藝術花海節”引發網友吐槽:“花了60元門票錢,本來想去看牡丹,沒想到園內大部分都是塑料花。”

  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上述“不合理低價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消費等問題屢見不鮮,不僅擾亂了旅遊市場秩序,還侵害了遊客的權益。而政府相關部門對涉事企業及人員的懲治,更多的是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停業整頓、吊銷導遊證、罰款等行政處罰,並不足以對違法企業和個人形成足夠的震懾作用。

  在2018年的中國旅遊科學年會上,文化和旅遊部副部長李金早透露,在未來的旅遊市場監管方面,我們要以更大的決心去推動旅遊違法行為入刑,觸犯刑法的則嚴格按照刑事法律程式辦理,而不只是罰款了之。

  有業內媒體分析認為,這意味著,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已經從去年大規模的全面整頓,轉變為在全面整頓前提下的精準打擊。依靠法律製裁來遏製欺客宰客行為,辦理一批典型的違法案例,保障遊客的合法利益免受侵犯,為整個旅遊市場監管樹立典型、積累經驗。

  6月10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強迫交易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某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6月28日,黑龍江省大海林林區法院對大海林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薑某某強迫交易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薑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上述兩起案件對廣大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具有強烈的警示和震懾作用——依法經營和執業是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底線,違法必將受到越來越嚴厲的懲處。

  事實上,在“欺客宰客入刑”的探索實踐方面,海南三亞有著切身的體會。2015年10月,三亞成立了國內首支旅遊警察隊伍,對欺客宰客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一旦查證就會采取重罰、吊銷執照、拘留等措施,短短數年就改變了欺客宰客風氣,遊客也對三亞旅遊市場大為改觀。

  文化和旅遊部監管司相關負責人對記者透露,文化和旅遊部將持續開展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整治,支持各地依法加大對旅遊領域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力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堅決追究強迫消費、商業賄賂、偷稅漏稅等嚴重違法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誠信經營市場導向,倒逼企業轉型更新。

  同時,文化和旅遊部還將按照《備忘錄》要求,公布嚴重違法的企業和個人資訊並實施聯合懲戒,維護良好的旅遊市場秩序和消費環境,努力提升廣大遊客滿意度、獲得感和幸福感。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一旦“欺客宰客入刑”,各地就要嚴格遵守法律,不得再有“護犢子”心態,除了對違法商家要依法嚴厲打擊,還要降低維權成本,簡化遊客維權流程,建立統一的旅遊維權標準,確保遊客投訴都能得到及時響應。

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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