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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眾明星解約國際大牌,劉雯要賠1個億?你們想多了

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14日電(董湘依)近日,范思哲、蔻馳、紀梵希、CALVIN KLEIN等多個國際奢侈品牌被曝不尊重中國領土主權,甚至從時尚領域蔓延至電子快消品市場,三星電子亦存在國家地區定義不清情況,相關話題事件仍在發酵。這些品牌卷入負面風暴的同時,擔任上述品牌代言人的楊冪、易烊千璽、張藝興、江疏影、劉雯等藝人先後宣布單方解約或終止合作。

在大量報導中,與蔻馳解約的劉雯“或賠償1.6億違約金”這則消息尤引人關注。該消息稱,“據知情網友透露,按照劉雯一年150萬美元的代言費用計算,她單方面解除合約將賠償對方5-10倍的違約金,就算按照最低倍數計算,劉雯至少也將付出750萬美元代言費賠償,此外,再加上獎金1.05億人民幣後,劉雯或將付出1.6億人民幣的天價違約金。”

資料圖:模特劉雯。來源:中新網

誠然,明星主動站出來與涉事品牌解約屬正義之姿,明智之舉,但在網友們大呼過癮的背後,或許有幾點被忽視了——明星單方面解約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在品牌方涉嫌侵害國家利益、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明星單方面解約的法律邊界該如何劃定? “天價違約金”是否合理?上述問題恐尚需厘清。

相關法律專家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採訪時表示,違約責任是以填補對方損害為前提的,以不超過對方損失為限度。雙方一般會在合約中約定具體的違約金額,這個金額如果能夠填補品牌方損失的話,那就視為合理,若違約金額過分高於損失金額,則可以請求法院來進行調整。對於1.6億元“天價賠償金”的說法,更有法律人士直言,違約金過高完全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介入,“這明顯是不了解法律”。

一眾明星解約大牌

近日,意大利奢侈品牌范思哲被質疑,其設計的一款T恤文字將香港、澳門列為單獨國家,雖然范思哲隨後面向公眾致歉,並稱將銷毀全部涉事產品,但輿論的風暴並未休止。

“T恤事件”逐漸發酵,蔻馳、紀梵希、CALVIN KLEIN、亞瑟士、施華洛世奇、馥蕾詩等品牌也被曝不尊重中國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甚至從時尚產業蔓延至電子快消品市場,三星電子官網也存在同樣問題,引發網友憤慨。

期間,國內多位藝人宣告與上述涉事品牌解約,亦或表態停止合作。8月11日,演員楊冪率先宣布與范思哲解約;8月12日,歌手易烊千璽向紀梵希發出解約通知,演員關曉彤、模特劉雯宣布和蔻馳解約;8月13日,演員江疏影宣布與施華洛世奇解約,演員林允宣布與CALVIN KLEIN終止合作,歌手張藝興宣布與三星手機解約……據不完全統計,已經有8位藝人對模糊國家領土問題的品牌解約或停止合作。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在大量報導中,與蔻馳解約的劉雯“或賠償1.6億違約金”這則消息尤為引人關注。該消息稱,“據知情網友透露,按照劉雯一年150萬美元的代言費用計算,她單方面解除合約將賠償對方5-10倍的違約金,就算按照最低倍數計算,劉雯至少也將付出750萬美元代言費賠償,此外,再加上獎金1.05億人民幣後,劉雯或將付出1.6億人民幣的天價違約金。”

網絡截圖

“天價違約金”背後,有網友指出,與娛樂圈明星不同,劉雯的職業是模特,而代言品牌幾乎成為其主要收入來源,“如今劉雯宣布解約,不僅事業可能因此被迫中止,其中最低1.6億的天價罰款,甚至有可能令她傾家蕩產”!

由於劉雯目前尚未簽約經紀公司,中新經緯客戶端就上述說法和解約事件聯繫其本人和工作人員,並發去了採訪提綱,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法律責任如何界定

事實上,去年意大利奢侈品牌Dolce & Gabbana陷入辱華事件後,也有多位藝人解約,點燃更多的是民族情緒,但涉及藝人是否賠償違約金的問題卻鮮少被提及。此次,“天價違約金”被廣大網友所關注,或許是因為劉雯的特殊情況引發了公眾關心。

值得關注的是,解約風波背後,明星單方面解約是否構成違約?在品牌方涉嫌侵害國家利益、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法律邊界該如何劃定?“天價違約金”合理嗎?多個疑問尚需厘清。

多位法律專家人士在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採訪時表示,藝人作為中國公民勇於站出來發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行為無疑是值得肯定和讚揚的。但由於藝人與品牌方存在合約關係,是否構成違約前提還是要看雙方合約的具體約定,如果藝人單方提出解除合作不排除存在一定的違約風險。

資料圖:蔻馳門市。 中新經緯 趙佳然 攝

其一,單方解約是否構成違約?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研究員趙佔領告訴中新經緯客戶端,根據憲法及反分裂國家法等法律規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蔻馳等奢侈品企業將台灣或香港等同於國家的行為,明顯違反了中國的憲法及反分裂國家法等規定。

趙佔領進一步指出,明星在簽訂代言廣告時,一般會在代言合約中約定品牌方不能從事某些行為、不能損害明星的名譽,一旦因品牌方存在相關行為導致明星遭受名譽或經濟損失,則明星可以單方解除合約,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劉雯等明星解除代言的行為是否違約、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首先要看代言合約的具體約定。

“當然,如果代言合約的約定不完善、不全面,明星單方解約行為還是可能構成違約的,因為品牌方將台灣或香港等同於國家的行為雖然違法、甚至屬於政治問題,但不必然屬於違約行為,所以關鍵還是看合約約定。” 趙佔領稱。

北京聲馳律師事務所張楊律師則認為,“從過往經驗來看,明星與品牌方簽訂代言合約多涉及宣傳推廣方面的內容,而涉及國家主權內容的可能性不大。”

其二,法律界定如何?

據了解,中國《合約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約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約,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

法律專家指出,蔻馳、紀梵希等品牌涉嫌違反合約法中“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項條款,但前提是,如果明星和品牌方在約定合約中有上述“解除合約”的約定解除權,那麽明星單方解約是沒有問題的,也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據悉,合約解除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定解除條件而解除;三是滿足合約約定的解除條件而解除。如果雙方簽署的合約中已明確寫明品牌方存在有損國家主權等言論或行為時,藝人方有權解除合約的相關條款時,在上述行為發生後,藝人有權單方解除合約,且不構成違約,無需承擔返還代言費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但如果沒有相關條款的約定,藝人解約在法律上很可能會承擔違約責任,在商業及市場上也可能會失去該品牌及其他品牌的合作機會。不過面臨這種問題,品牌方可能會考慮到市場及公關等諸多因素選擇私下協商解決。

其三,“天價違約金”合理嗎?

至於“天價違約金”之爭,張楊律師認為,違約責任是以填補對方損害為前提的,以不超過對方損失為限度。雙方一般會在合約中約定具體的違約金額,這個金額如果能夠填補品牌方損失的話,那就視為合理,若違約金額過分高於損失金額,則可以請求法院來進行調整。

趙佔領也表示,“即使劉雯等明星的單方解約行為構成違約,代言合約中約定的違約金是否過高也需要評判,如果違約金數額超過違約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30%的,屬於違約金過高,還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調整違約金的數額。因此,有人聲稱劉雯需要按照代言費的5-10倍支付高達1.6億元的違約金,這明顯是不了解法律。”

品牌方回應解約

多位明星宣布單方解約後,品牌方除致歉以外如何應對也成為一大關注點,中新經緯客戶端發現,通過涉事品牌在道歉聲明中的回應或許能看出些端倪。

在網友發現CALVIN KLEIN 美國官網涉及中國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表述不準確問題後,13日,林允工作室宣布與其停止一切合作關係。CALVIN KLEIN 隨後發出聲明稱:“已經針對美國網站內分類選項的誤解進行說明和即時修正,並再次確認所有與中國領土描述相關的信息的準確性。我們也重申 CALVIN KLEIN 完全尊重和支持中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不存在任何對於中國領土完整問題的錯誤認知。我們非常遺憾林允與她的團隊單方面停止與 CALVIN KLEIN 的合作。”

聲明截圖

對於存在類似錯誤的奧地利品牌施華洛世奇,江疏影工作室13日宣布單方解約。施華洛世奇此前在官方致歉聲明中稱,“對情感受到傷害的中國人民、無辜受到牽連的各合作部門及亞洲代言人江疏影女士,我們感到萬分抱歉。”聲明還稱,施華洛世奇全球在各個國家和地區擁有上千個網站,目前正在逐一排查,會盡全力在最短時間內糾正錯誤。

值得注意的是,三星電子全球官網迄今仍存在著國家地區定義不清的狀況,已經擔任了8個月的三星手機亞洲區品牌代言人的張藝興宣布解約。截至發稿時,三星電子方面尚未對此事做出回應。(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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