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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高價退票,唯有痛感才能喚醒裝睡者

朱昌俊 時評作者

不久前,中國之聲《新聞縱橫》欄目播出了江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查機票高價退票、改簽情況的報導,引發輿論關注。4月24號,江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了“消費者飛機票退改簽情況調查報告”,明確告知涉事的航空公司和網上機票代理點要來說明情況。然而一周過去之後,沒有一家公司前來接受約談。江蘇省消保委就此表示,將於五一節後,就相關情況致函民航管理局。

不過,5月2日中午,江蘇省消保委有關人士表示,他們還沒有啟動約談程式,預計正式約談要到5月中旬。無論約談程式是否啟動,機票高價退票、改簽情況確為事實。

此前攜程“機票6415元退票費9262元”的事件,已經頗為令人怎舌,但是退票、改簽的高價,似乎只有更高,沒有最高。最新的例子是,一張960元的機票,起飛前24小時前退票費為3000元,起飛前24小時內退票費3800元,退票費用是機票價格3倍以上。這等於說,你買了張機票如果要退的話,得向對方額外支付兩倍於機票價格的“罰款”。難以想象,如此突破常識的現象,居然堂而皇之出現在一個市場化的行業中。

退票費比機票貴,或許是特例,但是高價退票和改簽,卻是普遍現象,不僅價格高,而且標準混亂。有的是票價的20%,有的是30%,而不少航空公司索性規定,“特價機票不得退改簽”。這次江蘇消保委擬約談的涉事企業,包括8家航空公司、7家旅遊平台,足見其中的混亂程度。

2004年,國家民航總局把過去“起飛前24小時”作為退票費收費收取費率的一個標準刪除了。這就等於說,目前國內已經沒有了統一的退票費用規則,實際操作中都由各航空公司單方面決定。

按說,在理想的競爭市場中,讓市場競爭來代替統一標準,是對市場的尊重和信任。但現在,各家航空公司與第三方代售平台達成了驚人一致的“高價”共識,消費者頂多只能從普遍的高價退費中選擇相對“不那麽高”的,這顯然違背了標準放開的初衷。

在此背景下,江蘇消保委的主動約談,是代表消費者的一次主動“回擊”,這種態度無疑值得肯定。確切地說,江蘇消保委的行為就是要改變“有直接處罰監管權的部門不管,沒有直接處罰權的部門管了也沒用”的尷尬監管局面。

不比過去,現在的民航出行市場早已經實現大眾化,退票、改簽等現象已很常見。在退票、改簽問題上的規則不明,標準不統一,與民航市場的規模和社會需求已形成一種很明顯的反差。有聲音認為,退票的高價化,不能完全歸咎於航空公司,比如,第三方代理商在很多時候以默認勾選的搭載銷售,對高價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但是,航空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權責關係並沒有隨著代理商的出現而有本質改變,所以,航空公司不僅不能自己在退票規則上搞霸王條款,也不能放任代理商坐地起價來薅消費者的羊毛。

一個規則不明,處處給消費者設定陷阱的公司和行業,不可能獲得應有的市場尊重。對市場的指責也並不能完全代替監督,面對當前機票退票規則的混亂狀況,不僅消保委要敢於主動發聲,為消費者代言,民航管理和工商部門也該及時亮明態度,充分履行好自身的監管職能,讓涉事企業和公司體驗到痛感,無法繼續裝睡。一個規模居於全球第二的民航市場,沒有理由再讓消費者在退票的問題上受到困擾和權益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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