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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水軍”發帖刪帖掙500萬,一審被判刑

吳柳鋒、鍾曉璐/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12月27日訊,靠發帖刪帖獲利130餘萬,6人被提起公訴。27日,記者從四川省警察廳網絡安全保衛總隊了解到,該起四川“網絡水軍第一案”已在瀘州敘永法院一審宣判,袁某等6人被判處2-6年不等有期徒刑。

四川省警察廳網絡安全保衛總隊通報稱,27日,瀘州敘永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袁某等6人從事網絡有償刪帖等業務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袁某等人被判處2-6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今年8月,封面新聞曾獨家報導這一起“網絡水軍”案。8月22日,瀘州敘永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網絡水軍”案。公訴人指控稱,袁某從2012年起在佛山從事網絡有償發帖、刪帖業務。2013年8月返回敘永從事有償刪帖,並指導弟弟袁某和妻子胡某等人從事網絡有償發帖、刪帖業務。期間,3人多次接受刪帖中介葉某委託為其刪帖。2015年,袁某多次聯繫已離職的陝西某網站編輯周某刪帖,周某介紹前同事王某幫忙。但因王某也已離職無權刪帖,王某又找到該網站技術人員張某幫忙。

經調查,袁某等3人除了通過網站申訴通道刪帖外,還接聯繫網站編輯刪帖,向對方提供報酬,再不行就找其他刪帖中介從中賺取差價。據統計,袁某通過資訊網絡有償提供刪除資訊服務,非法經營數額達340701元;他的弟弟、妻子非法經營總額達519250元;葉某非法經營總額達350800元;網站編輯周某非法經營總額達69000元;王某獲利29100元。6人通過資訊網絡有償提供刪帖服務,總共獲利130餘萬元。另據查明,去年10月,周某主動退贓60000元;王某主動退贓40000元。

公訴人認為,袁燚等人違反國家規定,以盈利為目的,通過資訊網絡有償提供刪帖資訊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袁某等3人和葉某非法經營數額均達25萬元以上,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法庭上,袁某稱大學畢業後,先後在網絡公司和連鎖酒店工作,後來迫於經濟壓力,開始從事網絡發帖刪帖業務,“發稿掙了500萬以上,但大部分是發帖所得,刪帖只是小部分。”庭審進行了近8個小時,6人對指控的罪名均無異議,“但犯罪金額是包括發帖和刪帖,應予以區分。”其中,胡某還稱她主要是發帖,刪帖佔少數。在庭審最後陳述環節,6人均稱願意退還所有違法所得並繳納罰金,並保證以後不會再做違法事情。

四川省警察廳網絡安全保衛總隊的通報中還提到,袁某等人通常通過以下三種途徑刪帖:一是直接通過網站公布的申訴管道申訴刪帖;二是直接聯繫網站的編輯刪帖,向對方提供報酬;三是找其他的刪帖中介刪帖,從中賺取差價。

本期實習編輯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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