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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處自然保護區被生態環境部約談

生態環境部今日召開9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有記者問,近期有媒體報導了不少自然保護區的違規開發建設等問題,請問被破壞的保護區將怎樣進行善後處理?目前保護區的設定是否存在不合理問題?怎樣讓保護區的範圍和邊界劃定更清晰、更科學合理?

多處自然保護區被生態環境部約談

對此,崔書紅指出,對綠盾專項行動曝光的突出違法違規問題開展追責,是生態環境部即將開展的重要工作。截止目前,初步統計,2018年以來,各地共調查處理了14000多個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問題線索,關停取締違法企業1800多家,強製拆除違法違規建築設施1900多萬平方米,追責問責900人,其中廳級幹部6人,處級幹部150多人。

崔書紅介紹,近日,生態環境部對遼寧遼河口(吉林琿春東北虎、江蘇鎮江長江豚類、安徽揚子鱷、重慶縉雲山、雲南拉市海、雲南西雙版納)等7處自然保護區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林業部門進行了公開約談。這是生態環境部首次就自然保護區管理問題約談地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

崔書紅表示,接下來,生態環境部將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層層壓實責任,對“綠盾”專項行動發現的問題“拉條掛账”,形成清單,查明原因,整改銷账。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並責成造成生態破壞的相關責任主體開展生態修複。相關情況會適時向社會公開。

關於自然保護區設定是否合理的問題,崔書紅介紹,我國自然保護區建設成就舉世矚目。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部分自然保護區確實存在著範圍和功能分區不科學、不合理的情況。但是,這不能成為違法違規建設的借口,更不能成為破壞生態的理由。

崔書紅強調,對於早期劃建、範圍和功能分區不合理的部分自然保護區,要依規進行調整。2013年,國務院印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將調整嚴格限定在三個方面:一是自然條件發生變化;二是人類活動頻繁的建制鎮和城區等;三是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需要。對於先破壞、後調整甚至撤銷的,是要嚴肅追責的。

崔書紅明確,另外,以建立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重大改革為契機,根據不同的價值定位、保護目標和管理模式等,對包括自然保護區在內的各類自然保護地開展歸並、整合。通過改革,今後科學合理設定自然保護地的問題也會得到妥善解決。(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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