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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碼樓市新政 個人買房3年禁售

  深圳加碼樓市新政,個人買房3年禁售

  7月31日,深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市規劃國土委、市場和品質監管委、警察局、民政局、住房建設局、金融辦、深圳市稅務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其中提到,深圳市將暫停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根據檔案內容顯示,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辦理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手續;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的,可繼續完成交易。

  《通知》稱,個人、企事業部門或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此外,在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掛、城市更新、征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隻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

  深圳市還將加強個人購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建案),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公布的檔案中還提到,深圳市還將完善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

  對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執行;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執行。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帳析稱,此次深圳對於假離婚政策給予了打補丁的政策建議,政策提到了對於離婚兩年內申請貸款看,若是有貸款記錄的,那麽這個時候就要按照二套房貸的模式走,這樣也防範此類群體“騙取”首套優惠貸款利率的做法,類似規定比較務實,也有助於打擊部分假離婚來炒房的現象。

  此外,深圳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將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自媒體惡意炒作、發布虛假資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對社會關注度較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建案,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盡可能採用“線上誠意登記、公證搖號”、“線下公證選房”的模式開展相關銷售工作,並對預售商品住房的公證搖號、按序選房過程進行全程監管。

  事實上,在深圳之前,已有多地頒布了限制公司購買商品住房的相關措施。

  6月24日,西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通知,將暫停企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

  6月25日,在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中規定,暫停企業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已購買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5年後方可轉讓。

  6月2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宣布,杭州在住房限購區域範圍內,暫停向企事業部門及其他機構銷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7月2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頒布《關於規範企業購買商品住房的暫行規定》。自7月3日起,企業購買商品住房必須同時滿足設立年限已滿5年、在本市累計繳納稅款金額已達100萬人民幣、職工人數10名及以上且按照規定在該企業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滿5年等條件(已繳納稅款金額滿500萬元以上的企業除外)。同時,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從“滿3年”提高至“滿5年”。

  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於7月4日發布的數據,截至6月份,深圳新建商品住宅簡單均價為54093元/平方米,同比下降0.7%,均價已連續錄得21個月下降。今年上半年深圳全市新房共成交12804套,同比增加21.9%;成交均價54200元/平方米,同比下降0.9%。

  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市規劃國土委 市市場和品質監管委 市警察局

  市民政局 市住房建設局 市金融辦 深圳市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強法人部門購買住房管理

  暫停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辦理企事業部門、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手續;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的,可繼續完成交易。

  二、加強商務公寓銷售和運營管理

  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掛、城市更新、征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隻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

  通知發布之日起,個人、企事業部門或社會組織等法人部門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三、加強商品住房轉讓管理

  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建案),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

  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四、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執行;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執行。

  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市場整頓力度,聯合市場監管、警察、宣傳等部門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自媒體惡意炒作、發布虛假資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對社會關注度較高、預計購房人數較多的建案,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盡可能採用“線上誠意登記、公證搖號”、“線下公證選房”的模式開展相關銷售工作,並對預售商品住房的公證搖號、按序選房過程進行全程監管。

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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