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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倒計時!紅通人員“罪與罰”的最後通牒

央視網消息:2018年即將過去,“自首大限”敦促令如約到期,不知道還在外逃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有一天會不會懷念它……

這不是中央追逃辦第一次以公告的形式向外逃人員“喊話”,想來也不會是最後一次。“自首寬宥”政策能否延續?目前尚未可知。唯有一點可以堅信不疑:有逃必追,一追到底!

(2015年4月22日,中央紀委和警察部網站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資料圖,來自中國紀檢監察報)

12月28日,中央追逃辦裡掛著的“全球通緝百名外逃人員”名單上,被扣上了第56枚紅章,這枚“arrested(追回)”的印章蓋在了外逃13年的嫌犯王清偉的頭像上。

截至目前,包括王清偉在內,歸案的56人中,有42人因勸返得到了“從嚴”變“從輕”的機會。另外被遣返的2人和被抓捕到案的11人判刑則相對較重。還有1人在外逃期間已經因觸電意外身亡。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

曾經引以為傲的奮鬥歲月,曾經各種榮譽披掛滿身,當他們從座上賓淪為階下囚,“光彩人生”也戛然而止。

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

“紅色通緝令”十宗“最”

1、紅色通緝令之“最草根”

在100名外逃人員中,劉常凱(“百名紅通”第19號)身份和涉嫌罪名都比較特殊,身為駕訓班校長的他,涉嫌詐騙學校300餘萬元。1999年10月攜款潛逃,至今未歸,外逃已達19年。

在鄰居的印象中,劉常凱人脈豐富,是個“說話很有水準的人”。劉常凱在外逃前曾借口孩子上重點中學急用錢,並承諾高息2月償還,借了別人約10萬現金,至今未歸還。

2、紅色通緝令之“最傳奇”

2016年11月16日,“頭號巨貪”楊秀珠(“百名紅通”第1號)從美國被勸返回國投案自首,成為追逃追贓工作的裡程碑。

從經營饅頭、包子、餛飩開始,初中文化的楊秀珠,最終以“官至廳級、涉案2.5億元、潛逃13年”成為傳奇。

不同於其他貪官,除了貪腐,楊秀珠的官場做派和個性特徵太過獨特和鮮明。她罵自己曾經的長官,“老娘現在有權力來欺負你”;她斥責自己的同僚,“棺材都抬到橋頭了,還說什麽說”……

2003年4月20日,楊秀珠以看望母親的名義請假,攜女兒、女婿及外孫從上海機場出發,經新加坡出逃美國,先後逃至香港、新加坡、法國、荷蘭、意大利。

由最初“死也要死在美國”,到“有回國念頭”,直至最終主動撤銷“避難”申請,作出回國投案自首的決定,楊秀珠終結13年海外出逃之旅的時候已經70歲。

3、紅色通緝令之“最年輕”

2013年7月,劉勖(“百名紅通”第12號)出逃時僅29歲,涉嫌貪汙70餘萬社會保障金。他也是“全球通緝百名外逃人員”中年齡最小的。

劉勖出逃時距其結婚僅半年,婚後其妻子一人獨住。鄰居們稱,劉勖家庭條件還不錯,父親此前曾從事會計工作,已退休,其母此前從事服裝生意,而其妻子是通州一中學教師。“年紀輕輕的,還沒孩子,怎去貪汙呢?”鄰居們表示不解。

距離劉勖出逃近一月後,2013年8月27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了《社會保險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實施細則》,明確提出“36個不準”。這是北京市首部針對社保工作人員的行為規範。

4、紅色通緝令之“最遺憾”

2000年,顧震芳(“百名紅通”第62號)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公款92萬餘元。隨後,她攜帶部分贓款出境逃亡泰國。

出逃時,顧震芳已懷有身孕。逃入曼谷後,她迅速嫁給了泰國當地一名右眼失明身患殘疾的男子,她想讓肚子裡的孩子在泰國有一個合法身份。2006年,顧震芳花光了她從中國帶來的財產,決定自己出來打工掙錢。上班第一天,顧震芳在企業宿舍打掃衛生時,意外觸電身亡。

在赴泰取證確定顧震芳死亡後,上海閔行檢察院最終做出了撤案的正式決定。這也是上海檢察系統近年僅有、全國少見的對外逃死亡犯罪嫌疑人調查取證,進行撤案的案例。

5、紅色通緝令之“最神速”

戴學民(“百名紅通”第90號)是“百名紅通人員”“觸網第一人”。2015年4月25日,潛逃14年之久的戴學民成功歸案,此時距“百名紅通人員”名單公布僅僅過去72小時。

外逃分子走上逃亡之路,多是因為涉嫌貪汙、受賄,想要逃脫法律製裁。戴學民也不例外,任職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副總經理、上海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期間,其涉嫌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巨額資金。

落入“天網”後,戴學民的情緒顯得格外平靜,他說,對於這一天的到來,早已心中有數。

6、紅色通緝令之“最囂張”

2015年5月9日,“億元股長”李華波(“百名紅通”第2號)被遣返回國。與大多外逃官員不同,李華波並非“不告而別”。臨走前,他給相關人員留下了三封書信。

李華波在信中表示他已棄職攜家眷出逃,因為他“從財政局資金账戶上弄了很多錢”,並詳細講述了自己內外勾結、私刻公章等具體作案手段。出境後,李華波還給縣財政局有關負責人打來電話,同樣是告知對方,自己“搞”了很多錢,現人已在國外。囂張近乎挑釁,李華波的貪婪和猖狂令全國震驚。

7、紅色通緝令之“最意外”

與其他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不同,郭欣(“百名紅通”第27號),原雲南大學歷史系副教授,是百人紅色通緝令中唯一的大專院校教師,她於2010年暑假期間逃往美國,涉嫌罪名是“隱瞞犯罪所得”。

罪名少見,身份“沒有什麽存在感”,在學校又沒掌握財權,連同事都納悶“她是副教授,要貪汙學校的東西是不可能的,她又沒掌握什麽財權,就是教教書、帶帶學生。”

2017年10月8日,郭欣回國投案。

8、紅色通緝令之“最小額”

2016年1月1日,外逃7年的裴健強(“百名紅通”第10號)被抓獲歸案。其到案後交代,他只因車被撞了想買輛新車又拿不出錢,於是動用了公款,涉案金額20餘萬元。

只因一個錯誤念頭,便在幾內亞逃亡數年。裴健強曾感慨,在國外隱藏的這段生活很艱難,曾幾次徘徊在中國大使館門口,想要進去自首。

最終,法院一審以貪汙罪判處裴健強有期徒刑3年,罰金20萬元,並責令其退賠某公司29.97萬元。

9、紅色通緝令之“最愛躲這裡”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

從“百名紅通人員”逃往的國家和地區看,最多的是美國,有40人;其次為加拿大,有26人;此外,紐西蘭、澳大利亞、泰國、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人數也較多。

在歸案的方式上,主要是勸返、遣返、抓捕,“其他方式”還有引渡和異地追訴。

10、紅色通緝令之“說最多的詞”

後悔!——這是歸案人員懺悔錄裡必有的一個詞。

“現在的我萬分後悔,後悔自己曾產生貪婪的邪念,犯下滔天罪行,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後悔自己為什麽沒有及時投案自首而選擇了出逃。要是早點投案,給國家造成的損失會小很多,我也不必在外煎熬這麽久,甚至差一點死在國外。”付耀波(“百名紅通”第39號)在懺悔錄中說。

天涯海角的煎熬,還不如回國坐牢

外逃人員的“隱身生活”並不好過。

楊秀珠(“百名紅通”第1號)曾藏身於鹿特丹市一個陰暗潮濕的地下室裡惶惶不可終日。被捕前,她時常一個人絕望地哭泣。

2005年,楊秀珠被荷蘭警察逮捕後,反而覺得平靜、一身輕鬆。回到國內,面對鏡頭,她對自己的出逃行為表示懺悔,並且奉勸外逃人員回國自首。

在新加坡樟宜監獄服刑的李華波(“百名紅通”第2號),經常通過監獄裡的華人報刊密切關注著鐵窗外飛速發展的形勢,內心經歷著如墜深淵般的恐懼和掙扎,他最終選擇回國投案自首。

2015年5月9日,在遣返回國時六七個小時的航程中,出逃四年來幾乎夜夜不能寐的李華波終於第一次睡了一個安穩覺。

張麗萍(“百名紅通”第63號)在異國的日子,有苦無處說,有家不能回,有病不會看,過著生不如死、痛不欲生的日子,但她最不能忍受思鄉之苦。2007年父親去世,2015年母親去世,張麗萍的內心被愧疚和自責填滿,她嚎啕大哭,捶胸頓足,“子欲養而親不待”的痛楚和遺憾,終身揮之不去,無法彌補。

17年後,張麗萍迷途知返,回歸故鄉。因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一案情節輕微,檢察院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張麗萍終於有機會參加兒子的婚禮,見證他的未來和幸福。

雲健(“百名紅通”第59號)在紐西蘭度過了七年流亡生涯。人生地不熟,語言又不通,沒有經濟來源,這個原地稅局副局長,只能靠撿建築垃圾養家糊口。他在工地上搬過建築材料,撿過建築垃圾,後來有了一定技術就做點木工活打工。打工收入一周只有五六百新元,維持生活很困難,妻子因為要照顧孩子,也只能做臨時工。

回國自首後,考慮到其犯罪情節和悔罪態度以及全部退贓等情況,法院依法對其宣告緩刑,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以罰金20萬元,受賄贓款全部上繳國庫。雲健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戴學民(“百名紅通”第90號)說:“在國外,不論你走到哪裡,你總是會時不時地思念父母兄弟姐妹和親朋故舊。斷絕親情聯繫,就像斷線的風箏四處飄蕩。孤獨無助的感覺常常發生。”

張清曌(“百名紅通”第41號)說:“那些飄在外面的外逃人員,如果不是泯滅良知,我認為必對自己的罪行有所愧疚,那種心理上的自我懲罰是無期的,痛苦也是無期的。與其在外無期地受鞭打和拷問,不如回到犯錯的地方主動接受懲罰,這樣才有出頭之日。”

張清曌藏匿的國家與中國並未建交,她是偷渡去的,當時以為到了天涯海角。即使這樣,仍沒能逃脫,當地政府還派出警力全力配合中國抓捕,祖國力量的強大使她深受震撼。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追逃追贓未有窮期。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國紀檢監察報文/劉禛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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