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裁判文書網發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份名為《上海俊客貿易有限公司等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二審行政判決書》的法律裁判文書,李晨和潘瑋柏公司申請注冊申注的“MLGB”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MLGB”含義消極、格調不高,社會公眾易將“MLGB”認知為不文明用語。而且上海俊客公司在申請爭議商標的同時,還申請了“caonima”等商標,故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傾向的意圖比較明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存在對爭議商標進行低俗、惡俗商業宣傳的情形。
早在2016年,“MLGB”商標就被工商部門宣告無效,商評委認定,雖然上海俊客公司稱“MLGB”商標是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但上海俊客公司(李晨潘瑋柏經營的公司)提交的證據尚難以證明該含義已為社會公眾所廣為認知。相反的,社會公眾更易將“MLGB”認知為不文明用語。“MLGB”的字母組合在網絡等社交平台上廣泛使用,含義消極、格調不高,用作商標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易產生不良影響,予以宣告無效。
一審判決後上海俊客不服,他們認為“MLGB”是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表示一種讓自己越來越好的精神,並無其他含義,隨後上海俊客就商標一事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