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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法草案提請審議 維持10%稅率不變

  車輛購置稅法草案提請審議

  維持10%稅率不變

  本報北京8月27日電 (記者孫懿)《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草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維持10%稅率不變。

  2000年10月,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購置汽車、摩托車等車輛的部門和個人徵收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10%。

  按照落實稅收法定的要求,財政部部長劉昆27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作說明時指出,從實際情況看,車輛購置稅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比較平穩,可按照稅制平移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準總體不變,將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

  劉昆說,草案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有軌電車、掛車的部門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徵收制度,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與現行稅率一致。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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