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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評書法:別因不怎麽好看,就說字不好

“不要因為我寫的字不怎麽好看就說字不好, 因為我看過許多碑帖,寫出來的字沒有什麽毛病。” ——魯迅

這是魯迅和川島一次關於書法美學標準的討論對話,他們是以“好看” 和“難看”作為審美尺度來評價一幅書法作品的高下和價值的。魯迅所說的“好看”,屬於外在的形質之美,即一般意義上的字形美觀,看著順眼;所說的“好”,則更進了一層,屬於內在的神采之美,即書法意義上的格調高古,經看耐讀,含有“高書不入俗人眼,入俗人眼者非高書”的意味。也就是說,在書法藝術的審美趣味和評價標準上,魯迅更傾向於超越“好看”的層面達到“好”的境界,傾向於超越形質之美達到神采內蘊的境界。

魯迅 行書偈語這件書法拍品尺幅僅為20×24(厘米),上有魯迅先生手書四句佛偈:“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放下佛經,立地殺人。”平均算下來,一個字約19萬元。

按照魯迅的審美趣味和評價標準, “好”的書法藝術的基本依據,應該是“寫出來的字沒有什麽毛病”,要達到這一書法境界,決定性的因素是書寫者必須“看過許多碑帖”。正是因為魯迅對中國傳統書法藝術下過一番功夫,又有高深的學養和天縱的才情,積好在心,久則化之,他才會對自己的書法充滿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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