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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金湖縣回應“接種其他疑過期疫苗”:如有風險將免費就診賠償

過期疫苗的意外發現,讓江蘇金湖縣的家長們猶如驚弓之鳥。

淮安市金湖縣人民政府此前通報稱,從2018年12月12日到今年1月7日,近一個月內,共有145名嬰幼兒在江蘇金湖縣黎城衛生院服用了過期的脊灰疫苗。

此後,部分家長向有關部門反映,除脊灰疫苗外還查詢到其他疫苗批號過期以及查詢不到等情況,從接種時算,疫苗過期的時間從數月到2年不等。

金湖縣委、縣政府11日發布通告就此回應稱,縣衛計部門調查發現,2016年底,國家強製要求登記疫苗批號資訊,而在此之前,疫苗接種資訊系統平台中的批號因更新不及時,導致實際接種的疫苗批號與接種資訊系統平台中的批號不一致。家長特別是大年齡組兒童家長依據接種資訊系統平台內的批號查詢,就會出現過期、無資訊等情況。目前,該縣已向上級請示成立專門調查組,對群眾反映的账卡不符、批號不符、廠家不符、品種不符等問題,進行全面公正排查,並及時公布調查結果。

同時,金湖縣政府在該縣人民醫院等公開場所張貼的落款為1月10日的《關於黎城衛生院疫苗事件相關問題的答覆》中表示,對以往兒童接種疫苗有疑問的家長,可到縣衛計委、縣婦幼保健所、縣疾控中心進行登記。金湖縣衛計委會安排專人對家長反映情況進行登記,安排專人進行核實,及時給予答覆。

“對於新發現的疑似過期疫苗事件,我們請的省裡面的專家組已經到(金湖)了。專家組已經開展工作,從昨天(11日)下午一直工作到今天凌晨5點鍾,專家組已經開始在現場接待家長了,對這些新發現的兒童進行逐一的鑒定。”1月12日上午,金湖縣人民政府縣長徐亞平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當地家長反映的證卡不符、批次不符、品種不符這些情況,全面由專家組進行鑒定。“如果發現有風險,將同樣跟我們那145個接種過期脊灰疫苗的嬰幼兒一樣,啟動同樣的途徑予以解決,同樣由縣醫院集團承擔免費體檢、就診以及一切賠償責任,由縣政府保證落實。現在這個工作正在推進。我們要徹底這一問題。”

針對近期金湖縣曝出的“過期疫苗”事件,金湖縣紀委監委已啟動問責程式。目前,已對金湖縣分管衛計的副縣長高昌萍政務立案;對金湖縣衛計委黨委書記、主任陳化,縣衛計委黨委副書記邱永馥,縣衛計委黨委委員、副主任楊志立案審查;對涉事的黎城衛生院院長汪泓等3人分別予以立案調查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處分。下一步,將根據後續調查情況,對其他涉及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絕不姑息。

金湖通報:平台批號更新不及時會導致“過期、無資訊”等情況

根據國家對兒童疫苗接種相關規定,每個兒童配有一份《兒童預防接種證》(俗稱疫苗本、疫苗接種本),家長帶孩子進行預防接種時,接種人員應詳細記錄接種日期、接種部位、批號、生產企業、接種部門等,並簽名。

國家開始啟用疫苗接種資訊系統後,要求種人員還需將接種疫苗資訊同時錄入電腦系統,確保電腦系統資訊、登記在冊資訊與實際接種資訊相符。

根據記錄批號,家長可在阿里健康、騰訊、百度等推出的疫苗查詢軟體上查詢到系統內該批疫苗有效期、生產企業等資訊。

今年1月7日,有家長偶然發現孩子被接種了過期脊灰疫苗後,向上反映。經當地政府核查,有145名兒童接種了該批過期疫苗。此後,金湖的一些家長開始對照孩子的疫苗接種證排查,孩子過去是否也接種過過期疫苗?

有家長稱,有些疫苗接種記錄並不規範——有的把接種部位寫錯了,比如把右上肢寫成左上肢,有的則疫苗的批號資訊未記錄在冊。

通常而言,疫苗批號前4個數字即代表生產年份。有家長反映,其孩子2011年2月21日接種的疫苗,批號是2005開頭——“20051131-5”。也有孩子家長稱,2018年7月2日接種的疫苗登記批號是201412108-2,保存期限至2016年12月25日。

金湖縣委、縣政府昨日發布通告就此回應稱,縣衛計部門調查發現,2016年底,國家強製要求登記疫苗批號資訊。而在此之前,疫苗接種資訊系統平台中的批號因更新不及時,導致實際接種的疫苗批號與接種資訊系統平台中的批號不一致。家長特別是大年齡組兒童家長依據接種資訊系統平台內的批號查詢,就會出現過期、無資訊等情況。目前,該縣已向上級請示成立專門調查組,對群眾反映的账卡不符、批號不符、廠家不符、品種不符等問題,進行全面公正排查,並及時公布調查結果。

專家建議:疫苗登記亟待規範,細化通報整改與處罰流程

根據此前通報,金湖縣委縣政府調查認為,正是涉事的黎城衛生院疫苗“管理混亂”、疫苗管理人員“工作失職”、縣疾控中心“監管失靈”才導致此次事件出現。

江蘇一個=名基層衛生院院長向澎湃新聞稱,一類疫苗由國家免費提供及回收,衛生院應當沒有動機故意使用過期疫苗。“每周醫院都會對疫苗存量進行登記。這些疫苗管理人員對疫苗的批號、過期時間心裡其實很清楚的。出現這麽多孩子接種過期疫苗,應該就是責任心問題。”該人士稱。

曾在華東某地的疾控中心任職的疫苗專家陶黎納向澎湃新聞表示,國家啟用疫苗接種數字登記系統,將疫苗登記資訊化是為了便於疫苗接種管理,要防止疫苗接種人員“為了登記而登記”而導致登記疫苗時“系統是系統的、我填我的(批號等資訊)”,一定要注意“與疫苗查對”。

北京大學醫學部免疫學系教授王月丹曾表示,一類疫苗由疾控中心管理系統負責,疾控中心有台账,每個接種點下發和接種的疫苗數都有電子記錄,下發和接種數字相對應。不過,在此次事件中,金湖縣委縣政府通報,黎城衛生院存在著疫苗出入庫账本、門診日誌和疫苗系統三者疫苗數量、廠家、批號均不一致等問題。

針對江蘇金湖縣疾控中心屢次通報但涉事衛生院仍不整改的情況,陶黎納認為,疾控中心本身並沒有處罰權,當疾控中心指出問題後,一般是默認衛生院整改,而且疾控中心與衛生院本身也是業務指導的關係,“但疾控中心可以設立一個底線,比如通報3次還沒整改,那就通報到衛監部門來處罰”。

“通常疫苗的保存期限是從18個月到3年不等,平均保存期限是24個月。疫苗出廠後,需統一送去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進行批簽發,那兒人少、工作量大,每批次疫苗完成批簽發需要3-5個月,再加上流通配送時間,這樣的話,對於保存期限本來就不長的疫苗而言,等送達到偏遠的基層醫院、衛生院,疫苗有效期就可能比較近了。所以衛生院更應當注意及時上報疫苗使用量、有效期。”陶黎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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