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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加大懲治金融犯罪維護金融安全 防止引發次生風險

央視網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1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檢指導性案例,案件涉及操縱證券市場,集資詐騙,利用網絡組織、長官傳銷等突出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童建明:“今天發布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批指導性案例,包括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案、周輝集資詐騙案、葉經生等組織長官傳銷活動案3件案例,它們都是近年檢察機構依法成功辦理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和典型意義的金融犯罪案例。”

朱煒明操縱證券市場案的基本案情是: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朱煒明在擔任國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龍華西路證券營業部證券經紀人期間,先後多次在其受邀擔任上海電視台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節目特邀嘉賓之前,使用實際控制的三個證券账戶,事先買入多支股票,並於當日或次日在上述電視節目中,對其先期買入的股票進行公開評價、預測及推介,在電視台首播後一至二個交易日內拋售相關股票,人為地影響前述股票的交易量與交易價格,獲取利益。經查,非法獲利75.48萬餘元。2017年7月該案被依法判決。

另外,周輝案是利用互聯網實施非法集資犯罪的典型案例。葉經生案是葉經生等人采取上線經銷商會員推薦並交納保證金來發展下線經銷商等形式,組織長官傳銷活動。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萬春:“在金融犯罪發案率下降的同時,涉眾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續高發。2017年,檢察機構共就非法集資類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別上升6.18%和4.50%。就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別上升38.18%和35.51% 。”

據了解,下一步,檢察機構將加大對涉眾型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把對涉眾型金融犯罪案件的查辦和化解風險、追贓挽損、維護穩定結合起來,防止引發次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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