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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販賣銀行卡的背後:多流向電詐窩點 有開卡人出境做擔保

95後的柳某元年初出了趟國,以“擔保人”的身份。

目的地在境外,簡易的板房,管吃管住,要待滿三個月。他要擔保的是自己賣出的10張銀行卡,這些銀行卡賣出被犯罪分子使用期間,不能出現本人通過掛失等手段將卡中的錢取出,佔為己有。

柳某元得到的承諾是,一套銀行卡資料,使用一個月1000元報酬,這些資料包括銀行卡、綁定的電話卡、U盾等。在柳某元身後,是一個以李某濤為首的販賣銀行卡團夥。4月底河南博愛縣警方將其打掉時,查出該團夥收購、販賣銀行卡資料達6000余套。

博愛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許志傑近日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採訪介紹,經查,多張銀行卡關聯出電信詐騙案件,被用於轉账和洗錢,逃避打擊。

收網李某濤團夥只是警察部督辦的“3·26”專案一角,專案由廣西一起跨國運輸販賣銀行卡案件入手,經過線索梳理偵查,4月28日,警察部指揮27個省區市警察機關采取集中收網行動,摧毀了一個通過互聯網勾連糾結、覆蓋全國、專門販往東南亞的特大買賣銀行卡犯罪網絡,抓獲犯罪嫌疑人631名,繳獲銀行卡11220張、企業對公帳戶1886個,查扣一大批手機卡、U盾、公章等涉案物品。

在這個龐大的銀行卡販賣網絡裡,不勞而獲的個人近乎隨性地開卡開戶出售,銀行卡雖然實名辦理,但任別人使用而不受限。

廣西崇左友誼關 澎湃新聞記者 陳興王 攝

“擔保人”

在出賣自己的銀行卡之前,柳某元有一個談了一年多的女朋友。據柳某元稱,由於戀愛期間花銷較大,自己還借了很多貸款。此間他做著一份汽車銷售的工作,但因為賣出一輛車往往要很久,他需要一份來錢快的工作。

柳某元在朋友圈發布了求職消息,不久有人加他好友,向他介紹了一份出國的工作。帶著自己的銀行卡給公司用,辦的銀行卡越多,錢越多,另外出國後每個月還可以多領一份工資。

出發之前,柳某元就先期領到了2000元報酬,這讓他相信這活兒確實能掙錢。柳某元記得,下了飛機後又坐了二十五個小時大巴才到達目的地。身份證、護照隨即被收走,他明白自己的身份是“擔保人”。

焦作市警察局刑偵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李三慶告訴澎湃新聞,隨著電信詐騙越發展,犯罪分子考慮資金安全,為了防止買賣銀行卡後出現掛失取錢“黑吃黑”,要求開卡人直接去境外當做“人質”擔保抵押。對賣卡人來說,利益比較高,每天什麽都不用做,包食宿。

販卡團夥裡流傳著這樣的故事,一對夫妻賣卡後,丈夫赴境外做“人質”,結果妻子在境內將卡掛失後把錢取走了,丈夫在國外被一頓暴打。

管吃管住,在簡易的板房裡待了一周後,河南警方從境外押解回100多名電信網絡詐騙嫌疑人的新聞見諸網絡報端,柳某元的家人看到新聞後懷疑他也是在境外從事電信詐騙,趕緊讓他回國。柳某元稱前前後後自己共在境外待了二十天左右。

雖然銀監會在2015年曾下發《關於銀行業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規定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但因為商業銀行的眾多,這意味著個人仍然可以開辦大量的銀行卡,並且可以通過掛失銷戶等方式反覆開辦銀行卡。

河北圍場的孔某義就帶著妻子、兒子、兒媳等共5人辦了38張銀行卡來販賣掙錢,其中有8張是在他的名下。38張銀行卡都設置統一密碼,同時還要去辦電話卡,每個電話卡綁定兩到三張銀行卡,電話卡也是要與銀行卡配套出售的。

孔某義稱,家裡小兒子結婚缺錢,自己在網上看到有招聘廣告,管吃管住,遊山玩水,輕輕鬆松就把錢掙了,兒子也曾勸過他不要去,但他還是沒能抵住誘惑。他也曾問過銀行卡是用來做什麽的,對方告知說是用來換匯用的,掙差價。

孔某義也被要求出境給四個家人的銀行卡擔保。除了怕黑吃黑,“人質”的作用還有,一旦銀行卡出現了問題,比如被凍結,要幫忙解凍,被掛失了,要聯繫家人把錢找回來。孔某義未料到的是,在機場等待出境時就被博愛警方抓獲。

博愛縣警察局刑偵大隊二中隊副中隊長張琿說,目前來看,這些賣卡的人大致有兩種,一種是二十多歲的年輕人,還包括一些大學生,因為玩兒花銷大,需要快錢;一種有不良嗜好比如賭博的,需要用錢。

警方從蔣某傑處查扣的“兩卡”及對公账戶材料。 崇左市警察局 供圖

“法人”

相較個人账戶,對公账戶在電信詐騙中欺騙性強,容易蒙蔽受害人誤以為是正規公司,而且可以走账金額大,查詢凍結止付相對困難,因此更受犯罪分子青睞,往往也有著更高的交易價格。

在“3·26”專案中,嫌疑人通過雇請人員充當法人代表注冊公司,在進行工商登記後,前往銀行開辦對公账戶資料,再進行倒賣。

32歲廣西南寧人陸某將至今未婚,初中沒畢業就外出務工。2017年的時候他在廣州的網咖上網時遇到有人招工:包吃包住,一天還給夥食費50塊錢,開辦營業執照和對公账戶,只需要簽名就可以,一單給一千元。陸某將隨即以自己名義注冊了四家公司並開辦了對公账戶。

2019年初陸某將又加入了一個團夥,他的工作內容包括給“法人”安排住的吃的,還有教“法人”怎麽回答銀行的問話,比如當被銀行工作人員問及開账戶做什麽,就按照工商登記的營業範圍來回答。老闆承諾,做的好的話一個月兩三萬元工資,除了包吃包住,他每天還能得到50元生活費的保障。

和陸某將相似,1991年出生的劉某平跟人去了廣州,也被帶去了銀行開對公账戶,對方說是要開辦銀行卡對公账戶才能參與搖車牌號。他也一度擔心對方拿銀行卡去做點什麽違法犯罪的事情,或者是拿著自己身份資料去辦理貸款,但這擔憂也未經得起來錢快的誘惑。

江西人田某生從事代辦營業執照生意已經多年,劉某平就是他通過中介招來的“法人”。田某生稱,他的“法人”一般是通過招工中介招進來的,這些人很多好吃懶做、不上班。他會明確地告訴他們,找他們來注冊四五家公司及開辦相應的對公账戶,給報酬三千塊錢左右。

開辦的方式也簡單,拿著法人的身份信息去注冊公司,之後拿著工商執照去開對公账戶。田某生說,他的團夥一個月可以開100套對公账戶資料沒有問題。比如工商執照的掛靠地址,一兩百塊錢就能租一個地址,而且同一個地址可以掛靠多家公司。而一套對公账戶資料他賣出的價格在5000塊錢左右。在他看來,行業內對轉手公司對公账戶資料習以為常,

參與案件偵辦的廣東省江門市警察局新會分局刑偵大隊中隊長吳國祥告訴澎湃新聞,這些公司資料都是通過正規相關部門去辦的,但注冊的公司往往都是空殼公司,公司資料用來轉賣,甚至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電信詐騙中通過對公账戶走账,給打擊帶來了一定難度。

警方清點查扣的萬餘套“兩卡”。 崇左市警察局 供圖

堵漏

柳某元回國後並沒有放棄販卡這個掙錢的門路,他繼續加入了李某濤團夥負責接收別的賣卡人寄來的銀行卡資料,檢驗一下銀行卡是否有欠款,綁定的電話號碼、密碼是否正確。

他的同事,今年19歲的齊某園大學還沒畢業,在李某濤團夥負責接待賣卡客戶,驗卡登記銀行卡資料,還有就是給收來的成套銀行卡資料中的電話卡充錢,開通國際漫遊,以便這些卡在國外能夠便利使用。

齊某園說,年初的時候她在人力資源市場碰到有人招工,需要做接待行政類工作的員工。入職之後,齊某園發現公司開始大張旗鼓地宣傳收購銀行卡,多的時候有上百人去辦公室谘詢。她對公司發布的招聘信息也覺得搞笑,“許諾月入過萬,出國打工,說得冠冕堂皇,其實是欺騙別人”。

齊某園說,她最初看來這樣販賣銀行卡的行為隻違規,不違法,就像把自己的銀行卡給家裡人用。當辦案民警告訴她大多數經販賣的銀行卡流向電信詐騙團夥,並且他們團夥販賣的銀行卡已有被查證涉電信詐騙案件時,這個女孩兒著急地哭了,目前她已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刑拘。

像齊某園一樣,賣卡人往往稱自己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李三慶說,自己開辦銀行卡用於販賣,輕則會影響到自己個人征信,如果銀行卡被用於電信詐騙,可能還要承擔連帶責任。此次專案行動,焦作警方偵查發現,偵辦的案件中數百上千人開辦銀行卡販賣,這些銀行卡多數被用於電信網絡犯罪。

今年3月,央行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以上警察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账戶(含銀行卡)或者支付账戶的部門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账戶或者支付账戶的部門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账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账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账戶。《通知》還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账戶時,應當在開戶申請書、服務協議或開戶申請信息填寫界面醒目告知客戶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账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並載明:“本人(部門)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账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承諾依法依規開立和使用本人(部門)账戶”,由客戶確認。

對於對公账戶買賣形勢,央行有關負責人就《通知》答記者問時指出,當前不法分子轉移詐騙資金使用的账戶有從銀行账戶向支付账戶,特別是部門支付账戶轉移的趨勢。而部分非銀行支付機構也存在部門支付账戶實名審核不到位、使用不規範等問題,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為此通知要求嚴格審核部門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加強账戶實名製管理,核查存量账戶實名製落實情況。

央行同時還要求銀行加強審核,主動發現甄別可疑交易。加強部門支付账戶開戶審核,發現部門支付账戶存在可疑交易特徵的應當采取面對面視頻等方式重新核實客戶身份,甄別可疑交易行為,確屬可疑的,應當按照反洗錢有關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無法核實的應當中止該支付账戶所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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