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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特殊股票成為趨勢,創始人權力該如何佔位?

【獵雲網(微信號:ilieyun)】4月15日報導 (編譯:原子核)

資本主義並不是民主的。一股股票不等於一張投票——至少對Lyft、Pinterest和一些新上市的科技公司,比如Snap、Blue Apard和Stitch Fix等公司來說,就是如此。

這些公司都有著各種形式的股票,這意味著他們的一些股票——通常是創始人的股票,比其他人擁有更強大的投票權,因此他們在公司決策方面影響也會更大。對於一股一票的典型公司來說,你在該公司的發言權,與你擁有的股份數量相稱。

就Lyft和即將上市的Pinterest而言,兩家公司都有一類特殊股票。擁有一股這類股票,就擁有和普通股東每一股一票的20票。這意味著,儘管Lyft的聯合創始人隻持有7%的股份,但他們控制著多數的選票。典型的多類股票(通常是雙類)比率約為10:1。

這是大趨勢的一部分,尤其是在科技公司中,即使公司上市,股票在新股東中分散,創始人也要保留對他們公司的權力。高級股的所有權僅限於內部人士,如創始人、早期投資者和高管。這種股票已經存在了將近一個世紀,但只有在過去的幾年裡,這種股票才真正被關注。

根據佛羅裡達大學IPO研究專家兼金融學教授Jay Ritter的數據顯示,迄今為止,在今年上市的四支科技股中,有兩支(50%)擁有多類股票結構。到目前為止,在2019年上市的非科技公司中,約有15%採用了類似的股票類別。當然,這是一個非常小的樣本規模,因為今年年初政府關閉了一些IPO。此外,自1980年Ritter開始記錄數據以來,特殊股票類別的趨勢是一直在增加的。

為什麽會發生這種情況?

一句話:因為它可以。

多類投票結構是創始人們最了解的社會思潮之一。這種思潮在矽谷尤為突出,也就是創始人是公司所在地——至少被認為是這樣。

這種做法的理由是,創始人需要更高的投票權,以確保投資在短期股價的進展。其基本原理是,創始人比任何人都更了解公司,並且時刻將最優化利益放在心上。特別股還可以防止激進投資者——也就是那些經常尋求短期回報的人的惡意收購。

許多公司選擇長期保持私有化,以避免大眾股東的監督——這也是科技股數量下降的原因之一。現實情況是,如果投資者想掌管有限數量的新上市科技公司,他們將越來越願意接受創始人想要的任何東西。

Anup Srivastava是卡爾加裡大學加拿大研究項目主席,同時也是近期在哈佛商業上一份關於雙類股票結構的報告的合作者。“這個模式是 ‘要麽相信我,要麽不相信我’。” Anup Srivastava告訴雷科德媒體,“你可以選擇不買股票。如果你想買股票,那就遵守我的規則。”

此外,人們認為科技公司比非科技公司運營更不透明,因此消費投資者的投票權可能會喪失。

“像我們這樣的公眾股東對這些公司了解不多。” Srivastava說,“我們了解沃爾瑪買賣存貨,但我們不清楚Facebook和亞馬遜是如何運作的。”

他指出,谷歌的A股和C股都可以由消費者購買,但前者每股有一票,後者沒有投票權,並且交易價格大致相同。谷歌的創始人也有自己的特別投票權股票,也就是B類股票,有10對1的投票權。這類股票不能在公開市場交易。這意味著對創始人拉裡·佩奇和謝爾蓋·布林以及A級投資者充分信任,從而實現公司最佳決策。

即使在擁有同等投票權的公司中,除了創始人和早期投資者外,只有大型機構或共有基金可能擁有足夠的股票,從而對公司決策產生有意義的影響。

“如果創始人不那麽高高在上,董事會可能會有更為密切的監管。”機構投資者委員會副主任Amy Borrus說。

然而,讚成一股一票的人認為,一些非常成功的科技公司——蘋果、微軟,尤其是亞馬遜,已經成功地投資於他們的期貨,同時給予每個股東公平的投票權。亞馬遜,眾所周知,放棄了大部分利潤,以換取對其核心業務和新方向的投資。這促成了多樣化以及高利潤的收入流,如亞馬遜網絡服務。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與妻子麥肯齊·貝佐斯(MacKenzie Bezos)離婚之後,首席執行官兼創始人傑夫·貝佐斯(Jeff Bezos)仍然擁有亞馬遜最大的股份。

機構投資者以及大型共有基金將更多的股東權力視為一件好事。

機構投資者理事會,一個大約40兆美元的資產的組織,其副理事Amy Borrus對雷科德媒體表示:“這使得董事會對所有股東更加負責,而且在管理層遭遇困境時,他們更有可能做出回應。”

她說,擁有更多的股東權力可能會阻止最近的一些失策。包括facebook、谷歌和snap——所有這些公司都有多個等級的結構。

“即使是最有前途的領導人做出的決定也並非絕對正確。”她說,“如果創始人不那麽高高在上,董事會可能會有更密切的監管。”

一些投資者仍在購買投票權較差的股票,這表明需求仍然存在。但其中一些可能是短期的需求。

“投資者之所以購買這些股票,是因為短期內可以賺錢。” 她說,“從長遠來看,這不是什麽好買賣。”

到目前為止,還不清楚多類別股票的熱潮對股東回報意味著什麽。研究表明積極和消極的影響都有,但如果要探明對走這條路線的新科技公司意味著什麽,那還需要更多的時間。

我們去向何方?

機構投資者以及全球資產投資者管理集團等組織,希望公司按照“股東有權根據其經濟利益享有表決權”的原則,取消或至少減少使用多類別股票結構。

日落條款指的是法律或合約中訂定部份或全部條文的終止生效日期,這些條款將在公司上市七年內解散多類股票結構。機構投資者委員會呼籲證券交易所,不要列入那些沒有“日落條款”的公司。證券交易所有自己的上市要求,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這兩家來自紐約的交易所都接受雙級股票公司。

Srivastava告訴雷科德:“一旦一家公司變得足夠成熟和龐大,這個想法是就應該服從資本市場的紀律,問題是不知道如何確定這家公司是否已經成熟。”

而且,從一開始就阻止這些股票類型上市可能為時已晚。

其他一些國家,以前不允許但現在也和美國交易所一樣開始允許多類股票上市。去年,香港和新加坡的證券交易所開始實行雙類股票上市政策。

“如果紐約證交所和納斯達克向雙類股票公司敞開大門,香港不想處於不利地位,也會照做。”Borrus說。

Uber的估值在900億至1000億美元之間,是今年最令人期待的IPO之一,預計將於5月初開始公開交易。在2017年,這家私人叫車公司擺脫其雙重投票結構,導致其前任首席執行官Travis Kalanick做出了許多錯誤的決定。

目前還不清楚Uber最終將決定什麽樣的投票結構,以及何時進入公開市場,但它的選擇無疑將決定未來科技公司的上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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