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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佔用稅法向社會征求意見 明確減免稅具體適用範圍

每經記者:張鍾尹 每經編輯:陳旭

4月18日,財政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在2019年5月17日前提出意見。

以耕地佔用稅現行政策執行的口徑為基礎,《征求意見稿》對稅法中規定免稅(或減稅)的“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等的具體範圍作了具體規定。

例如:免稅的學校,具體範圍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學歷性職業教育學校以及特殊教育學校,以及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技工院校。

免稅的幼兒園,具體範圍限於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注冊或者備案的幼兒園內專門用於幼兒保育、教育的場所。

減稅的飛機場跑道、停機坪,具體範圍限於經批準建設的民用機場專門用於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場所。

耕地佔用稅於1987年4月1日開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這一暫行條例於2007年12月1日修改,並於2008年1月1日起生效。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法》,並將於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耕地佔用稅法關於稅額規定的主要內容和暫行條例基本相同。

據統計,2018年我國耕地佔用稅收入1319億元,佔全部稅收收入的0.84%,2018年耕地佔用稅收入同比下降20.2%。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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