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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就可以全額繼承了?錯!

經常會有涉及子女財產繼承糾紛的新聞爆出,按常理如果父母只有一個孩子,他們的房產要被子女繼承。但是,在銀行和相關房管部門谘詢的時候,發現即使是親生子女,也有繼承權無法被確認的時候,導致財產無法被繼承。這是為什麽呢?

一、獨生子女為什麽不能單獨繼承父母房產?

因為只是憑借獨生子女證,不能認定該子女就是唯一的繼承人。如果獨生子女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房管、銀行、保險、工商等相關機構即無法判斷繼承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無法確認該獨生子女就是唯一繼承人,相關機構當然不能配合繼承人查明遺產和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二、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房產時怎麽辦?

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得到的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提交相關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定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想要繼承房產,可以通過以下四個途徑:

1、遺囑繼承或遺贈

如果獨生子女擁有父母的繼承遺囑,那麽辦理房產繼承比較簡單。繼承人只需要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就能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法定繼承

如果父母沒有立遺囑的話,獨生子女想要繼承房產應該分為三種情況:

(1)“協商繼承”

獨生子女需要和其他所有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定。然後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等材料申請房屋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

獨生子女在被繼承人去世後,申請繼承公證,憑借繼承權公證書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3)“訴訟繼承”

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後,可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三、父母如果沒立遺囑也沒有其他繼承人,獨生子女怎麽辦?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也沒有其他繼承人,獨生子女可以到派出所出具證明:繼承人本人沒有其他兄弟姐妹,被繼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證明。只要警察機構出具的有親屬關係的戶口證明情況, 就能證明這個孩子是唯一合法繼承人,然後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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