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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鼓勵運用PPP模式改善旅遊公共服務

  關於在旅遊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

  文旅旅發﹝20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旅遊局),財政廳(局):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完善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重要方向,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為更好鼓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改善旅遊公共服務供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高品質發展的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旅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緊扣人民日益增長的旅遊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旅遊業發展之間的矛盾,以全域旅遊為導向,以優質旅遊為目標,逐步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提升旅遊公共服務供給水準,著力發揮旅遊業在精準扶貧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動旅遊業品質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二、基本原則 

  ——明確內涵,厘清外延。深化對PPP模式的理解認識,防止簡單化和片面化傾向,把公共服務供給作為界定PPP模式的核心,厘清政府責任與市場機制的邊界。 

  ——夯實基礎,全民受益。針對旅遊業的不同類型,堅持公共服務屬性,優化配置資源,保障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促進社會資本競爭和創新,確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加強引導,規範發展。將公共服務產品品質和群眾滿意度作為政府付費的重要依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績效評價和項目監管,確保項目順利實施、規範運作,防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借債務,防範財政金融風險。 

  ——運營為本,重諾履約。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通過公開競爭性方式參與項目合作,明確各參與主體的責任、權利關係和風險分擔機制,強化項目運營,樹立契約理念,誠實守信,嚴格履約。 

  三、重點領域 

  通過在旅遊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動項目實施機構對政府承擔的資源保護、環境整治、生態建設、文化傳承、谘詢服務、公共設施建設等旅遊公共服務事項與相鄰相近相關的酒店、景區、商鋪、停車場、物業、廣告、加油加氣站等經營性資源進行統籌規劃、融合發展、綜合提升,不斷優化旅遊公益性服務和公共產品供給,促進旅遊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完善旅遊資源資產價值評估,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旅遊公共服務的需要,大力推動旅遊業提質增效和轉型更新。 

  重點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領域: 

  (一)旅遊景區。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以國有自然、文化資源資產的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為導向,重點加強景區路線、環衛設施、遊憩設施、標識系統等基礎設施和安全設施建設,加強景區及周邊環境的綜合整治。優先支持開放型景區開展旅遊PPP項目建設。 

  (二)全域旅遊。以創建全域旅遊示範區為導向,對一定區域內的廁所、谘詢服務體系、旅遊引導標識系統、旅遊資源保護等與酒店、景區等經營性旅遊資源進行整合開發建設。 

  (三)鄉村旅遊。以促進鄉村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與傳承為導向,在現代農業莊園、田園綜合體、農業觀光園、農村產業融合示範園、精品民宿等經營性開發中對垃圾收集站、旅遊標識標牌等進行統一規劃與建設。 

  (四)自駕車旅居車營地。依托交通集散地、景區景點等建設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加強水、電、氣、排汙、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和自駕遊服務中心、環衛設施等配套建設。 

  (五)旅遊廁所。通過以商建廁、以商管廁、以商養廁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方對一定區域內的廁所進行統一開發建設和運管管理。 

  (六)旅遊城鎮。以加強城市、鄉鎮、街區等特色旅遊資源的保護為導向,鼓勵社會資本方將特色旅遊資源的科學保護、合理利用及相關配套經營性服務設施的建設運營等進行統籌規劃、有機銜接。 

  (七)交通旅遊。支持地方政府將交通項目和旅遊資源的利用融合建設、一體發展,鼓勵社會資本方參與旅遊風景道、郵輪港口、遊船碼頭、公共遊艇碼頭、旅遊集散中心、通景公路及相關配套裝務設施的建設。 

  (八)智慧旅遊。鼓勵和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方采取PPP模式開展智慧旅遊城市、智慧旅遊景區、智慧旅遊公共服務平台、旅遊數據中心、旅遊基礎數據庫等建設。 

  (九)健康旅遊等新業態。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方將旅遊資源的經營性開發項目與養老、體育、健康、研學等領域公共服務供給相銜接。 

  優先支持符合本意見要求的全國優選旅遊項目、旅遊扶貧貸款項目等存量項目轉化為旅遊PPP項目。 

  四、嚴格執行財政PPP工作制度 

  (一)嚴格篩選項目。各級旅遊、財政部門要加強合作,依托全國PPP綜合資訊平台,科學論證篩選,優先選擇有經營性現金流、適宜市場化運作、強化運營管理的旅遊公共設施及公共服務項目,做好項目儲備,明確年度及中長期項目開發計劃,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確保公平競爭。各級旅遊、財政部門要加強協作,指導項目實施機構依法通過公開、公平、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具備項目所需建設運營能力和履約能力的社會資本開展合作,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旅遊PPP項目合作,消除本地保護主義和各類隱形門檻。鼓勵金融機構早期介入項目前期準備,提高項目融資可獲得性。 

  (三)合理分擔風險。各級旅遊、財政部門要加強協作,指導項目實施機構按照風險分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充分識別、合理分配和有效應對PPP項目風險。保障政府知情權,政府可以參股項目公司;保障項目公司的經營獨立性和風險隔離功能,政府不得乾預企業日常經營決策,不得違規兜底項目建設運營風險。 

  (四)保障合理回報。各級旅遊、財政部門要加強協作,指導項目實施機構根據項目特點構建合理的項目回報機制,財政部門依據項目合約約定將財政支出責任納入地方政府年度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按項目績效考核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對價,保障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收益。 

  (五)嚴格債務管理。各地財政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加強本轄區內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統計和超限預警,嚴格政府債務管理,對政府參股及付費項目,加強建設、運營成本控制,嚴禁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回購社會資本投資本金或兜底本金;政府不得向社會資本承諾固定或最低收益回報;政府部門不得為項目債務提供任何形式擔保;嚴禁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 

  (六)強化資訊公開。各級旅遊、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資訊平台資訊公開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7]1號)有關要求,做好PPP項目全生命周期資訊公開工作,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旅遊PPP項目資訊,及時披露項目識別論證、政府採購及預算安排等關鍵資訊,增強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信心,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 

  (七)加強績效考核。各級旅遊、財政部門要加強協作,共同推動建立旅遊PPP項目績效考核機制,跟蹤掌握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推動形成項目監管與資金安排相銜接的激勵製約機制。 

  五、加大政策保障 

  (一)強化工作協同合作。兩部門共同推動地方人民政府積極探索建立跨部門旅遊PPP工作長官協調機制,加強政府統一長官,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強化培訓引導,形成工作合力,推動項目順利實施。 

  (二)建立優先推薦函制度。對於地方人民政府重點推薦的旅遊PPP項目,省級旅遊部門在充分征求省級財政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向國家旅遊局報送推薦旅遊PPP項目目錄,每個省(區、市)不超過2個;由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組織專家論證後,擇優選取並共同向社會推薦。 

  (三)優化資金投入方式。各級財政部門、旅遊部門要探索創新旅遊公共服務領域資金投入機制,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推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向旅遊領域,提高投資有效性和公共資金使用效益。積極鼓勵民營資本參與PPP項目建設,不得設定限制條款或任意提高門檻。 

  (四)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各地財政部門、旅遊部門要共同做好旅遊PPP項目申報的指導工作,加強對實施效果好、社會評價高的旅遊PPP項目的經驗總結和案例推廣。 

  (五)拓寬金融支持管道。充分發揮中國政企合作支持基金和中國旅遊產業基金的股權投資引導作用,鼓勵各地設立PPP項目擔保基金,帶動更多金融機構加大對旅遊PPP項目的投融資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符合當前監管政策的前提下創新PPP金融服務,可納入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支持範疇,優化信貸流程,鼓勵能夠產生可預期現金流的旅遊PPP項目通過發行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進行融資。鼓勵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創新運用多種方式參與項目,創新開發適合旅遊PPP項目的保險產品。 

  (六)建立動態評估調整機制。積極推進旅遊公共服務領域價格改革,引導各地綜合考慮建設運營成本、財政承受能力、居民意願等因素,合理確定旅遊服務價格水準和補償機制,推動建立價格動態調整和上下遊聯動機制,增強社會資本收益預期,提高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逐步建立完善科學的旅遊資源論證評估和PPP項目績效評價體系,動態掌握項目整體運營管理情況。 

  (七)合理安排旅遊用地。落實好《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旅遊局關於支持旅遊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10號)及相關涉旅用地政策,有條件的地區可優先支持旅遊PPP項目開發建設。 

  對於檔案執行之中遇到的問題,請各地及時向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報告。  

  文化和旅遊部  財政部 

  2018年4月19日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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