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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姝威發“威” 獨董制度蒙羞

譚浩俊 中國不良資產行業聯盟研究員

從劉姝威、華生兩人對寶能不依不饒的行為中也不難發現,改革獨董制度、讓獨董能夠真正“獨立”起來,真正變得“懂事”,已經迫在眉睫。

萬科獨董劉姝威4月8日凌晨在微信平台“劉姝威”發文《寶能的“顏色革命”》,指責寶能動用巨額保險資金和銀行資金損害實體經濟:控股南玻趕走創業團隊致使其業績惡化、涉嫌獨資控股前海人壽、得到浙商銀行違規出資;華潤置地2015年把土地出讓價109億元的地塊以4億多元轉讓給寶能後,後者開始大量買入萬科股票,僅用半年便奪去了華潤第一大股東位置。劉姝威建議相關部門調查寶能行為,依法沒收其所獲上市公司股份及獲利,上繳國庫,交全國社保基金管理。

看到這則消息,絕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都會是:劉姝威到底想幹什麽?為什麽要對寶能如此不依不饒?就算寶能倒下了,劉姝威就會成為正義的化身嗎?拿著的萬科獨董報酬就心安理得嗎?

可以想象,華生前腳把寶能與項俊波聯繫在一起,認為寶能入股萬科與項俊波的點撥有關,劉姝威後腳就發布《寶能的“顏色革命”》,配合得真夠默契啊。只是,除了他們兩人在唱雙簧之外,其他的獨董(包括已經離任的獨董)、專家、學者,已經沒有一個再對寶能的資管計劃退出發表任何意見和看法。也就是說,認為寶能資管計劃有問題的,只有華生和劉姝威兩人。而他倆所提供的證據,又似乎更多的是想當然,是放在任何企業身上都感覺能夠成立的。譬如損害實體經濟,又譬如得到某某銀行資金支持,還有入股某某企業致使其業績惡化,等等。

退一步講,就算是這些問題都存在,也都應當調查處理。那麽,我們也不禁要問兩位獨董,在寶能沒有入股萬科前,華潤作為萬科的第一大股東,卻把企業的實際控制權放任給以王石為首的管理團隊,是否毫無瑕疵呢?作為獨董,為什麽不對這個問題予以提醒,並向國資委等反映呢?讓管理團隊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處理公司的一切事務,會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呢?

涉及寶能的就絞盡腦汁、挖空心思、不惜一切代價地去挖掘和舉報,不把寶能置於死地不罷休,而對萬科自身存在的問題則睜一眼閉一眼、不聞不問,甚至找出各種理由進行辯護。獨立董事,到底如何做才算是真正“獨立”和“懂事”,已成為獨立董事制度必須認真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雖然說獨董是企業聘用的,但是,按照證監會頒布的《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部門或個人影響。不僅如此,獨立董事還要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也就是說,獨立董事決不能為了個體利益、為了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利益去傷害其他人、其他股東的利益。

而從劉姝威、華生兩人的所作所為來看,明顯成為了萬科實際控制人的利益工具。作為獨立董事,需要的是按照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職責。也就是說,對企業存在的問題,不管涉及到誰,都要公平公正地指出,而不是厚此薄彼,幫一家、打一家,隻站在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一邊。毫無疑問,劉姝威、華生的行為,已經失去了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也失去了獨立董事的公正性。就算將寶能獲得的利益全部沒收,劉姝威、華生也不算是做了一件好事,不能算是一個稱職的獨董。尤其是劉姝威,通過在“寶萬之爭”中選邊站獲得萬科的獨董資格,再利用獨董身份攻擊寶能,而對萬科存在的問題隻字不談,不僅失去了一位獨立董事的基本資格,也失去一名公共知識公子的應有素質。

從國企、特別是央企聘用從政府機構、國企退下來的長官和管理人員擔任獨董,到大型民企選擇有利益關聯和利用價值的人擔任獨董,獨立董事制度一次又一次地被各種不規範行為所擊打,有的地方已經將獨董制度擊打得千瘡百孔。

我們說,推行獨董制度是為了把企業辦得更好,是為了讓企業更加規範地運行,是為了讓各種法規制度能夠在企業得到更好地落實。然而,從一些獨董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行為來看,並沒有發揮這樣的作用,反而成為了企業不規範行為的推波助瀾者,成為企業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排斥異己的工具,顯然,這是與建立獨董制度背道而馳的。

所以,從劉姝威、華生兩人對寶能不依不饒的行為中也不難發現,改革獨董制度、讓獨董能夠真正“獨立”起來,真正變得“懂事”,已經迫在眉睫。獨董決不只是到企業拿份報酬那麽簡單,且報酬越拿越高。如果這樣,獨董就成為了利益輸送行為,而不是一種制度、一種規範、一種手段。劉姝威極不理智的行為,讓獨董制度再度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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